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有以下义务: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其他。
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
1、派遣单位有义务把用人单位、人力派遣公司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派遣人员,并且作为派遣单位和劳动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用人单位不履行签约合同的,派遣单位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用人单位备案。
4、负责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动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用人单位工作。对于用人单位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人力派遣公司的劳务人员,劳务派遣公司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5、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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