法院丢失证据原件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5 19:32:15 293 人看过

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建议积极收集其他证据佐证。法院将证据原件丢失,是严重的渎职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其上级法院纪检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合同丢失怎么办打官司

跟别人签订了合同,结果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的内容实施,损坏到了个人的利益,受害的一方当然是想要维权的。但自己将合同的原件给丢了,这时想要起诉对方,该怎么打官司呢。虽然合同原件丢了依然可以起诉;但无法核对原件的复印件,是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必须要有其他证据来佐证。尽量收集一下其他证据,录音,证人证言均可。

二、合同复印件和原件的法律效力是如何的

合同原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复印件如果能够证实“与原件核对一致”,则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复印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其真实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录制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刑诉法的取证原则

1、审判机关取证原则

刑诉法第43条、45条以及《解释》第54、55、56条分别规定了审判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义务和一些具体的操作程序。前文已经提到,我国现行诉讼模式具有较强的职权主义特征,我国现行的庭审方式并非典型的对抗制,而是仍然存在较大程度的法官职权运用。在这里姑且不论法官积极运用职权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对于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这对矛盾统一体的利弊,至少现有立法已经明确了收集调取证据既是审判机关的权力,也是审判机关的义务。这与当事人中心诉讼模式下法官居中裁判、不负有收集证据义务的原则完全不同,也是学术界争议颇多的规则之一。

2、最佳证据规则

按照法学理论界的通说,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优于复制件,因而是“最佳证据”。随着复制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这一原则也发生了一些变通,在法律规定的一些例外情况下,复制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最高法院《解释》第53条规定:“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复印件。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内容的照片、录像。……”这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所规定的最佳证据规则不仅适用于书证,而且适用于物证。

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表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在法定的证据种类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以及鉴定结论都属于言词证据。当代各国刑事证据法普遍禁止将采取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非法获取的口供作为证据使用,我国刑诉法第43条和《解释》第61条明文禁止了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并明确了非法取得的证言、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4、口供补强规则

限制口供的证明能力,不承认其对案件事实具有独立完全的证明力,禁止以被告口供作为有罪判决的唯一依据,而要求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这就是刑事证据学上的“补强规则”。我国刑诉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轻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有罪和处以刑罚,就是对这一规则的明确规定。

5、证人作证规则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是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证据种类之一,证人证言是否客观真实对于司法机关查明事实、了解案情有很大的影响,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同一案件里同时存在内容部分矛盾甚至完全矛盾的证言也是屡见不鲜的,给司法机关查明案情、判断事实带来不少困惑,这既有客观因素的影响,也不排除主观因素的干扰。因此,对证人作证设立严格、具体的规定就十分必要。我国刑诉法第48条明确规定了证人的作证义务,此外,在刑诉法、最高法院《解释》和六部委《规定》中,还分别就证人的权利保障、证人必须具备的条件、证人证言的收集方式、质证程序和采信要求等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6、认证规则

对某一证据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进行审查判断,即为认证。我国刑诉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58条进一步明确,“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就从立法上明确了庭前认证是一种非法认证,未经法庭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即使本身是客观真实的,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使用。

