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使农民受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09 20:13:15 388 人看过

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第一要素,多种粮食和种好经济作物是民以食为天的根本。到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实行包产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土地承包经营权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实现“一权变两权”,即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分离,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第一次分离,也是土地改革迈出的坚实步伐。用创新理念调动了农民劳动的积极性和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同时也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效率。农村土地改革政策的落实,让农民尝到了甜头,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心和关怀。

土地经营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进行再次分离,是土地盘活的又一次提升,是对农村经营主体变化、农村土地流转等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性的调整,有利于农村生产力的再释放。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的探索,已在全国各地逐步展开。重庆、江西、浙江、安徽、四川等地通过出台相关文件,鼓励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在此情况下,国家还相继出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政策。随着土地经营权的进一步落实,农民经营土地的信心更足,干劲更大。

土地流转农民受益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截至2015年底,全国2.3亿户承包土地农户中,有6600万户流转了土地经营,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4.43亿亩,占比达33.3%。农业专家认为,推动土地流转进一步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经营提供了广阔空间。同时,还可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

几年前,上海松江区腰泾村村民李某从外资企业辞职回家,流转了200多亩土地发展生猪养殖,成立了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在腰泾村已有17户农民成立了家庭农场,管理着全村1915亩土地。“用这样的方法种地比打工赚的钱更多了。”农民李某说。

四川省东坡区大定桥村民何*英回村后发动村里能人流转上百亩土地,成立了草莓合作社,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优势,采用科学种植的方法,大力发展草莓种植,使草莓连年丰产,经济收入可观,让农民尝到了致富的甜头。如今,何*英成了村里的创业明星。十里八乡在外务工的农民来听到这个消息后,纷纷返乡发展农村经济。

颁发土地经营权证

随着土地经营确权工作的不断推进,黑龙江省方正县农民土地有了新的“身份证”。八名村村民陈*发说,过去在外打工,总觉得把地流转出去不踏实。如今,一证在手,心里有底。他以自家12亩土地入股合作社,合同签到了2027年。

山东省滨城区三河湖镇大营胡村村民,以高出市场价10%价位,卖掉了自家的小麦。这得益于他加入了当地龙头企业**食品有限公司“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链条。据悉,2016年3月底,全国2434个县、2.6万个乡镇、43.8万个村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真正让农民放心投入、放心流转。

为确保土地合理有序流转,各地正加紧构建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土地经营权市场交易体系。村有服务站点、乡镇有流转中心、县市有交易市场的流转服务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到2016年8月,全国县(市)级以上,土地流转交易市场达1324个,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达17268个。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伴随着放活土地经营权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让“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的双层经营逐步向“集体所有、农户承包、多元经营”的转变,拓展了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注入了新的活力。据悉,目前我国有家庭农场87.8万家,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有150多万家,入社农户突破1亿户,占农户总数41.9%,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35.4万个,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6万家。

土地押贷民众叫好

众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解决了当前“谁来种地”的难题;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则让“怎么种好地”有了答案。

吉林省龙井市东盛涌镇龙山专业农场王某对着记者说,看着自己经营承包的连片耕地,打心底里开心。几年前,他曾为扩大经营规模缺少资金而犯愁,“想贷款,土地不可以抵押,也没人给做担保,贷不成。”当龙井市推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后,王某的融资困难解决了。“我贷了100万元,一年的利息扣除政府60%的贴息,不过2万多元。”而2015年王某农场实现产值340万元,实现净利润110万元。放活土地经营权后,农民把未经营好的土地资源,再流转给大户进行规模种植,从而获得土地流转收入;同时农民也真正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利用剩余劳动力实现再务工,从而再次获得收益。

农民分享改革红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半壁店村村民张某,从前全家靠种玉米、蔬菜等为生,每天平均劳作13个小时,可一年下来,基本没盈余。如今土地流转了,每亩地每年租金2500元,一年下来,不用干活也能纯收入2.5万元。“我到月季园打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工资2000多,家里每年共收入近5万元。”村民张某高兴地说。

在安徽省金安区孤堰兴农农业专业合作社,入股农户朱*余有笔明白账:通过土地入股,他每年每亩地的纯利润比之前多了600多元。

南昌市安义县鼎湖镇村民凌*河积极开展农机租赁使用以及粮食回购等服务,为周边农户提供农资服务。按照这种模式,平均一亩能增收100多元。

贵州省瓮安县日前召开农村土地确权、经营权流转管理暨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推进会,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有力地推动了产业项目选择、经营主体培育、探索资本运行方式等工作。截至2016年3月底,全国已有2434个县、2.6万个乡镇、43.8万个村开展了这项工作。

明确责任分步推进

为落实中央要求,农业部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2016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在前两年选择山东、四川、安徽等12个整省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再选择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广东、海南、云南、陕西等10个省份推进。

为确保试点工作保质保量推进,今年4月,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确保了试点工作抓紧抓实。

通知要求,针对各地区试点工作进展不平衡的问题,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完善验收制度,尽快建立中央抽查制度,确保各地验收质量。要加强督导检查,重点对推进省份较慢的地区开展督导检查。重点开展政策法规、师资培训,提高参加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人员的政策学习和操作水平。

创建便民服务平台

一些地方在农民自愿前提下,通过组建股份合作组织、兴办集体农场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有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有的地方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还有的地方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截至2015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4.47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33.3%,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67.8%,农户承包地规范有序流转的机制初步建立。

2016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明确,坚持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机械和科技成果应用、绿色发展、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引领功能。

今年7月,农业部制定下发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农业部会同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和事中事后监管等“五项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后的用途监管。全国已有20个省(区、市)、65个地级市(州)和271个县(市、区、旗)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442个县(市、区)开展了审核备案工作,共缴纳风险保障金1.98亿元,风险防范机制正在形成。

适时开展纠纷调解仲裁。全国已设立仲裁委员会2476个,占涉农区县总数89.6%。各地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38974人,聘用仲裁员48672人,比上年增长10.7%,仲裁人员培训5.9万人次。“乡村调解、县市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已基本建立。各地调解仲裁机构成立后,解决和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144.43万件,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主渠道作用。

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经国务院批准,**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已于5月6日成立,与此同时,中央财政还不断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147.30亿元,带动全国实现农业保险费收入370多亿元,为超过2亿农户提供风险保障金1.96万亿元。自2016年起,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的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的补贴比例,提高至中西部为47.5%、东部为42.5%。财政部将继续完善农业补贴方式。

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公司致力于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提供服务,支持和鼓励地方担保机构适当降低担保费率,逐步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贷款门槛、扩大贷款覆盖面,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业保险,鼓励和督促保险公司加强数据累计和能力建设,不断增加农业保险品种。全国13家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正式注册成立,省级担保体系正逐步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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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0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农户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实际需要,由村集体管理,或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土地分配方案,进行登记确权。以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
    • 农民承包土地使用权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8-23
      1、《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2、本条是对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土地范围的规定。 3、农村土地承包法所规定的土地与我们平时所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是一个概念,也可以说不是一个范围。一般所说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所有权归集体的全部土地,其中主要有农业用地、农村建设用地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 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收益如何继承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3
      (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承包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进行的承包,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承包过程强调公平,承包地具有强烈的社会保障功能。通过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的某个或者部分成员死亡,土地承包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2)承包人应得的收益可以依法继承。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依法应当获得的承包收益,
    • 在农村承包了土地,何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5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2017年10月18日,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