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内容是怎么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1:23:29 329 人看过

国家在处理很多事物时,应该对有些信息进行保密,比如涉及到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的,或者试是一些个人隐私的。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为了做好政府的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所以出台了相关的审查办法。那么渠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属性审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遵循“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明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行政机关的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的负责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保守国家秘密的人员,负责协助做好本机关信息公开的保密检查和不予公开信息的审查工作。

第五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经权利人(第三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保密审查:

(一)填报初审。本单位信息提供部门的信息填报责任人负责信息填报,并负责信息填报初审。

(二)审核。本单位信息提供部门负责人负责对信息填报责任人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

(三)审发。本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对审核后的信息进行审发。

(四)无法确定是否涉密的信息界定。无法确定是否涉密的信息由同级保密部门负责界定。

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设备和网络,确保设备和网络运行安全。

第八条

对于依法解密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应由原确定该信息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审查确定。

第九条

在同级国家保密局的指导下,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各级行政机关做好相关的协助工作。

第十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保密审查教育,定期组织相关培训。

第十一条

各级行政机关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

各级行政机关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5: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人民检察院应对刑事和解审查什么内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的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和解、犯罪嫌疑人是否真诚悔罪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九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和解;(二)犯罪嫌疑人是否真诚悔罪,是否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数额与其所造成的损害和赔偿能力是否相适应;(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是否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四)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五)是否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六)是否符合社会公德。审查时,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和解的意见,告知刑事案件可能从宽处理的法律后果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制作笔录附卷。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自诉案件的代理与公诉案件的代理相比有以下特点:(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方面
    2023-04-21
    98人看过
  • 审查对象与内容的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检察院对于审查起诉,一般审查的是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因此检察院进行起诉与否的审查时,应当根据上述细节来进行审查。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条件是什么侦查机关决定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事实清楚;2、证据真实、充分;3、正确认定犯罪的性质和罪名;4、完整的法律程序;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免除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的权力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要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
    2023-07-01
    151人看过
  • 原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件信息的方式
    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件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方便公众知晓的方式,根据申请公开的事项以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发言人、新闻发布会、新闻稿等方式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并应当同时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信息。信息公开的方式1、媒体会议传达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2、主要方式与途径:政府网站可通过政府公报方式。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广播、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法律,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一般政府绝对不会在不通知民众的情况下就直接开始组织征地工作,可能在当地的权威媒体上已经向本地及社会各界予以了公开,只不过是有些拆迁户自己
    2023-08-05
    124人看过
  • 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强制医疗申请法院审查什么内容
    1、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强制医疗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属于本院管辖;(二)是否写明被申请人的身份,实施暴力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所造成的损害等情况,并附证据材料;(三)是否附有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和其他证明被申请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材料;(四)是否列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五)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百三十二条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强制医疗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属于本院管辖;(二)是否写明被申请人的身份,实施暴力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所造成的损害等情况,并附证据材料;(三)是否附有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和其他证明被申请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材料;(四)是否列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五)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一
    2023-02-20
    238人看过
  • 检察院审查案件的内容审查的注意事项
    一、检察院审查案件的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以下内容:事实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正确定罪量刑的依据和基础。在查明犯罪事实和取得确实、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应当对犯罪的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恰当进行鉴别。犯罪的性质与罪名互相联系,密不可分,如果只认定了犯罪性质,而不认定具体的罪名,性质也难以定准。因为在同一性质的犯罪中,法律又规定了若干罪名。可见,审查犯罪性质与审查具体的罪名,应当同时进行。其他责任人民检察院追诉犯罪应当客观、全面,因此,在审查起诉时要注意审查有无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要查清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就必须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行,对共同犯罪案件要查获所有实施犯罪的人。例如,在审查盗窃、诈骗、走私案件时,要注意追查销赃
    2023-02-18
    90人看过
  • 检察院能查看微信内容吗
    能,但不会一随便查看,一定是案件需要才会查看。微信聊天记录是“视听资料”的一部分,可以作为上呈法庭的证据,但只能作为间接证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电子证据。法律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3-04-15
    307人看过
  • 福绵检察院信息公开网的信息公开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福绵检察院信息公开网的信息公开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7年4月5日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各级
    2023-06-03
    310人看过
  • 南阳检察院信息公开
    一、南阳检察院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一)、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二)、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三)、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四)、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五)、其他重要案件信息。人民检察院对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社会发布有关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的信息。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等方式对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并且应当同时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该信息。重要案件信息由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负责发布。对于重大、敏感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督办的案件,在发布信息前应当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发布信息前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与下级人民检察院同步发布已经获得批准的重要案件信息。
    2023-06-02
    361人看过
  • 人民检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四种情形后,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按照《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2023-06-27
    104人看过
  •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包括什么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有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审查。依法审查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主体要合法,审查主体是行政机关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2、程序要合法,保密审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3、依据要合法,保密审查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审查标准。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具体职责如下:1、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2、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的内容。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法律依据方面,把依法实施保密审查的主要内容。建造师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吗?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公开信息前,依照《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密进行甄别鉴定,以确认信息是否应该公开的整个行政活动过程。谁公开谁审查原则。“谁公开谁审查”符合保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基本精神。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并对
    2023-07-22
    175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保证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规范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不起诉案件,是指审查起诉过程中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案件。第三条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是为了充分听取侦查机关(部门)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等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为人民检察院对案件是否作不起诉处理提供参考。第四条公开审查的不起诉案件应当是存在较大争议并且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准备作不起诉的案件。第五条对下列案件不进行公开审查:(一)案情简单,没有争议的案件;(二)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三)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进行公开审查;(四)其他没有必要进行公开审查的案件。
    2023-06-11
    218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查案的时候具体应该查明哪些内容
    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从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方式看,公诉机关撤回起诉不具有权利基础。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方式有两种,一是由法院主动提起,二是由检察机关以抗诉方式提起。而当事人如果不服某一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尽管可以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但这种以申请再审为目的的申诉,只是法院、检察机关发现错误裁判的材料来源之一,至于法院能否据此决定再审,检察机关能否据此向法院提出抗诉,则要取决于法院和检察机关审查的结果而定。因此,当事人的申诉不能直接引起再审程序。对刑事再审程
    2023-06-14
    471人看过
  • 湘潭县信息公开举报受理办法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我乡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我乡政务公开受理举报制度。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二、举报内容。乡政府及其部门在开展政务公开活动过程中是否存在下列问题:(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三、举报投诉形式。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函、电子信箱或口头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乡政府及其部门必须设立
    2023-06-03
    222人看过
  • 检察院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等人信息可怎样处理
    一、检察院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等人信息可怎样处理1、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起诉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但是应当另行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九条二、刑事诉讼法对证人的保护措施有哪些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3、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2023-06-14
    358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人民法院信息公开的渠道有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12
      人民法院信息公开的渠道有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为人民法院更好地实现司法职能提供了更多的路径选择。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从理念上主动适应互联网规则,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公开信息。已经公开的审判流程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以实际情况为准。
    • 人民检察院网站向公众公开信息内容范围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8-09
      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规定是关于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透明度的内容。例如检察机关应当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提供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等。
    •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审查哪些内容?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2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后,指定审判员审查以下内容:(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明确;(3)起诉书中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是否在案以及有无扣押、冻
    • 雷州检察信息公开的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1-03-16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 受理机构: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通州区车站路49号 联系电话:010-69546294 通信地址:通州区车站路49号 邮政编码:100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 大庆市检察院公开信息内容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6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其他重要案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