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行为人醉酒驾驶的,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也即只要机动车驾驶人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
100ml,无论造不造成交通事故、人员伤亡,都构成危险驾驶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构成本罪的,即应被判处刑罚。故醉驾只要达到了醉驾的标准,将构成犯罪,具体的量刑仍然需要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作出生效判决。
从“醉驾入刑”到“超限入刑”
2011年12月20日,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北五省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研讨会在石家庄召开。与会代表达成共识,将建议交通运输部启动对严重超限超载行为入罪的研究,提请有关部门和全国人大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推动修改《刑法》有关条文,借鉴酒驾入罪模式,对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这一建议将超限入刑问题再次提出,并引起许多共鸣。
醉驾入刑本是新闻宣传语
醉驾入刑并非刑法名词
醉驾入刑不是一个刑事法律的专用名词,而是2011年修改刑法交通肇事罪过程的一个新闻宣传用语。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法律在打击交通肇事犯罪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暴露出问题,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门槛高,即定罪起点太高,不发生事故不定罪,必须发生重大事故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才定罪;二是太温柔,即最高刑罚太低,无论情节如何恶劣,最高刑一般才判七年有期徒刑。
针对这些问题,2010年4月28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中提出:针对事故高发、多发态势,对酒后驾驶、使用假牌假证、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客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研究增加拘留处罚措施,提高财产罚、资格罚幅度;同时,研究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并提高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这样就正式提出了修改刑法的问题。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国家主席胡锦涛当日发布第四十一号主席令,决定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新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于新修改的交通肇事罪中虽然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但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也列入了犯罪之中,因此新闻媒体简称为醉驾入刑。
醉驾入刑的启示虽然醉驾入刑不是标准的刑事法律用语,但最终能够引发刑法的修改,给我们研究解决超限入刑带来了许多有益的启示。
启示一:宣传在前,为政府启动修正案,立法机关表决奠定了社会认知的基础。
启示二:分析刑法打击不力的问题,为修改刑法提出准确可行方案。
启示三:节约立法资源,在现有刑法条文中争取解决问题。超限入刑的提出和难点超限入刑的提出不是最新的观点,早在2007年9月4日《法制日报》就发表了《交通法专家呼吁:拯救公路生命急需法律手段》报道,文中就提出:专家指出治超治限在立法执法守法三方面都存在问题,刑法几个罪名无法启动,涉及损害公路的司法解释缺失。
在国家内部刊物上也发表《有专家认为治超治限面临法律缺失》,党中央、国务院主要领导都作了重要批示,有关部门进行数次专题研究,其中一部分缺失已经完成了立法,但超限入刑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超限入刑的难点如同醉驾入刑一样,超限入刑也不是标准的刑事法律用语,应当也是一个宣传用语。超限入刑问题的难点需要加以分析。
认识之难。至今社会上一部分人仍然对超限入刑有不同的认识,认为超限入刑不利于民生。实际情况是:超限车辆没有压塌桥梁隧道时不同意定罪,超限车辆压塌桥梁隧道时都同意定罪。二是罪名之难。超限入刑是要新增加一个罪名,还是在现有罪名中进行法律适用,即是修改刑法条文,还是针对现有刑法条文进行司法解释;如果是前者,是什么罪名?
是否能够涵盖所有超限犯罪。如果是后者,是解释哪一个犯罪?
三是定罪技术标准之难。超限入刑中,超限多少定罪,是以路、桥、隧道技术标准作为定罪标准?还是以车辆技术标准作为定罪标准?
由于上述之难,导致人、启动程序上难以操作。
超限入刑的方案探讨超限入刑的路径
借鉴醉驾入刑的启示,针对存在的难题,应当考虑如下意见:超限入刑有一个相对一致背景资料的认识。从现有统计的数据看,超限的危害绝对比醉驾的危害大N倍,但为什么社会对其却不如醉驾危害的认识一致呢?这与宣传不够有很大关系,与宣传不准确有很大关系。因此应当超限入刑有一个相对一致的认识。
二是认真分析刑法条文,节约刑法资源,争取在现有罪名中加以适用,不是新增加罪名。因为新增加罪名立法难度大,且会出现和原有条文规定罪名的竞合问题。因此争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定罪立案标准是简便方法,即积极推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违法超限行驶道路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的出台。
三是认真分析路、桥、隧道技术标准作为定罪的标准,认真分析车辆技术标准作为定罪标准,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定罪立案标准提供技术依据。
超限入刑的方案方案一:刑法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交通肇事罪。这七个犯罪与治理超限有关,可以考虑研究定那个罪,定罪的条件与标准,目前除交通肇事罪有一个司法解释规定了标准外,其余均无司法解释规定标准。
方案二:刑法规定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其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这两个犯罪涉及车辆制造与治理超限有关,可以考虑研究定那个罪,定罪的条件与标准,目前无司法解释规定标准。
阅读延伸: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交通肇事罪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2021年醉驾量刑有什么新规定?
359人看过
-
2021年民法典醉驾新规定
115人看过
-
2021年醉酒驾驶的最新刑罚规定
267人看过
-
2021年酒驾醉驾处罚规定更新
371人看过
-
醉驾新规定2021标准
388人看过
-
醉驾新规定2021真的是醉驾吗
148人看过
醉驾是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更多>
-
2021年醉驾新规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5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规定
-
醉驾入刑最新规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0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
-
醉驾新规定2021标准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5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车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同时,醉酒驾驶还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2021年醉驾入刑标准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0-12-30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
-
醉驾规定的2021年如何量刑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