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0:52:11 297 人看过

1、贪污罪(第382、383条以及394条):

(1)客体:国家工作人员公职行为的廉洁性、公共财物的财产权;

(2)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指使用手里权利,非利用工作便利。

(3)主体的范围:比挪用公款罪多一个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此类人员挪用受委托管理、经营的国有财产的,按挪用资金罪处理,不能按挪用公款罪

第九十一条【相关概念】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十三条【相关概念】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九十四条【以贪污罪论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2003-5-15

第一条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5-15

第十四条贪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或者挪用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以贪污罪、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挪用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

贪污与挪用公款的区别:一个是把帐做平,一个是挂帐。---司法实践中的做法

2、挪用公款罪(第384条):

(1)对象:公款、特定款物、国库券。

(2)归个人使用的三种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这里的单位包括国有)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2: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探究贪污贿赂罪的特性
    贪污贿赂罪的具体特点如下:1、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即侵犯公务职责的廉洁性和公私财产关系;2、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谋取财产或财产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多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大多数犯罪都是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贪污贿赂罪最新司法解释是怎样的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
    2023-07-02
    442人看过
  •  贪污贿赂罪的本质特点
    贪污贿赂罪是一种侵犯公务廉洁性和公私财产关系的罪名,具有复杂客体、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谋取财物或财产性利益、涉及特殊主体较多以及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等特点。该罪行主要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具有公共管理职责的人员,如公务员、公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在主观方面,只有故意才能构成该罪,且多数犯罪是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贪污贿赂罪的特征如下:1、该罪行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公务职责的廉洁性以及公私财产关系;2、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谋取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若情节严重则构成该罪;3、该罪行涉及的特殊主体较多;4、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且多数犯罪是以非法牟利为目的。 贪 污 贿 赂 罪 的 特 征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其特征包括:1. 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公共财物,如财政资金、国有财产等;2. 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廉洁性,即不
    2023-09-10
    267人看过
  • 基层贪污贿赂犯罪概述
    基层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是:贪污犯罪较为突出;一把手犯罪居多;贪污犯罪的手段主要是采取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犯罪多为直接管理、经手单位现金的财务人员、业务员所为。预防是应采取加大惩处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健全财务制度,建立制约机制等预防措施。一、怎样认定共同贪污犯罪共同贪污犯罪的认定方式为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以上、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以及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二、哪些是集体贪污罪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它有以下特点:一是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四是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五是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
    2023-03-03
    217人看过
  • 贪污贿赂是共同犯罪吗?
    贿赂犯罪不需要共同犯罪。必要共同犯罪,简称必要共犯,是指《刑法》规定的只能以两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其特点是: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一个人不能单独构成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必要的共同犯罪有两种形式。一合共同犯罪,如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二是集团共同犯罪,如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组织罪等。【辟谣】问:共犯中的主犯是一个人吗?答:不一定只是一个人。只要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开展犯罪活动或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主犯。问:什么是共犯?答: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按照犯罪分别处罚。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一)贪污案(第382条、第383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2023-08-05
    465人看过
  • 哪些罪名属于贪污贿赂罪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袭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具体可以分为三类:(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款物罪。(二)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包括:个人受贿罪、斡旋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个人行贿罪、个人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三)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的犯罪。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不申报罪。一、受贿与受贿罪有什么区别和联系?行贿罪受贿罪的区别: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
    2023-06-20
    423人看过
  • 比较贪污罪和贿赂罪的异同
    贪污罪和贿赂罪的区别在于:1、侵犯对象不同,贿赂罪的直接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的直接对象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2、侵权对象不同,贿赂罪侵犯公私财产,贪污罪侵犯公共财产;3、客观犯罪手段不同,贿赂罪是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产的手段,贪污罪是通过挪用、盗窃、诈骗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己的公共财产;4、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贿赂罪是取得他人或者单位的公共财产,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
    2023-07-03
    368人看过
  • 具体的贪污贿赂罪种类
    刑法规定了贪污受贿的具体罪名和处罚标准,可分为三类:一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分割国有财产、公共财产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没收财物罪。二是提供、介绍、非法收受、索取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有关的公私财物罪。包括:个人受贿罪、调解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个人受贿罪、个人受贿罪、个人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单位介绍受贿罪。三是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来源不明、隐匿境外存款罪。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瞒报境外存款罪。贪污贿赂罪与渎职罪之间有什么联系渎职罪和贪污贿赂罪的联系是: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都是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
    2023-07-01
    225人看过
