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可以拒绝履行受领义务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19:02:02 141 人看过

买受人是不能拒绝履行受领义务的,买受人其实就是买方,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以后都有着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买受人可以因为卖方提供的物品的质量不合格而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但是不能不履行受领义务,如果是这样的话,给卖方带来的相关损失买受人是需要自己承担的。

一、分批交付的货物不合格可以怎么处理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分批交付的货物不合格,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百一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谁为房屋质量买单

二手房买卖中一般约定由卖方在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时,承担责任。具体如何处理房屋质量问题,应以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内容为准,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负责维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要回定金

以下情况下可以要回定金:

1、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销售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处理定金,即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放弃购买房屋,不签订销售合同,或者卖方违约,不出售房屋的,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买卖合同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3、如果买卖双方难以就买卖协议和补充协议达成协议,但未能签订合同,则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因此卖方应将所有定金返还给买方。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给另一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按照约定抵消价款或者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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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3日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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