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合同内容都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2 06:43:19 67 人看过

一、预约合同内容都是怎样的

预约合同的本质是契约。预约合同最早存在于买卖、使用借贷、消费借贷等个别契约之中,后被有些国家扩及于所有契约。预约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原则上适用一般合同的规定,违反预约合同侵害了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应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二、实践合同包括什么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典型的实践合同包括以下几种:

(一)定金合同;

(二)借用合同;

(三)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四)民间借贷(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阴阳合同哪个合同有效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具体分析阴阳合同的标的额或者所涉及的财产利益,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一般法院会按以下两种办法处理:

1、根据规定,合同需要备案的,以备案的合同为准,这是一般原则;但是如果备案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的合同中有违法利益,则价格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其余按照备案的合同约定,备案合同未约定的,而阴合同又有相关内容的按阴合同的约定执行。

2、如果签订的两份合同,按照规定,既不需要批准,也无须备案,则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有的法院判例则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价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订的虚假价格。但是要特别注意是,这个举证责任是由提出异议方来承担的,也就是说,谁认为前一份合同是虚假的,谁就应当承担这个举证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3日 01: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履约担保的种类包括: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技术转让合同履约担保、贸易合同履约担保、房地产交易担保、机动车交易担保、房屋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企业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合约对冲押金/预付款/质量保证金担保、中介费/佣金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出国留学经济担保、个人分期付款消费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其中开展最为广泛的的业务有: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和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一、工程合同履约担保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最后造价超出
    2023-04-11
    240人看过
  • 怎么审查买卖合同内容怎么预防买卖合同违约
    一、怎么预防买卖合同违约对于卖方而言,依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应负交付货物的义务和货物质量的义务。审查卖方的履约能力,可以通过审查对方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也可以实地参观审查。对于买方而言,依照买卖合同的约定,主要应负交付货款的义务。审查买方能否按时足额支付货款,可以审查买方的注册资金和归其所有的财产。对于公民(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而言,可以通过他所在单位以及他的亲戚、邻居、同学、朋友等熟人调查此人的履约能力。对于法人而言,可以通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多种渠道了解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无论是与公民签订买卖合同,还是与法人签订买卖合同,无论是签订工矿产品买卖合同,还是签订农副产品买卖合同,都要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否则,偏听一面之词,往往成为受欺诈的原因之一。二、怎么审查买卖合同内容在买卖合同签订中,为了对合同进审审查,证明其法律效力,并促使当事人认真执行合同的
    2023-04-03
    379人看过
  • 违约合同书的内容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乙方:一、原因乙方接受甲方培训归任后,由于乙方原因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或因乙方采取规避法律的行为被甲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辞职时必须按如下金额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二、支付违约金额1、试用期3个月(1)试用人员违犯公司的各项规定及损害公司的形象者,公司将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发生的劳动报酬不予支付,如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依法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2)试用人员因故辞职,扣除一个月的薪资,并扣除其他所有相关待遇。(包括总公司培训和分公司培训)(3)乙方在公司培训期7-15天以内,违约金为3000元(总公司培训)(4)乙方在公司培训期15-30天以内,违约金为5000元(总公司培训)(5)乙方培训时往返路费自己垫付,等正式录用后给予报销.(6)分公司培训,甲方考核不合格,予以辞退,扣发一个月薪资及所有相关待遇。2、正式录用期乙方录用期内,违约金为5000元三、
    2023-06-14
    407人看过
  • 预约租赁合同押金是否可退,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预约租赁合同押金是否可退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第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第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第四,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
    2024-02-06
    451人看过
  • 怎样才能约定合同内容的保密条款
    1、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乙方均应及时归还甲方,电子文档的应从自己的电脑等存储设备上予永久删除;3、乙方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时间,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股权转让股东同意书范本转让股权需要注意什么?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所: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所:甲乙双方均为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乙双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股权转让。第二条、原股东
    2023-06-28
    214人看过
  • 房子预售合同违约条款有哪些内容
    一般而言,商品房合同中的违约金规定并无固定数值。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具体金额未做明确规定。然而,当事人双方可自行协商约定一方在违反合约条款后,应根据违约情节向另一方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与此同时,亦可商议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其进行适度增加。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出实际损失,当事人同样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其进行合理调整以降低违约金标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
    2024-04-30
    410人看过
  • 犯罪预备具体内容是怎样
    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一、犯罪预备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已具备特定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原则上要作为犯罪处理;而犯意表示,还不是行为,无论是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还是客观表现上看,都不是在为犯罪实施创造条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犯意表示不能处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两种类似于犯意表示的行为不
    2023-03-30
    194人看过
  • 技术合同必须是怎样的内容
