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异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0:10:38 147 人看过

抵押、质押、留置的异同。动产质押的客体是有形动产,权利质押的客体是无形权利。(二)标的物的转让和占有是不同的。动产质押,出质人将质押财产交付质权人;权利质押,将证券化债权出质,并告知债务人出质情况,以股份、股票或者知识产权出质,依法办理出质登记后转移占有法律。(3)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物或者质押物未清偿时,抵押物或者质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抵押权人或者质权人。(四)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应当向有关部门登记。(5)抵押权和质权必须自登记之日起登记生效,

(6)抵押权和质权与各自的有担保债权同时存在,同时消灭。(7)抵押物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的,损失赔偿金作为抵押物;质押物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的,损失赔偿金作为抵押物。(8)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的成本;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维持抵押的成本和实现抵押的成本。(九)抵押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超过债权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补足;抵押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超过债权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补足。(10)无论抵押或质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抵押或质押物的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人转让已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和抵押物受让人。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受让人的,转让无效;股票出质后,未经抵押人和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转让所得用于提前清偿债权。(12)由于电子股票市场的存在,无需转让股票所有权。(13)抵押人可以依法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有权处分的房屋使用权设定抵押权;抵押人可以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等设定抵押权,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财产权和其他依法可以转让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财产,有权将留置财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并有权从收益中优先受偿。留置权是债权人在债权如期清偿前对债务人动产的留置权。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1)留置权是在债权清偿前留置他人动产的权利。法律规定了占有、扣押他人动产的权利(仅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委托合同)。因此,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质押一般由当事人约定。(2)留置权人占有、扣押动产的基础是债务人未按时履行约定的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的基础是有担保债权的实现。(3)为实现留置权,留置权人应当为债务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清偿债务。债务人不清偿时,留置权人可以处分留置权,实现债权;质权的实现,是指债权达到清偿期限尚未清偿时,质权人通知出质人后,可以处分质物,实现债权,出质人清偿债务的期限没有必要规定。(4)留置权被他人占有时,不能按留置权返还原物,只能按占有权返还原物;质权被他人占有时,质权人可以按质权返还质权。(5)留置权因丧失留置权或者债务人提供同等担保而消灭;质押物因丧失留置权而消灭,不得返还。(6)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在债权按期清偿前,动产留置权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债务人的动产或者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7)留置权是合法的,当事人不能任意设定,而是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质押是当事人设定的,没有约定排除质押。留置权和质权的共同点是:(1)留置权和质权都是担保物权。债权未清偿时,留置权、质权优先受偿。(2)留置权和质权的客体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动产。(3)留置权和质权的范围主要是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费用和执行费用。(4)留置权人和质权人都应当以一个好的管理者的责任感来保管留置权或者质押物。留置权人、质权人未履行责任造成留置权、质权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留置权人或者质权人有权收取留置权或者质权的孳息。(6)留置权和质权与各自的有担保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留置权和质权也消灭。(7)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不知道债务人无权处分该动产,债权人仍取得该动产的留置权或者质权。(8)留置权、质权折价、拍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补足。(9)留置权和质权不受被担保债权诉讼时效的限制。留置权、质权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留置权人、质权人仍可以对留置权、质权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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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30日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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