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能否确认物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9:32:58 259 人看过

一、仲裁机构能否确认物权

仲裁是我国法定的纠纷解决途径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因此很明显了,如果当事人的物权受到侵害,或者物权的归属有了争议,那么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然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进行确权,仲裁行为是可以确定物权的。因此仲裁机构的仲裁行为只要依法依规,那么就可以确认物权。

二、什么叫做仲裁

仲裁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但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但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是舶来品,源于日本词汇,仲裁通俗理解就是让大家来评评理。

三、仲裁有哪些特点

1、自愿性。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因此,仲裁是最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争议解决方式。

2、专业性。民商事纠纷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识领域,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有关的技术性问题,故专家裁判更能体现专业权威性。因此,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是仲裁公正性的重要保障。根据中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都备有分专业的,由专家组成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进行选择,专家仲裁由此成为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点之一。

3、灵活性。由于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诸多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的,因此,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8: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涉外案件仲裁机构能否裁决?
    也是可以进行裁决的。涉外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涉外仲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居中决断的制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一经制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一、申请涉外仲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协议原则所谓协议原则,是指仲裁机构仲裁权的取得须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协议基础之上。当事人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也可以在案发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能行使仲裁权。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建立在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之上。无论是中国当事人或外国当事人,也无论当事人所在国家的大、小、强、弱,他们在仲裁程序中都处于平等的地位,仲裁机构将公平相待、公正裁决。3、独立裁决原则独立裁决原则,首先是指仲裁机构在仲裁案件时,只能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实事求是地裁决,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次
    2023-06-25
    498人看过
  • 侵权纠纷能不能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侵权纠纷能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只要双方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等条件。《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024-04-26
    342人看过
  • 对经仲裁机构确认的调解协议能反悔吗
    对经仲裁机构确认的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且已经履行的,不能反悔。案件已经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又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机构的改革方向仲裁机构的独立性、非营利性、民间性、公益性等特征要求仲裁机构与政府部门分离,非营利法人的形式有望成为仲裁机构改革的方向。从法律性质分析,仲裁机构与党政机关有着本质差异。仲裁机构从本质上而言是民间性的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开展活动。这与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党政机关有着本质差异。但是我国长期以来政治体制所具有的特点,导致很大一部分的仲裁机构是官办或者半官办的。主要体现在:仲裁机构的设立和筹备由党政机关负责启动;设立时的活动经费主要来自于党政机关;仲裁机构的主要领导是党政机关的领导兼任或者是由党政机关直接任命;仲裁机构的后续运作经费也主要来自政府拨款。这些因素导致这些仲裁机构的官
    2023-07-25
    72人看过
  • 劳动仲裁裁决机构能否主动撤销仲裁裁决?
    律师解答:可依法撤销。在下列情形下劳动仲裁裁决可依法撤销: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违反法定程序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5-03
    171人看过
  • 仲裁裁决确认是否再审?
    是否可以再审就要看实际的情况;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案件,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则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不服仲裁庭的裁决怎么办:1、申请撤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023-03-30
    409人看过
  • 合同无效能否通过仲裁确认
    一、合同无效能否通过仲裁确认仲裁能确认合同无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所以仲裁是可以确认合同无效的,并且仲裁协议是独立存在的,合同就更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二、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1.返还财产,包括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2.折价补偿,前提为当事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3.赔偿损失,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需要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
    2023-07-31
    425人看过
  • 能否申请仲裁确认属于工伤
    工伤是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确认的,工伤认定应该向社会保险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赔偿争议才能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
    2023-03-22
    207人看过
  • 仲裁机构是否受理侵权纠纷
    仲裁机机构受理侵权纠纷中的财产权纠纷,包括侵犯财产权的纠纷和侵犯人身权造成财产损失的纠纷。仲裁受理范围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此,只要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机构就受理侵权纠纷。劳动合同纠纷仲裁机构的审理期限是多久?劳动合同纠纷仲裁机构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四十五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023-08-02
    111人看过
  • 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问题的批复(1999年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1次会议通过法释〔1999〕16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7)粤法经二请字第22号《关于深圳瑞丰工贸有限公司申请撤销(97)深国仲结字第07号裁决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裁决事项超出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者不属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并且上述事项与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其他事项是可分的,人民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清事实后裁定撤销该超裁部分。对你院(1997)粤法经二请字第22号请示,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97)深国仲结字第07号裁决的第三项内容系租赁合同项下的争议,不是合作合同项下的争议,鉴于该租赁合同没有仲裁条款,按照深圳瑞丰工贸有限公司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销仲裁
