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应注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1 00:20:17 84 人看过

一、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应注意

1、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方的财产或责令其完成一定的行为,不能强制执行其人身;

2、中止执行后,只要发现执行延迟的情况消失或被执行方重新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二、行政强制执行法定程序有什么

(一)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告诫;

2.陈述和申辩;

3.制作执行决定书;

4.送达;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明显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以及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在三日内发布公告并送达当事人,限定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三、行政决定能强制执行吗

可以。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其特点:具有强制性和单方性;直接处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须依法定程序,通常不能及时做出。其具体形式则有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等四种。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政机关已依法启动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并已向行政相对人进行了催告;

(2)行政相对人在接到催告书后,仍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3)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且没有正当理由。符合以上三个条件,行政机关可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n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n(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n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n(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n(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n(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n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11: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行政强制执行期间应注意的法律事项有哪些
    一、行政强制执行期间应注意的法律事项有哪些1.经县级政府批准,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限期拆除)并公告;2.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3.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6.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7.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二、强制执行过申请时效怎么办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一条,申请执行人超
    2023-11-28
    83人看过
  • 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注意
    1、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当事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又反悔,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拒绝搬迁的,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处理;未达成协议,也未进行裁决的,不能实施强制拆迁。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5、只有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才能做出强制拆迁的决定,并发出强制拆迁的命令与公告。具体事宜,可责成有关部门实施。所谓的强制拆迁,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
    2023-04-06
    452人看过
  • 侵占罪执行:侵占罪执行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
    一、侵占罪执行:侵占罪执行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在执行侵占罪案件过程中,需特别关注如下几个要点:首要的是,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害人通过自我起诉的方式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方能予以启动并受理此案。其次,针对此类案件所提交的证据材料需要具备充足性,以实实在在地证明被告人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这一行为事实的存在。再次,在整个执行过程当中,务必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流程。最后,对于涉案的赃物,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予以返还给被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二、侵占罪是民事违法行为吗1.必须明确指出,侵占罪毫无疑问地属于刑事犯罪范畴。2.侵占罪,亦称为“非法占有罪”,它所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原本由他人代为保管、遗弃或
    2024-07-12
    295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是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方的财产或责令其完成一定的行为,不能强制执行其人身;中止执行后,只要发现使执行延迟的情况消失或被执行方重新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等。行政强制执行时间限制《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一般包括4个步骤:1.催告程序(《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催告,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行政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向其发出通知,告知并催促其自觉履行,并告知其不自觉履行将产生的不利后果。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应载明4项内容: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
    2023-08-02
    68人看过
  • 行政强制法中止执行的情形以及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一、行政强制法中止执行的情形行政强制法中止执行的情形如下: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行政机关如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
    2023-06-06
    462人看过
  • 行政机关应当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一)间接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代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2.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
    2023-03-30
    162人看过
  • 强制执行-中国强制执行制度
    强制和解和执行回转制度等。通过具体制度的研究来完善整个强制执行制度。其次,应加强强制执行措施的研究,如强制执行措施和种类研究,强制执行措施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等。尤其是人身能否成为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对象,已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传统观念认为,强制执行措施不能扩展到人身,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已有规定;也有人认为以人身为执行对象是现代强制执行制度的必然,德国的民事诉讼法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强制执行法已有对人身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先例;还有学者在赞同人身可以作为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对象的基础上,认为应通过强制执行措施限制人身自由,促使其履行债务,而反对将人身作为直接的执行对象。应加强对强制执行程序的研究,包括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条件和具体程序,审判庭移送执行和具体程序;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解程序等。最后应从总体上研究和设计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执行制度。实践是理论的深化,加强对强制执行实践中具体问题的探讨,有
    2023-04-25
    235人看过
  •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应注意的问题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2009年8月24日行政强制法草案第三次提请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后,行政强制的相关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非复议或者诉讼程序下申请强制执行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也体现了这一规则。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很简单,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二、复议或者诉讼期间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问题《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新《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原《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
    2023-06-11
    442人看过
  • 2024行政强制执行中止条件
    行政强制执行中止条件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是指依法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法律没有授予行政机关以强制执行权,或者法律虽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同时又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邮政部门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授予其强制执行权,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相对人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范围。(二)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的内容。《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可见,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
    2023-12-01
    151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应当事先履行什么程序
    一、行政强制执行应当事先履行什么程序?行政强制执行应当事先履行催告程序。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和依法享有的申请复议权和提起诉讼权等事项。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如下:1、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2023-06-02
    463人看过
  • 中止行政强制执行的事由
    一、中止行政强制执行的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中止行政强制执行的事由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二、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
    2022-02-12
    50人看过
  • 强制执行过程中可以上诉吗
    强制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是不能就强制执行提起上诉的,但是可以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
    2023-04-01
    72人看过
  • 行政强制法中强制执行有几种方式
    一、行政强制法中强制执行有几种方式行政强制法中强制执行有六种方式: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二、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特征1.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的义务为前提。3.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相对人履行的义务。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三、申请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程序1.申请。行政机关的申请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和第一个环节,人民法院只有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后,才开始决定是否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在申请执行书中,应说明要求强
    2023-06-14
    150人看过
  • 强制执行,行政可以执行强制行为吗?
    申请强制执行: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行政机关在申请前,应当督促当事人自行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方可申请法院(当地有管辖权法院、房地产所在地法院)执行;3、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行政机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4、法院应当对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5、法院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其他明显违法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在受理后30日内听取双方意见后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对于不执行裁定,行政机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6、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立即执行,经院长批准后5日内执行;7、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行政机关不缴纳申请费划拨。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行政判决可以强制执行吗行政判决
    2023-08-07
    25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第一次接触执行中止,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中止是哪些意思
      河南在线咨询 2024-09-02
      中止执行是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该程序的情况,一般而言,当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时,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
    •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实施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9
      行政强制执行是通过法院来办理的,不在行政复议范围内。你只能对原行政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不能对行政强制执行提出行政复议。
    •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要停止强制执行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6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 行政执行中强制执行停止执行应该怎么办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1-22
      公民去世或者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对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是需要停止的,执行标的灭失或者按照行政决定被撤销的,可以终止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行政机构作出决定之后,需要由强制力保证实施。
    • 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请注意以下事项
      福建在线咨询 2024-12-21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也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是,查询、扣押、冻结、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对于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