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利用房产商失误获利判返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1:32:52 194 人看过

中国法院网讯一位业主因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不当得利一万四千余元,被该公司告到法院,4月16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判决该业主返还14829元,并负担630元诉讼费。

某房地产公司在办理业主入住手续时,有两种做法,一是对采取按揭付款方式的业主,在其交尾款时,房地产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面积差款,但不给现金,而用《欠款证明》代替,交与业主,业主用《欠款证明》代替现金,可以交纳物业费。而对于采取不是按揭方式付款,基本上一次性付款的业主,不开《欠款证明》,因为违约金和面积差已在交尾款中扣除。

被认定为不当得利的业主属于一次性付款的业主,2002年12月5日,该业主将总房款的90%(920582元)交与房地产公司。2003年7月31日,该业主到房地产公司办理入住手续并交纳尾款。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在办理了多人都是采取按揭方式付款的业主后,在该业主交齐尾款87458元后,由于工作疏忽,也为其开具《欠款证明》一张。该证明载明:“我公司应退业主李某面积差款人民币14829元,请先行抵减其应交物业公司之物业管理费。我公司将依此统一办理结算,向物业划转款项”。同日,该业主用该《欠款证明》及现金11737元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了物业费、垃圾外运费、公共维修基金、有线电视初装费、有线收视费、电费预付费、生活水费、中水费共计26566元。

该业主在庭审中否认自己从房地产公司处拿过《欠款证明》,不承认用其抵减物业管理费。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通过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证据表明,由于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已将不应给该业主的《欠款证明》交与业主,该业主将其充抵了应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也从房地产公司处取得了此笔款项。故法院确定该业主获取了没有合法依据的利益,同时使房地产公司受到了损失,属于不当得利,双方因此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现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业主返还此项款,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6日 22: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可以主张利息吗
    一、二审裁判的条件返还不当得利是包括利息的。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所以收取不当得利返还利息合法。二、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有些行为看似不当得利,实则并不是,常见的情形有:(一)给付系履行道德上的义务,如对亲属误以为有抚养义务而抚养;民间的礼尚往来等。(二)债务人为清偿未到期债务而给付。(三)因不法原因而给付,如支付赌债、行贿、支付毒资、支付嫖资、支付给二奶的费用。但不法原因仅在受领一方存在的除外,如对绑架者支付赎金,国家工作人员的索贿等。(四)反射行为。指一方虽因一定的行为或事实而受益,但并未致他方损害的情形。三、民法典中不当得利怎么执行不当得利返还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生效的,由被执行人执行,如果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
    2023-06-20
    474人看过
  • 误取邮包丢失拒返还不当得利折款赔邮局
    因邮包收件人姓名同音且只有一字之差,误取后竟以邮包丢失为由拒绝返还邮局,5月6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不当得利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文君赔偿安阳县邮政局邮包折款2030元。被告人张文君系安阳县吕村镇人。2010年12月初,其从外地订购了部分药品,同年12月6日,其到原告安阳县邮政局吕村支局去取自己购买的药品邮包时,误取了与自己姓名同音且只有一字之差的同镇农民“张文军”的邮包,该邮包内装有张文军从广东深圳邮购的索尼爱立信w995手机一部,价值2030元,邮资费为20元。取走邮包后,被告人张文君将邮包交给了其患病的母亲。次日,安阳县邮政局发现了邮包被误取,便找到被告人张文君协商退还邮包之事,张文君则以安阳县邮政局工作人员发送邮包过程存在重大过失且邮包已经丢失为由拒绝返还。因多次协商未果,安阳县邮政局将张文君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
    2023-06-05
    438人看过
  • 不当得利拒不返还判刑后还返钱吗
    一、不当得利判决后不还钱是否判刑不当得利不返还已触犯刑法,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取得利益的事实。如果因此发生民事纠纷,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判处取得不当利益者予以偿还;如果不当得利者不履行义务,法院将给予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也就是说,在返还不当得利的同时,如果该不当利益又产生了利息及其他利益,也都应当偿还;如果取得不当得利者付出了一定的财力物力,可以在偿还时相应扣除。拒不偿还者触犯刑法,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规定,拒不偿还不当得利者,则构成刑法上的侵犯财产罪。这里的不当得利主要有两种情况。(一)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2023-02-14
    447人看过
  • 银行柜员操作失误多付一万法院判客户返还不当得利
    淮南市一家银行柜员因操作失误,在为客户转账过程中,误将14000元当成了24000元。事后银行及柜员要求这名客户返还多付的10000元,而客户却失去了联系。淮南市谢家集区法院近日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依法判决客户返还不当得利。2012年11月16日,客户李某来到淮南市一家农业银行的营业厅,要求从该行转款23937元给其提供的的账号。转账过程中柜员因操作失误,将李某交给其的14000元误以为是24000元,并为其办理了23937元的转账业务。该笔业务手续费为50元,业务办理完毕后柜员又找给李某13元零钱,故李某合计少给银行10000元整。当日,银行发现错帐,通过盘点及调阅监控录像,查明系李某少交10000元。银行及柜员多次向李某催要,李某起初同意返还该钱款,但事后不仅未返还该笔钱款,甚至关停了手机,失去联系。而这名柜员当天即按照银行规定,将该笔钱款补交给了银行。这名柜员遂将客户李某起诉到谢家
    2023-06-08
    210人看过
  • 家庭主妇是否有权利获得误工费?
