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务院清欠税款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联合清理拖欠税款领导小组关于抓紧清理欠税几点意见的通知》,严肃税收法纪,把拖欠的耕地占用税及时足额地清缴入库,以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人民政府应把耕地占用税的清欠工作,作为整个清理拖欠税款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欠计划,采取有效的措施,把清欠工作落到实处。对因清欠工作开展不积极,措施不得力,而完不成上交耕地占用税收入任务的地区,应相应地减少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款。
二、对欠税大户,要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排队,订出清缴欠税计划,限期清缴入库。对欠税严重的地区,要具体指导,必要的时候可以派出工作组,帮助督促清欠工作。
三、对因基建项目拨款不到位而形成欠税的,要督促欠税单位向各级计划和主管部门申请,及时弥补资金缺口;要抓住当前为解决建设项目拖欠货款,国家增加基建资金的时机,抓紧清缴欠税;征收机关要了解资金回笼和拨付情况,督促欠税单位及时清缴拖欠税款。
四、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联合通知》,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财政、公安、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共同查处耕地占用税违法案件,督促检查耕地占用税征纳情况,把耕地占用税工作纳入依法治税轨道。对不符合税法和政策规定的减免,要坚持原则,一律不办;
对欠税单位,一定要依法加收滞纳金;对屡催不缴的,应按照1988年5月7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银行扣缴耕地占用税拖欠税款的联合通知》精神,通知开户银行强制扣缴;对有财政拨款的欠税单位,财政部门应采取转帐方式抵交欠税。
五、对已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和清收上缴的税款,要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并按照“三七”比例(即中央30%,地方70%)划缴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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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的拖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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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一次性征收的税种。 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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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9一、什么是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指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其占用耕地的面积征收的一种税。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1、具有行为税的特点; 2、具有税收用途补偿性的特点; 3、实行一次性征收; 4、耕地占用税以县为单位,以人均耕地面积为标准,分别规定单位税额; 5、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的确定具有较大的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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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的耕地占用税还交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26不用拆。耕地占有税是一次征收。耕地占有税是国家占有耕地建设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公司和个人,根据实际占有耕地面积,按规定税额一次征收的税金。耕地占用税属行为税范畴。耕地占有税是我国占有耕地盖房子,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公司和个人征收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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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征房产税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29首先,对农民建房耕地占用税实行“先征后惠”政策,依法足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将优惠政策由事前、事中放置于事后,采取先征后惠的方式执行农民建房减半征收和复耕不征税的优惠政策。 其次,充分发挥地税征管主力军作用,依法做到应征尽征、应收尽收。 1、建立有效的宣传机制,构建良好的耕地占用税征收氛围。 2、建立有效的排查摸底机制,全面夯实耕地占用税的征管基础工作。把农民建房耕地占用税纳入正常稽查范围;加强同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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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年开始征收耕地占用税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09耕地占用税和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属于不同的税种,它自1987年开征至今一直在执行。耕地占用税以耕地为征收对象,纳税人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人为抛荒的耕地)。占用鱼塘、藕塘、打谷场、晒场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