我国刑诉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这就立法上确立了我国现行诉讼模式具有较强的职权主义特征。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对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时往往只注意到该证据所产生的结论是否真实可信,而对其来源是否合法、能否采用却很少关注,总体来说是重实体轻程序的。从实体法的角度看,只要有助于发现和查明案件真实的事实和材料都必须得到承认和运用,否则就谈不上实体公正,而程序法则要求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和材料必须符合证据规则的要求,否则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从实质来说也就是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矛盾,正是通过制定一系列具体的诉讼证据规则来加以平衡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1日 03: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怎么处理购房合同原件丢失,如何解决
    对于购房合同丢失,可以到相应部门进行补办。(一)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二)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一、购房合同丢失的影响(一)房产证办理受影响: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房屋登记申请表、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房屋契税完税凭证,以及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房产证办理受影响会进一步影响户口的迁移以及后续一系列工作。(二)公积金提取受影响
    2023-03-31
    62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原件丢失了怎么办
    1、土地权利人应向土地登记机关报失;2、土地权利人应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在媒体上的声明原件;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审核,留复印件一套);5、原权源资料。一、农场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第12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集体土地权证丢失后补办需要哪些手续1、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用地证明文件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2023-04-02
    118人看过
  • 商标转让证明原件丢失怎么办
    商标转让证明原件丢失如何处理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转让的证明原件丢失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补发商标转让证明文件。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2023-06-13
    194人看过
  • 房屋漏水原告提交假证据法院怎么处理
    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民诉中原告出伪证应该怎么办若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出现了作伪证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按照其情节的严重程度对其处以相应的罚款拘留等处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二、法庭上给不真实证据要承担刑事责任吗法庭上给不真实证据要承担刑事责任。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其具体如下: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否则一般不能作为证据;2、保证书“白纸黑字”难否认,让当事人写下保证书;3、当事人在公开场
    2023-03-02
    401人看过
  • 医疗费收据原件丢失怎么办才能报销
    一、医疗费收据原件丢失怎么办才能报销医疗费收据原件丢失的情况,如下才能报销:1.应立即联系医院财务部,说明情况并咨询补办流程。2.若医院同意补办,通常需要提供出院小结、报销单位的证明(如保险公司、就职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看病时使用的磁卡及医疗记录本等材料。3.补办成功后,即可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报销,部分地方可能允许使用加盖医院印章的发票存根复印件作为报销依据,具体需根据当地政策执行。二、收据丢失后补办的流程收据丢失后的补办流程一般如下:1.及时与医院财务部取得联系,说明收据丢失的情况,并咨询补办的具体要求和所需材料。2.根据医院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如出院小结、报销单位证明、磁卡、医疗记录本等,并前往医院财务部进行补办申请。3.在医院完成补办手续后,领取新的收据或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报销。三、补办医疗发票需要什么材料补办医疗发票所需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出院小结,
    2024-08-19
    322人看过
  • 处理身份证复印件丢失的方法
    身份证的复印件丢了,如果需要使用再复印一份即可。身份证复印件既作不了证据凭据,也产生不了法律后果。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身份证丢了应该怎么办?1、立即到公安机关报失,一般我们需要到管辖我们工作单位的派出所报失,然后打电话或写信到家里,请家人代为到家乡的乡镇派出所报失;2、报失后,要申请补办一个新的居民身份证。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办理新的居民身份证的地点也是在家乡乡镇派出所;3、由于新的身份证办理时间较长,一般是3个月,所以需要先在家乡乡镇派出所办理一个临时身份证,再邮寄回来,碰到检查等事可以拿出来作为证明;4、拿到新的身份证后,退回临时身份证。5
    2023-07-05
    216人看过
  • 工伤鉴定原件丢失要如何处理
    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相关知识工伤鉴定的费用由谁出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3、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4、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以上就是工伤鉴定原件丢失的解除办法,相信各位再也不
    2023-06-23
    348人看过
  • 如何处理工伤鉴定原件的丢失
    在处理本案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当事人失去了判决书的原件。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非常焦虑1.工伤鉴定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应妥善保管2.如果工伤鉴定书原件丢失,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工伤认定书信息。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工伤认定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相关资料保存至少20年。因此,即使确认书原件丢失,不要太急相关知识谁支付工伤鉴定费用1.工伤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支付2.如果因患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的鉴定费被考核人所在单位申请伤害的,考核费由被考核人所在单位支付;被考核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申请时预缴鉴定费。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上的,鉴定费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承担。如果没有单位,评估费应由个人承担,重新评估的评估费应由申请人预付。重新评估结论与原评估结论一致,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如果重新评估结论与评估结论不一致,
    2023-05-07
    397人看过
  • 毕业证原件丢失后应该怎么补办