    一、技术合同必须是怎样的内容技术合同必须有的内容: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五条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二、合同审查的内容都是怎样的审查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3.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4.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
    2024-01-15
    268人看过
  • 合同诈骗的预防方法的内容
    1.应以是否超过经营范围为标准判断项目的真实性。2.认清合同公证和见证的内容。3.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4.注意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5.充分利用政府职能部门及金融系统资源,及时核实用于抵押物品、票据的真实性。6.对那些不熟悉的购货人,尽量避免收取其开出的“远期支票”。一、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2.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3.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4.一定要验看房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要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二、个人和公司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要注意以下内容:1.必须要明确对方的身份,核实公司名称及法人身份。2.必须要有书面的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确认。3.合同的内容要明确,关于签约双方需履行的义务以及双方必须要承担的责任。4.如有违约,责任在谁,该怎样履行违约
    2023-03-06
    185人看过
  • 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都是怎样的内容
    一、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都是怎样的内容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以下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即除债权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之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包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从债权。2、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出质人和债务人不得实施侵害出质债权的行为。3、对各方当事人的效力,出质人不得取得、转让、免除或放弃出质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都是怎样的内容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形式包括:一、合同承受。所谓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
    2024-01-15
    485人看过
  • 民法典中属于预约合同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属于预约合同的有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定等协议。民法典在合同编通则部分规定了预约合同,预约合同正式成为一项法律制度。预约合同大量存在于社会生活中。预约合同,是指约定于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本约合同的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民法典情势变更是否属于免责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情势变更不属于合同免责的事由,因为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形时,当事人需要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
    2023-07-08
    292人看过
  • 怎样判断是否构成预约合同
    预约合同,是指约定于将来一定时间内订立本约合同的合同。预约合同的成立,须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预约合同当事人合意的内容是将来订立本约,合意达成的将来订立本约应当是一项确定性义务,反之,则不构成预约合同,预约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判断是否构成预约合同的标准,并非是合同内容是否齐备,而是双方有无于将来订立本约的意思表示,除特定情形外,若有将来订立本约的约定,则应认定为预约;若无则应认定为本约。当事人以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形式约定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或者为担保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交付了定金,能够确定将来所要订立合同的主体、标的等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预约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约定该文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律师补充:预约义务人违反预约合同的责任,在性质上属违约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实际履行和赔偿损失。预约合同违约的具体情形有:1、明示拒绝订立本约或以
    2023-05-06
    398人看过
  • 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约定的吗
    合同的内容可以当事人约定,例如:当事人的姓名、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违约责任等各方面内容。但是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或者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否则会影响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2024-05-08
    256人看过
  • 合同违约内容包括什么,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一、合同违约内容包括什么1、买卖合同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2、债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等有偿合同参照前述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3、施工合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4、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日期后仍逾期付款的,应支付“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采用固定
    2023-06-26
    13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预约合同有不明确的内容怎么办?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2
      预约合同主要内容没有约定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或者解除该份合同,重新制定预约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
    • 预约合同成立及约定违约责任的内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04
      预约违约责任有哪些,下面我做简单的分析: 1、因不履行预约买卖合同导致的根本性违约,守约方可以依法行使追偿权及权,在终止双方法律关系的情况下,主张违约赔偿。 2、无论追究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或者解除预约合同后的损害赔偿,均仅限于基于信赖利益产生的损失,而不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3、预约合同在不能强制履行的情况下,违约责任的约定对于各方均有重要意义,建议采取明确化的约定内容,明确违约赔偿的数额或比例,
    •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方面的内容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01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房屋买卖预约合同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
    • 预约合同未内容如何修改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16
      预约合同主要内容没有约定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或者解除该份合同,重新制定预约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
    • 预约公司的合同主要内容必须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25
      简而言之,买卖预约是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的合同。若合同中并不明确包含订立本约的条款,则应当综合审查合同全部内容及当事人履行情况决定。预约是合同磋商的一种特殊的缔约形式,其主要目的是固定交易机会,约束当事人达成最终交易,因此具有暂时性和阶段性的特点,并以缔结本约为使命。这就决定了预约向本约转化是其最终目标。本合同签订后,预约合同中未约定的内容以本合同为准。如果本合同没有签订,但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