    2023-06-06
    475人看过
  • 如何认定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
    1、两个仲裁机构均明确、可执行,怎么认定?如有的合同中约定:“争议可提交A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或B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这样的约定,往往在纠纷发生时双方当事人会就申请何地仲裁机构仲裁发生分歧,此时根据新仲裁法解释第五条之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两者观点完全相反,考虑前者系司法解释的规定,而且前者出台时间在后者之后,相隔时间较长,因此在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情形下,应当由双方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2、如果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但是只有一个是确定、可执行的,其他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不具体确定怎么认定?3、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地点但没有约定仲裁机构。仲裁法解释第六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
    2023-04-16
    442人看过
  • 工伤仲裁能否起诉保险机构
    一、工伤仲裁能否起诉保险机构在涉及工伤保险待遇的仲裁中,申请起诉是完全合法可行的。当工伤待遇争议的各方当事人决定发起民事诉讼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工伤待遇争议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其次,若工伤员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士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士,他们无法独立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况下,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参与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二、工伤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怎么做首先,需在确定劳动关系建立之后才能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程序。在这一环节中,我们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以下必备资料:用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实际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格;以及完整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2024-07-14
    288人看过
  • 仲裁机构能否委托司法鉴定
    可以,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一)两种情况下可补充鉴定:(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二)六种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2)送鉴材料虚假或者失实。(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一、
    2023-03-24
    215人看过
  • 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是否可以作为权属登记的确权依据?
    仲裁和调解、诉讼一样,是解决经济纠纷的二种重要方式。是产生纠纷的各方当事人根据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签订的协议,将争议事项交由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我国于1994年公布了《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将纠纷事项交由哪一家仲裁委员会处理由当事人自己协商确定。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设立仲裁庭进行仲裁,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将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对调解不成的,由仲裁庭作出裁决,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各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所以不存在上诉问题。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自行履行仲裁裁决书的裁决或调解书的约定,当事人提供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都可以作为权属登记的证明文件。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另一
    2023-06-10
    412人看过
  • 仲裁机构对仲裁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聘任仲裁员的规定》第二条仲裁员的条件中,除了规定有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员资格条件外,还规定:1、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品行高尚,坚持独立公正办案原则;3、拥护仲裁委员会章程,愿意遵守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以及仲裁委员会其他有关规定;4、掌握一门外语并可以作为工作语言,少数知名人士可适当放宽;5、能够保证仲裁办案时间;6、仲裁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北京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员聘用资质要求》第二条规定:仲裁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一)遵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提高仲裁效率的若干规定》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二)诚实信用、认真勤勉、注重效率;(三)具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学历、资历、知识、经验,熟悉《仲裁法》、《仲裁规则》、仲裁程序、证据规则和仲裁实
    2023-06-07
    276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仲裁机构有权确认仲裁上诉内容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20
      仲裁机构有权确认仲裁条款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
    • 仲裁机构有权确认仲裁条款的效力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16
      仲裁机构有权确认仲裁条款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
    • 确认仲裁机构名称约定不明确的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效力有效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2
      [2005]民立他字第55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5]鲁立请字第1号《关于如何确认仲裁机构名称约定不明确的仲裁协议的效力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方当事人认为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未申请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实体纠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认为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仲裁协议无效的,应
    • 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哪些机构有确认权?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2
      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都有确认权。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
    • 不明确仲裁机构怎么办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12
      1、对于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的,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名称约定的不准确,但是能确定具体仲裁机构的,认定该仲裁条款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