    家庭主妇是可以要求误工费的。没有工作,并不是意味着没有误工费。家庭主妇是有劳动能力的,受伤前是家庭主妇,不等同她这一辈子都当家庭主妇,受伤阻碍了其再工作的能力。同时家庭主妇付出的劳动为其他家庭成员能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工作,增加家庭收入作出了贡献,其在家照顾孩子做家务的付出具有一定经济价值。车祸住院误工费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具误工证明吗车祸骨折误工费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具误工证明,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
    2023-07-01
    166人看过
  • 返还房款并按同期利率偿还利息
    购房者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的,开发商应当返还房款并按同期利率偿还利息,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1、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实际上该交易房屋已经抵押给第三方,但是出卖人并没有将此情况告知买受人,因此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实现,即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产权的,甚至不能使用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2、一房两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由于只能有一方买受人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因此必然有一方是无法取得产权的,此时因此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是第三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签订购房合同的,房屋产权只能属于另一方买受人。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前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否则不得预售商品房。因此,如果出卖人订立商品房
    2023-02-16
    407人看过
  • 合同无效所获利益是否需要返还
    无效合同取得的利益需要返还。具体情况如下:1、返还财产,合同确认无效后,应当返还合同取得的财产;2、折价补偿,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损失赔偿以过错为条件,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4、归国库所有,返还第三人,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给第三人。无效合同的条款的是否无效无效合同不是所有的条款都无效,其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
    2023-07-07
    333人看过
  • 利用网络非法获利能判多久
    利用网络非法获利的量刑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违反法律、规定和约定,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利益称为非法获利。非法获利包括很多种,包括非法经营罪、走私、非法买卖土地等,根据不同的获利方式有不同的判处方法。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区别有哪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区别如下: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犯罪对象是他人用于集资获利所交付的集资款,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单一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包括用欺骗方法吸收公众存款,还包括利用强迫、利诱等其他方法,后者只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其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多少属于严重对于情节严重的判断,应该以客观危害为主,以主观恶性为辅,从获利金
    2023-03-19
    438人看过
  • 商业企业平销返利需要纳税吗
    商业活动中存在大量平销返利行为,平销返利的纳税筹划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现有的文献多针对个别流转税进行平销返利的纳税筹划,忽略了与之有关的其他税种的税负效应。本文从整体税负出发,对商业企业平销返利的纳税筹划进行探讨;同时对商业性一般纳税人以外企业平销返利行为的处理提出自己的观点。【关键词】平销返利;纳税筹划;税收负担近年来,商业活动中出现了大量平销返利行为,即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税收法规对商业性一般纳税人的平销返利流转税的处理有严格的规定。商业企业怎样合法地降低平销返利的税务成本?本文从整体税负出发,重点对商业企业是否采取平销返利购进,采取何种形式的平销返利,在何环节返利的纳税筹划进行探讨;同时对商业性一般纳税人以外企业平销行为的处
    2023-05-03
    238人看过
  • 误将五万当五千不当得利终返还
    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网上交易,一是使用方便、足不出户就能完成交易;二是交易快捷,免去了叫号等号的过程。然而也有不少人因为疏忽大意,使用网银而惹来了不必要的麻烦。日前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就审结了一起因网银操作失误而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家住江苏南京的高某从事建筑工程承包,2013年11月其将在南京的一处安装朔胶地板的工程分包给了金寨县南溪镇石寨村的隋某。工程结束后,经结算工程款共计5000元,高某在转账支付时因未仔细核对,误将50000元当5000元转到了隋某的账户。其发现后多次向隋某讨要多付的45000元,隋某均以种种借口拒绝返还,并不再与高某联系。无奈,高某只得一纸诉状将隋某诉至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通过多方联络,终于联系上隋某,并多次电话与其沟通,告知其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以及拒绝返还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隋某终于认识到多收的45000元并非天
    2023-06-08
    57人看过
  • 假订合同误人商机判赔信赖利益损失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案件,标的虽不大,却很有意思———它判决一方当事人赔偿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案件的原、被告为赵某和张某,均在济南市天桥区开服装店,两店紧邻。赵因经营不善,欲转让店铺,并于2004年3月联系到一家知名品牌连锁店。张得知消息后,担心连锁店抢自家生意,就找到赵某,表示愿意以更高价格把他的店盘过来。赵信以为真,遂中止了与连锁店的洽谈。没想到,张某一拖再拖,最后才告知无意接手该店铺,而此时,那家知名品牌服装店已相好了别人的店面,使得赵某不得不以低廉价格转让店铺。为此,赵某将张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假意与赵某订立店铺转让合同,耽误了赵某的商机,造成了“信赖利益损失”,于是,判决张某赔偿赵某“信赖利益损失”3500元。
