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必须有包工合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20:42:33 331 人看过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约是必要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特别降低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体现了质量保证金的重视度。质量保证金是信用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用的质量保证金。信用记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用评价、交易评价的监督,还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信用录会员在合作过程中违反规则时,需要扣除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作为处罚。质量保证金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逾期未支付时,通常应适用于工程合同中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当前工程施工行业处于买方市场时,单独承诺高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对承包方来说并不是很现实。比较符合实际作法的是,国家有关部门在制订新的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时,为了逐步推进适用,设定了过期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违约责任的规范条款。

工程质保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发包人(全称):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五楼办公区装修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5: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承包相关文章
  • 承包工程是否必须签署合同?
    不算。未签订合同的,需要根据事实情况,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通过招标确定了中标人的,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要赔偿。承包业务算雇佣吗承包业务关系属于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不属于雇佣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
    2023-07-07
    66人看过
  • 砌体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必须是承包人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法人。一、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为多久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为多久,需要区分合同有效和无效的情形。第一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且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作出约定,依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八条(一),应在约定质量保证金期限届满后返还。第二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未作约定的,依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八条(二)规定,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质保金。第三种情形:若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条款为无效条款,应按双方没有约定处理,故仍应依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八条(二)规定,“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
    2023-03-05
    471人看过
  • 工程合同必须交履约保证金吗
    合同中履约保证金比例一般为总金额的5%-10%。履约担保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履约担保种类有哪些?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技术转让合同履约担保、贸易合同履约担保、房地产交易担保、机动车交易担保、房屋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企业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合约对冲押金/预付款/质量保证金担保、中介费/佣金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出国留学经济担保、个人分期付款消费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银行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银行保函分为有条件的银行保函和无条件的银行保函。有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出具证明说明情况,并由担保人对已执行合同部分和未执行部分加以鉴
    2023-02-25
    433人看过
  • 工程劳务必须分包吗
    一、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指的是承包企业把承包的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有资质的企业来完成。在一个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中,无特殊情况不需要发包人或者承包人的许可。而业主是不得指定劳务承包人的,劳务承包人也不得将该合同承包下的劳务再次转包或再次二度分包给其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其他人。二、工程分包工程分包是指的工程总承包人在确认总合同签字盖章后,将建筑工程施工中除主体结构(包含主体建设)施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比如把劳务分包给有资质且有实力的公司进行承包施工,扶手安装转包给有资历的公司采购材料并且包含安装等等。)。三、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二者的主要区别:1、工程分包的话,就只是发生在总承包人和专业工程承包人二者之间;但是对于劳务分包,有劳务分工的不仅仅总承包工程有,专业工程分包下面也有,因此劳务分包是发生在总承包人、专业工程分包人和劳务分包人三者之间。2、工程
    2023-06-04
    219人看过
  • 施工合同必须写工程施工期限吗
    必须写。法律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所以施工合同要写施工的期限。工程施工合同未备案要怎么备案工程施工合同未备案可以到网上申报备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根据网站的提示申请备案,填写好相关的资料信息,然后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即可。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步骤: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1、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
    2023-07-31
    177人看过
  • 工程合同必须要附清单吗
    律师解答:不是。不是必须附清单。合同附件一般包括中标通知书、采购清单、专用条款、发包人特别要求、通用条款、议标过程确认文件和承诺文件、招标文件补遗、招标文件、标准规范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投标文件。但是上述附件不是在工程合同中都必须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024-04-17
    309人看过
  • 工程质保合同怎么起草,工程质保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一、工程质保合同怎么起草起草工程质保合同的方式如下:1.首先写明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的基本信息;2.写明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范围及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3.最后由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最好一式两份,如果只有一份的,只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也有效。二、工程质保合同包括哪些条款工程质保合同的条款包括:1.质保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质保标的;3.质保数量;4.质保质量;5.质保价款或者报酬;6.质保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三、工程质保合同的生效要件工程质保合同的生效要件是: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
    2023-06-07
    126人看过
  • 建筑工程哪些必须在总包合同内
    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4、工程造价;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9、工程变更;10、违约、索赔和争议;11、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若涉及到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可能会被要求采用FIDIC条款,其他类型的建设工程项目也可以参照FIDIC条款起草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文本。一、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作了规定,包括: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双方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原则;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
    2023-02-10
    214人看过
  • 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必须设立
    是的。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是必须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于工程质保金特地下调了相关的比例,也是体现了对于质保金的注重程度。“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如果信誉录会员在合作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则,则需要扣除其相应的质保金作为处罚。质保金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逾期未支付时通常应适用于工程合同中关于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在当前工程施工行业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单独约定高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对承包人来讲并不太现实。比较符合实际的作法是,国家相关部门在制订新的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时,设定逾期返还工程质保金违约责任的规范条款,以逐渐推广适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
    2023-03-31
    91人看过
  • 承包工程合同有哪些是必须要写的条款
    承包工程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法律对承包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既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承包工程合同由于其标的物一般是需要招标投标的大工程,所以签订承包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承包工程合同的承包方一定是法人么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方一定要是法人。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个人没有资格成为承包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
    2023-07-22
    68人看过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包含哪些必须的条款?
    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4)工程造价;(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8)工程变更;(9)违约、索赔和争议;(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效力的确认规则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2)未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投资计划;(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4)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第三人;(5)建设工程总承包人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
    2023-07-02
    248人看过
  • 保证金是否是包工程必须的
    包工程需要交纳保证金。中标人需要按工程造价总额的2%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取得工程后,还需要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在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中二选一,质保金是直接从工程款结算里面扣除5%,不用提前缴纳,质保期满后会全额返还。邀标需要交保证金吗邀请招标是需要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会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人在招标之前提交的保证金,在没有中标的情况下,一般都会给予全额退还,但具体的退还时间无法确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未参与投标、未中标或者没有违反投标程序的,保证金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以及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
    2023-07-06
    334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8、拨款和结算。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11、相互协作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原因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
    2023-07-04
    361人看过
  • 工程可以不压质保金吗?是规定必须压吗
    ​一、工程可以不压质保金吗?是规定必须压吗质保金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逾期未支付时通常应适用于工程合同中关于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在当前工程施工行业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单独约定高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对承包人来讲并不太现实。比较符合实际的作法是,国家相关部门在制订新的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时,设定逾期返还工程质保金违约责任的规范条款,以逐渐推广适用。最新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二、为什么需要质保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
    2023-06-07
    379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承包是指企业(承包商)通过投标等方式承接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并承担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责任和风险的一种承包方式。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承包是一种常见的业务模式,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多个层次。 工程承包企业需要... 更多>

    #工程承包
    相关咨询
    • 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必须留取质保金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26
      民法典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2005年1月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
    • 工程合同必须要和质保金一起到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17
      质保金作为特定化的货款,可以是质量保修金,也可以是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 质量保证金,则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但是都是工程合同必备条款。
    • 包工程必须要买保证金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28
      是否交押金,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硬性要求,只有建设性意见,就看你与发包方的签定劳务合同时,双方的平等自愿地协商。押金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以债务人所交押金优先受偿。
    • 工程总承包必须要分包工程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14
      可以施工分包,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 个人承包工程合同必须交个税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10
      个人不可以承包建筑工程,不存在后续是否上税问题,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我国法律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