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职人员非法所得如何处罚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都要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九条:(八)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公职人员犯罪后的处理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于其他公务员,依据《关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2013年5月25日起施行)的规定,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犯罪被判刑的,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理,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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