  • 贪污贿赂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
    2023-06-11
    440人看过
  • 对付贪污贿赂的方法
    贿赂执法人员将构成行贿罪,将受到刑事处罚,根据犯罪情节进行不同程度的量刑: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贪污贿赂罪辩护词如何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近亲属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现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以下法律意见,请合议庭予以考虑。一、关于受贿罪辩护人认为,就本案现有证据形成的法律事实,不能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
    2023-07-02
    262人看过
  • 贪污贿赂犯罪判刑政策解读
    个人贪污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个人贪污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以剥夺财产。贪污贿赂犯罪是一种经济犯罪,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损害党和国家形象。二是阻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三是降低党政机关效率;四是造成全社会信任危机。犯罪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包括: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
    2023-07-01
    334人看过
  • 我国对于贪污贿赂罪的规定
    一、贪污贿赂罪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贪污贿赂罪归为一类,主要是从反腐败的需要出发,贪污贿赂犯罪的共同特点在于侵犯了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即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败坏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损害了党和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对于加强国家的廉政建设,突出反腐败的打击重点,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二、贪污受贿罪的特征1、犯罪客体(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2、犯罪客观方面(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受贿罪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
    2023-02-18
    69人看过
  • 贪污贿赂罪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贪污贿赂罪有哪些法律规定根据刑法第八章关于贪污受贿罪的规定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侵吞和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是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且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处死刑,并且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是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处与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无期徒刑,并且处没收财产。(三)个人的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处于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于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2023-06-11
    420人看过
  • 非法占有型贪污贿赂罪概述
    一、非法占有型贪污贿赂罪的概念非法占有型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国家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严重,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这是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的一类犯罪,其社会危害性相当严重,因而一直是刑法打击的重点。二、非法占有型贪污贿赂罪的基本特征对于贪污贿赂罪的修改与完善是1997年修订刑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其中对非法占有型贪污贿赂罪的修改补充尤为显著。修订刑法在对1979年《刑法》实施17年来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对原刑法所规定的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处罚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并在《刑法》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规定了以贪污罪定罪处罚的几种特殊情况。此外,又在现行《刑法》第396条增设了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物罪两种新的犯罪。3种犯罪既有共性,也存在一些差异,具体而言,非法占有型贪污贿赂罪具有以下特征
    2023-04-14
    401人看过
  • 贪污贿赂行为,是指
    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实施的职务违纪行为。贪污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贪污行为。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是以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吏治清明、反对腐败为其主要内容的。贪污、贿赂罪不仅严重地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且严重地侵蚀了党和国家的健康的机体,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妨害了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一、介绍贿赂罪由什么部门负责介绍贿赂罪应该由监察委负责调查。因为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会构成介绍贿赂罪。二、贪污罪怎么认定贪污罪的定性标准如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盗窃、诈骗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数额较大的,构成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管
    2023-04-02
    7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行贿罪属于贪污贿赂罪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2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强调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
    • 如何辨别贪污罪与贪污贿赂罪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7
      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其中,贪污金额按累计方法计算。行为人贪污金额达到5000元的,无论情节如何,都构成贪污罪;但贪污金额尚未达到5000元的,一般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2)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腐败主要针对腐败数额不足5000元的腐败行为。贪污金额不足5000元,贪污情节较轻的,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贪污金额不足5000元,但贪污情节严重的,视为贪污罪。其中,贪污情节是否属于
    • 刑法分则第八章的所有罪名都属于贪污贿赂罪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7
      1、刑法分则第八章总称“贪污贿赂罪”,不是所有罪名都是与贪污贿赂罪,都是相关的。2、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382条-396条)第382条贪污罪、第384条挪用公款罪、第385条受贿罪、第387条单位受贿罪、第388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389条行贿罪、第390条之一为利用影响力行贿罪、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第392条介绍贿赂罪、第393条单位行贿罪、第395条第1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
    • 贪污罪受贿罪与贪污贿赂罪有什么区别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01
      主体不完全相同,贪污包括受国有公司等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行为手段不同,受贿除了索贿之外,一般需要为别人谋利益。对象不同,受贿的财物没有统一的性质,但贪污的对象多为国有财产,少数情况也可能是非国有的,但一定是单位的。
    • 贪污贿赂罪参考文献是怎样定义贪污贿赂罪的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1
      《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以后,对于贪污受贿罪的刑法修订亟待进行司法解释。“两高”在制定《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过程中,如何对决定贪污受贿罪定罪与量刑的贪污贿赂罪数额标准进行规定,无疑是一个最为重要的问题,也是一个艰难的选择。因为这不仅涉及贪污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把握,同时还牵动了其他相关职务犯罪的数额标准,需要极其慎重对待。具体言之,这里涉及两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