    一、毕业证原件丢失后应该怎么补办?1、在发现毕业证原件丢失后,需要立即到市级以上的报纸刊登毕业证遗失声明,声明丢失的毕业证作废。刊登遗失证明之后就代表原毕业证失效,后期带来的任何法律责任都与本人无关。2、还需要和学校老师取得联系,提前和老师打好招呼。这样的话,回到学校后也能比较顺利的办理毕业证证明书。3、最后只需要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两寸蓝底免冠证件照以及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回到学校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流程办理毕业证证明书即可。二、学位证补办流程:1、补办学位证同样也需要到市级以上的报纸刊登学位证遗声明,声明丢失的学位证作废,表明该学位证自原件遗失之日起出现任何问题都与本人无关。2、补办学位证时,除了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两寸蓝底免冠证件照、刊登看遗失声明的报纸外,还需要准备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是在本科及以上学历顺利毕业时才能颁发的证书,所以必须要准备好毕业证才能顺利进行办理。3、最后只要
    2023-12-17
    322人看过
  •  出院时押金单据丢失的处理方式
    失住院押金单时,可以向医院收款处的工作人员咨询有关情况,如实地告知事件,寻求帮助,并寻求解决住院押金单丢失的方法。一般情况,找医生,主治医生,可以补的。一般检查单之类丢失,都是找主治医生的。住院押金单丢失,需要写个证明,按医院要求做就行。当下,医院都已经电子办公,电脑中有记载,票据也是一式二份,有据可查,住院押金单丢失不用担心,只是平添了麻烦而已。可以向医院收款处的工作人员咨询有关情况,如实地告知事件,寻求帮助,并寻求解决住院押金单丢失的方法。一般情况,找医生,主治医生,可以补的。一般检查单之类丢失,都是找主治医生的。住院押金单丢失,需要写个证明,按医院要求做就行,一般医院会要求患者配合做一些工作:比如,医院要求书写证明,目的是防止他人冒领,证明该押金条丢失,发生意外医院概不负责,该证明每个医院不一样,具体应按医院要求处理。当下,医院都已经电子办公,电脑中有记载,票据也是一式二份,有据可查
    2024-03-19
    134人看过
  • 丢失毕业证原件的后果
    法律综合知识
    (1)毕业后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工作,如果没有毕业证书,我们就不能办理入职手续,因为在办理入职手续时,我们要出示毕业证书原件。(2)试用期结束后,我们需要办理转正手续,此时没有毕业证书也不能办理转正手续。(3)当我们进行职称评定时,还需要出示毕业证书,没有毕业证书,我们的学历就不够,证书就不能通过职称评定。(4)此外,当我们参加各种资格考试,如护士资格考试或二级建筑工程师考试时,我们需要毕业证来证明我们的学历。(5)有些学生毕业后还会参加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考试比较严格,需要我们出示毕业证原件,以证明我们的学历没有原件,也不能通过公务员考试。毕业证书的丢失会影响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所以我们必须在毕业证书丢失后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补救。最好的办法是申请毕业证书。只有申请毕业证书,我们的学历才能得到证实。事实上,毕业证明是教育局颁发的证书。不要怀疑它的效力,它可以代替原始毕业证书。以下我们一起来
    2023-09-27
    130人看过
  • 原始凭证丢失该怎么办
    原始凭证丢失的解决办法请参照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五款: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盖章与签字应该注意什么为防范经济纠纷并对单位或会计人员造成不利后果,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以单位名义出具的条据必须加盖出具单位公章根据民法原理,单位出具的条据,既盖了公章,个人又签字的,除条据上另有特殊说明外,视为单位行为,个人不论与出具单位关系如何,均推定为经办人。如果上述条据收起诉讼,人个不作为当事人处理,但如果应有单位盖章而未盖章的,只有个人的盖章或签名的,即使已写有单
    2023-08-18
    170人看过
  • 法院收走证据原件不给开收据
    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法院开庭时,要核对证据原件,但核对完毕后,就应当交还给当事人,不应该收原件。如果法官真的会毁灭原件,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一、警察婚内出轨会受到什么处罚警察婚内出轨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如果不涉及第三人利益,没有处罚规定,不涉及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只是如果导致离婚,妻子有权要求赔偿。二、执行局法官消极拖延办案怎么办执行局法官消极拖延办案的处理:可以向执行局局长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监察室,或者中级法院的执行局投诉。拖延办案属于渎职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
    2023-03-04
    216人看过
  • 借条原件丢失,复印件能作为法律凭证么
    一、借条原件丢失,复印件能作为法律凭证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由于无法直接证明该借条复印件的真实性,除非有其他佐证证明该借条复印件的真实性,并排除所有合理怀疑,方可认定该借条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借条复印件无法完全证明借款这个事实。二、借条原件丢失怎么办(一)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如是现金方式支付,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或在场证明人等。(二)主张债权的证据:收集曾向借款人要过钱的证据,可以是对方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求还钱。(三)对方财产信息:出借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称无力还钱,出借人可尽量摸清对方的财产情况,主要是房子、车、公司等,向法院提供有效线索。三、借条欠条如何写借条欠
    2023-06-27
    23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丢失借条原件的处理方法
      上海在线咨询 2024-12-22
      如果借条原件遗失,为解决争议,借款人应提供以下证据:1)借款事实的证据,如转账银行凭证、现金支付银行取款凭证等;2)向借款人本人收款的证据,包括录音和录像;3)借款人的财产信息。如有这些证据,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注意,在法律问题和细节方面,不同情况的答案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您咨询律师,以获得专业解答。
    • 怎么处理购房合同原件丢失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12
      对于购房合同丢失,可以到相应部门进行补办。 1、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2、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 法院开完庭欠条原件丢失怎么办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8
      法院开完庭欠条原件丢失的,可以采用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只能提供其他的证据。 一般有以下证据: 1、银行汇款凭证。如果欠款是银行汇款,最有利的证据就是银行汇款凭证。 2、手机短信。证实有欠款的事。用短信方式,让对方承认了欠款的事实,然后把对方的回复短信保存起来,这个就是证据。 3、录音录像。多方承认借过钱。催款期间,多次给对方打电话并录下通话内容,随后刻录光盘保存。 4、证人证言。证实欠款金额。
    • 合同原件丢失法院怎么判复印件有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9
      原则上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明确列举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该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表明,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优
    • 收到离婚证据原件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2
      法院会在案件审结后将相关证据复印后存档,并将原件退还给当事人。当事人还需要耐心等待。如果当事人认为一些证据的原件有用,可以向法院直接索要,并将复印件交给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第七十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