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14:53:17 466 人看过

土地征收补偿及安置方案不满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被补偿人可以提出异议。

一、对征地补偿方案不认同应怎么办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时,要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方案通过后,应当进行公告。如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认同应该怎么办呢?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解决方法:若在公告阶段的,可以提出异议,若在实施阶段的可申请仲裁。(一)公告阶段: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二)实施阶段: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认同,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裁决。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的作出,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直接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行为,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所以,若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被征收人不服该行为,就应有权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征地安置补偿方案能起诉吗

补偿方案不可诉。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对区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以及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实践中,补偿方案是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前置程序之一,是房屋征收决定的附件,一并予以公告,也是区县政府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的重要依据。但是,行政法规并未明文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不服的救济途径,只是在房屋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的行政诉讼中,法院会对其合法性一并予以审查。实践中,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因为补偿方案是房屋征收决定的附件,人民法院认为其不是独立行政行为。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不服的,也不能单独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救济。当然,在城市房屋征收过程中,只有补偿方案,没有房屋征收决定的违法征收类型的案件,被征收人可以单独就补偿方案提起行政诉讼,这是补偿方案可诉的例外情形。

三、对拆迁安置不满意怎么办

被征收人对拆迁安置不满意觉得补偿不合理,最好的维权方式就是通过法律途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第14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19条规定,房屋评估后,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不仅仅这些法律规定,还有很多方式方法去解决安置不合理的问题,被征收人遇到这样的问题最好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最佳时机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0: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申请仲裁相关文章
  • 征地安置费补偿标准,征地安置费补偿计算方式
    一、征地安置费补偿标准征地安置费补偿标准如下: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2.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3.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5.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二、征地安置费补偿计算方式征地安置费补偿计算方式如下:被拆迁人
    2023-03-23
    279人看过
  • 上海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补偿标准
    沪〔宝〕征地补告[2017]第0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5]421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宝山区顾村镇广福村东马桥组、宝山区顾村镇广福村南满房组、宝山区顾村镇广福村吴家宅组、宝山区顾村镇归王村胡家宅组、宝山区顾村镇归王村鲤鱼沟组、宝山区顾村镇沈宅村九房组、宝山区顾村镇沈宅村沈东组、宝山区顾村镇沈宅村沈西组、宝山区顾村镇正义村正义房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105612.8平方米、建设用地1484.7平方米、未利用地13277.3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120374.8平方米。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3
    2023-04-30
    331人看过
  • 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的具体细节
    (一)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二)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的实施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三)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四)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的征询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
    2023-07-04
    400人看过
  • 06年第1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鄂土资函[2005]302号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黄石市国土资源局经对老下陆街道办事处蜂烈山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土地补偿及农业人口安置标准:菜地25倍;旱地25倍;苗圃25倍。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黄政办文[2002]38号文件规定的暂行补偿标准。三、青苗补偿标准:按0.75万元/公顷。四、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蜂烈山村征地补偿安置、地面附着物、青苗等用地补偿费按273.6059万元包干。五、农业人口安置办法:货币安置。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依照法律规定全额支付给老下陆街道办事处蜂烈山村,由其统筹用地安排应安置人员的生活和生产。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
    2023-04-23
    121人看过
  •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不服可以起诉吗
    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通知书的内容通知书一般包括基本情况、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复核结果以及补偿情况、房屋拆迁安置方式及告知事项四部分。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被列入征地范围的土地及房屋情况、当事人补偿登记或签约选房情况、补偿依据等。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复核结果及补偿情况。如被征收房屋的四至、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房屋评估补偿等。房屋拆迁安置方式。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时包括: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拟安置的房屋户型、建筑面积及价款、各款项的结算办法等。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时包括:被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作价补助金等。告知事项。包括在规定的日期内选择安置方式的权利、逾期未选的法律后果等等。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通知书的性质通知书是国土资源部门对相对人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但其究竟是行政法律行为还是行政事实行为一直
    2023-03-15
    388人看过
  • 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的应对策略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可先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再由批准征地的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再向法院起诉。但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征地补偿标准不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属于普遍适用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可起诉的。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怎么办1、对耕地征收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是比较完善的。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在征收前有组织听证的环节,如果村民对补偿数额、补偿的计算方式有异议,可以在听证时就表达异议。征地批复后,如果认为补偿不到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方式来解决。2、对房屋征收补偿不满意怎么办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在评估阶
    2023-07-08
    327人看过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征地组织法有什么区别
    征地审查和征地补偿,配置方案审查是两种具体行政行为,其中征地审查先,征地补偿,配置方案审查后,征地审查的主体是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配置方案审查的主体是征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征地审查是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以批准征地文件的方式进行的,征地补偿,配置方案审查是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配置方案审查的方式进行的。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流程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实施: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