    2023-06-09
    296人看过
  •  误用得利请求返还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则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则依照其规定。但是,如果诉讼时效期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 讼 时 效 期 间 为 多 久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诉讼时
    2023-09-06
    130人看过
  • 雇主侵占雇员保险金不当得利被判返还
    张先生与段女士夫妻二人为雇员王先生投保了意外伤害险,王先生发生交通事故后,张先生和段女士以受益人的身份占有了保险理赔金。一无所获的王先生将保险业务员马女士诉至法院索要保险金,马女士被法院判决需支付王先生保险金之后将两位雇主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二被告返还15万元保险金。日前,法院判决二被告共同返还原告保险金15万元。原告马女士诉称:“我是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被告张先生是北京一运输公司业主,曾委托我为他的雇员王先生上了一份国寿意外伤害999急救保险,并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受益人为法定,另保了一份团体人身意外保险及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6年2月,王先生发生交通事故,右腿截肢后于2007年4月17日委托我到保险公司代为申请理赔,保险理赔款共计15万元。我领到上述15万元后,二被告以保险费由其运输组支付为由,向我索要保险理赔款,我由于法律知识欠缺及对二被告的信
    2023-06-15
    89人看过
  • 房地产商延迟交房43名业主获赔偿
    中国法院网讯房地产公司由于未能按照合同即时出示《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致使业主不能按期收房。11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房地产公司被判将房屋交付业主,并支付43名业主违约金各两万余元不等。2001年底至2002年初,王建等43人分别与碧青阁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碧青阁小区房屋。按照合同约定,碧青阁公司在2002年11月30日前交付房屋时应当出示《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当王建等43人按照约定去办理入住手续时,发现售房方并没有取得这个文件,房屋不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致使其无法按期入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之后,王建等43人将碧青阁房地产公司诉上法庭,要求该公司立即交付房屋,并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违约金。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碧青阁房地产公司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并支付业主违约金各两万余元不等。碧青阁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2023-06-10
    171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财产侵权的获利主张损失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4
      财产侵权的结果将造成权利人财产损失,主要是财产上不利的变动,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和消极的不增加。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 操作失误转错234103元不当得利应返还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25
      中国法院网讯(廖长春)网上银行转账方便快捷,但操作时不认真核对,就会误转给他人。近日,在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法官耐心、细心调解下,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成功调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余某在泉州市经营木艺销售业务,与张某系朋友关系。几年前,余某与张某有业务往来,因此网上银行保存有向张某的转账记录。今年1月15日,余某欲转账给他公司234103元的材料款,因为是在手机操作,一时疏忽误账到张某的银行账户
    • 无证房产可以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7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通过合法买卖获取的利益不属于不当得利,无论房屋是否领取产权证,只要是合法财产。卖方出售所得价款就是合法所得,买方不能取得房屋后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卖方返还价款而白白得到房屋。
    • 无产权证可以获得业主权利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11
      未办产权证不能享有业主权利,因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才是业主,没有取得产权证就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是业主,所以不能享有业主权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民法上租房能否获得业主权利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10
      租房者是享有部分业主权利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参照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 承租人对房屋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享有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承租人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也就意味着其也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承租人有权行使业主的权利,可以直接与物业服务公司对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进行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