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当场执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1:32:10 351 人看过

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当场执行。在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可当场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一、罚款数额在多少元以下且不当场收缴

以下情况当场收缴,(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其他情况不当场收缴。

二、行政处罚有严格的程序行政处罚程序的种类包括

行政处罚的程序分类有两种:1、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2、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三、行政许可决定作出的期限是多久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有: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当场作出;不能当场作出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17: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相关文章
  • 工商局可以行使行政强制措施吗
    工商局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工商局作为行政机关具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工商局属于行政机关吗属于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商务部(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商务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业务工作接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与指导;市(含地、州,下同)、县(含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矿区、林区、特区,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对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工商行政
    2023-08-02
    195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规定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
    一、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规定有哪些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是内部审批程序:实施前应当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是两人执法程序: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便于相互监督,降低和防止执法侵权情况,同时防止当事人诬告、陷害、贿赂执法人员;三是表明身份程序:执法人员必须向当事人出示其合法的执法证件,表明身份,防止假冒、诈骗,提升行政执法形象;四是保障当事人权利的程序: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采取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五是制作现场笔录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条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
    2023-06-17
    425人看过
  • 强制措施可以撤销吗,限期改正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一、强制措施可以撤销吗被采取强制措施符合条件的可以撤销。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二、限期改正是行政强制措施吗限期改正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是要求违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
    2023-04-18
    210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特点是什么
    一、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不同?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如下: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3.动因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甚或是某种状态的出现。4.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5.结果不同。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特点是什么行政强制措施的特点如下:1.具体性。行政强制措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强制性。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在采取其他措施无效果,或没有其
    2023-04-24
    99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能否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措施
    一、行政强制执行能否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二、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哪些1、行政强制执行种类主要有:(1)代执行,如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代出义务工等。(2)执行罚,最典型的如滞纳金。(3)人身强制,如强制拘留、强制传唤、强制隔离、强制检查公民身体(尤其是在预防传染病时)等。(4)财产强制,如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银行存款,对腐烂变质食品实行的强制销毁等。(5)在其职权范围内进出生产经营场所的强制检查。2、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
    2023-06-17
    222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行使?
    一、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行使,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扣留车辆;(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拖移机动车;(四)、收缴非法装置;(五)、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二、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
    2023-06-02
    366人看过
  • 哪些机关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程序
    一、哪些机关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以下机关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1.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2.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二、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程序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程序如下:1.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出示执法身份证4.通知当事人到场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7.制作现场笔录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9.当事人不到场的
    2023-06-06
    349人看过
  • 治安行政强制措施与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一、治安行政强制措施与公安行政强制措施1、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即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特别是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一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之所以是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它不是对该财物所有权的最终处分,而仅是在短期内对该财物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临时限制。2、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前提;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必然联系。它可以针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也可针对相对人的合法行为。3、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它是为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它没有到达对事件最终处理完毕的状态。如扣押财物,扣押本身不是最终的目的,它是为保证尔后行政处理决定的最终作出和执行所采取的临时措施。行政处罚则是一种最终行政行为。它的作出,表
    2023-04-24
    219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现场做出吗
    一、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现场做出吗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并没有规定一定要现场作出,情况不是紧急的,可以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
    2023-06-13
    241人看过
  • 强制执行,行政可以执行强制行为吗?
    申请强制执行: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行政机关在申请前,应当督促当事人自行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方可申请法院(当地有管辖权法院、房地产所在地法院)执行;3、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行政机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4、法院应当对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5、法院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其他明显违法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在受理后30日内听取双方意见后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对于不执行裁定,行政机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6、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立即执行,经院长批准后5日内执行;7、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行政机关不缴纳申请费划拨。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行政判决可以强制执行吗行政判决
    2023-08-07
    252人看过
  • 行政机关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当事人有哪些救济措施?
    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会采取强制措施,不少人对于相关行政法规不熟悉,以为只要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就是合法的。实际上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违法行为,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举报、投诉、复议、诉讼等方式来救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采取任何强制措施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现实中仍存在不少违法执法行为。比如本来不应被拘留的情况,执法机关确将当事人拘留。通常来说,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需要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二)违反法定程序的;(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四)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五)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六)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那么,作为当事人遭遇行政违法执法时应该如何救济?1、投诉、举报;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执法
    2023-05-01
    73人看过
  • 两种强制措施能同时进行吗,行政强制措施
    一、两种强制措施能同时进行吗两种强制措施能不能同时进行,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对犯罪嫌疑的人采取取保候审后,传唤当事人不及时到案的,侦查可以拘传。拘传和取保候审都是强制措施,两种可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
    2023-04-18
    460人看过
  •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实施前通知当事人吗?
    一、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实施前通知当事人吗?当然是可以的;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2023-06-02
    86人看过
  •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行为是合理的吗
    是合理的行为。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一、强制执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执行只是国家机关实施的行为。执行权是国家的一项公权力,只能由国家机关行使,而不能由其他的单位或者公民个人行使。在我国,行使执行权的国家机关是人民法院。2、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这实际上是由民事执行程序的目的决定的。3、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具有强制性。4、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二、强制执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
    2023-02-22
    115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
    相关咨询
    • 《行政强制措施规定》规定当事人可以在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7
      当事人不在现场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必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字或
    • 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需要听证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7
      目前,法律没有规定行政强制措施需要听证。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提前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提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注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 不立案可以执行强制措施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20
      未立案但可能危害社会的,公安机关可采取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犯,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先行拘留:(1)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的(2)受害者或在场亲眼看到的人认定犯罪的;(3)在身边或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逃跑的;(5)有可能破坏、伪造证据或供词的;(6)不说实名、住址、不明的;(7)有逃跑事件,多次犯罪,
    • 暂时羁押可以强制执行强制措施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8
      暂时羁押不算是采取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拘留。而暂时羁押只是一种关押,性质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 行政开除可以作为行政强制措施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1
      开除属于行政处分,对处分不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处理。需要进一步了解处理案件的捷径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