    2023-08-18
    102人看过
  • 对于征地赔偿的方案不服怎么办
    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解决办法:如果在公告阶段,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在实施阶段可以申请仲裁。(一)公告阶段: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在征用土地补偿配置方案的公告阶段,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也可以要求开庭。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二)实施阶段: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认同,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裁决。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的作出,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直接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批准征地补偿配置方案的行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所以,若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被征收人不服该行为,就应有权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23-03-16
    440人看过
  •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一、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同意该怎么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须经过三道程序:拟订——公告——审批。公告期间,被征地农民有权发表不同意见,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批准征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那么其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补偿安置问题应怎样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予以解决:(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做出约定。被拆迁的房屋已经出租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
    2023-06-22
    230人看过
  • 不服征地补偿分配案
    征地补偿分配
    娄某等九名村民因不服村民小组分配征地补偿款方案而将村民小组告上法庭,近日,永川区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2009年5月13日,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永川区凤凰湖工业园对中山路办事处某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542.26亩进行征收,该村民小组领取征地补偿款共计9067822.75元。领取补偿款后,村民小组多次组织由村民选举的代表制定和讨论分配方案,2009年10月20日召开最后一次村民会议决定分配方案时,应到户数71户,实到60户,通过举手表决方式,52户同意,8户反对,表决通过最后的分配方案,除集体附着物和固定资产补偿费以1998年5月31日为分界线给予享有分配权的村民50%-100%不等的补偿款,其他各项目补偿款均平等分配。娄某等九人系村民小组成员,依照此分配方案分别得到50%—70%的固定资产及附着物补偿款。娄某等九人认为村民小组制定分配方案时程序不合法,且分配不公,不应打折分配,应
    2023-06-08
    470人看过
  • 村委会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吗?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般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有关部门来拟订,但现实中也存在一些经村民会议讨论制定补偿方案的情形。那么这些经村民会议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法有效?如果个别村民对依据该补偿方案签订的补偿协议不满意想维权又该去告谁?村委会还是当地政府?案例介绍李女士的父亲在某村拥有一处宅基地,李女士的户口也登记在该村。2013年12月16日,该村村委会以及村总支部委员会根据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了《合村并城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13年12月29日对外公布。该建设项目指挥部在方案上署名并用印。2014年5月16日,李女士的父亲与村委会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李女士除获得70㎡居住用房安置外,未得到与其父亲同等的其他补偿安置,李女士之子未获得补偿安置。2015年5月19日,李女士通过其他诉讼得知了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其中第二条规定:
    2023-06-25
    69人看过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和交付土地
    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后,公告期满当事人无异议或者根据有关要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完善后,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及时依法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事宜,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费用及时足额的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有关补偿费用没有足额支付到位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如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有关补偿费用已经足额支付到位而被征地的农民拒绝交出土地的,征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有权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如果被征地的农民对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等有不同意见,也应该交出土地。对于补偿标准等有关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的方式予以解决
    2023-06-28
    364人看过
  • 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不服
    (一)土地补偿费的归属纠纷。一般情况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不易发生纠纷,容易引起纠纷的通常是土地补偿费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如果村内有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则它们之间就可能因征收补偿费的归属发生争议。对于此种争议应如何解决,《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间分配土地补偿金纠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间分配土地补偿金的纠纷是否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过去对此问题的复函、答复及立案庭意见也颇不一致。(二)传统观念影响导致的分配权纠纷。调查显示:当前征地补偿费标准偏低,非常有限的补偿费用成为村民争夺的目标,每个人都想争得更多的补偿金,而排除他人参与分配,于是,借村民自治权利而剥夺他人的
    2023-06-24
    91人看过
  • 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征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向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支付有关费用,落实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要包括什么内容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2023-07-02
    311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申请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 更多>

    #申请仲裁
    相关咨询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听证程序是怎样的,如何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05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6条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的规章《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听证程序是: 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世瞩目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2、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
    • 征地安置方案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了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4-25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予以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12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得到保障。 征地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征用农业用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贴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域的综合地价确定。区域综合地价应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位置、土地供需关系、人口、经济社会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是什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哪些内容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27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
    • 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程序是什么, 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要走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程序: 1、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拟订详细方案,并由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随后由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市、县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