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发生困难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9:44:28 289 人看过

案由

申诉人:李某,江某,陈某等24人,均系原某市纺织三厂工人。

被诉人:某市纺织三厂。

法定代表人:林某,某市纺织三厂厂长。

1995年4月12日,某市纺织三厂厂行政以厂里经营发生严重亏损,在职代会上强行通过裁员24人方案。第2天,厂部通过公告宣布被裁减人员名单,名单中有李某,江某,陈某等24人。纺织三厂在方案被劳动行政部否决后仍然决定执行。李某、江某、陈某等24人不服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宣布裁员无效,恢复申诉人工作。

调查过程

经查明,某市纺织三厂系某市纺织工业局直属企业。1993年上半年开始经营性亏损,到1994年底累计亏损已达800万元。1995年1月,市纺织工业局宣布不再对纺织三厂提供流动资金担保,所以该厂生产停工,陷入困难。1995年4月初,新厂长林某上任,调整行政班子后,于4月10日厂长办公会决定经济性裁员,分三批进行。第一批24人,4月12日交职代会讨论时与会职工代表均表示异议,但仍然强行通过,事后未征求企业工会意见,亦未召开全体职工大会。4月14日上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指出该厂经济性裁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应停止执行。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为:纺织行业企业连续亏损3年,累计亏损额达500万元。

分析意见

仲裁庭认为: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履行法定程序后,有权裁减人员,但必须是在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确需裁减人员,并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能进行。本案中被诉人经营发生严重亏损是事实。但是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7条关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可以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来界定的精神,菜市纺织三厂只符合其中的累计亏损额标准,不符合其中连续亏损3年的指标,不能认定为企业发生了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不符合经济性裁员的实质性条件。至于厂行政强行使职代会通过方案,也违反了经济性裁员的程序规定。根据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8条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应依法制止和纠正的规定,应当终止和纠正被诉人裁员的行为。

调查结果

1.被诉人收回经济性裁减申诉人的决定,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实施生产自救方案;

2.对不能上岗的申诉人发给生活费。

经验教训

用人单位经济裁员必须符合《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2条规定的实体条件(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和程序性条件(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将方案征求工会或全体劳动者意见并修改和完善;报告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并听取其意见;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方案,办理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支付法定经济补偿金,出示裁减人员证明书)。否则,经济性裁员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1日 23: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文章
  • 无合同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
    田某在一家单位工作了十几年,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04年单位通知他回家待岗,并不再支付他的工资和各项社会保险。田某一再找到单位要求安排工作,但单位表示没有岗位,拒绝安排,而且认为自从他离开工作岗位,劳动关系就不再存在。最后,这事闹到了法庭上。法院审理确认,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依法建立,也应依法解除。公司虽让田某待岗,但并未做出解除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决定,因此双方事实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因此判决该公司支付田某最低生活费,并补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金。评析: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该案件由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没有与田某签订劳动合同,造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是事实劳动关系,如果解除合同时不按劳动法的规定依法解除,则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随意不签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的自由,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田某最低生活费并
    2023-05-02
    229人看过
  • 工会委员劳动合同不可随意解除
    苏玉(化名)在学校里身兼两职,招生办干事和工会委员。学校终止了双方劳动关系后,苏玉认为虽然招生办干事合同期满,但她仍然是工会委员,双方因此对簿公堂。近日,厦门市集美区法院一审判学校支付苏玉经济补偿金、福利费及多扣的社保费等6666.87元。法院认为,苏玉于2007年12月13日终止与学校的劳动关系时,仍是学校工会委员。根据工会法: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据查,2007年7月31日,苏玉与东海学院的合同期限届满。同年12月25日,学校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载明从12月13日起终止与苏玉的劳动关系。
    2023-06-09
    100人看过
  • 困难群体申请劳动仲裁随到随立案
    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申请调解的,调解委员会应认真及时进行调解,对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应当在15日内调解完毕,达不成协议的,应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仲裁。[立案阶段]困难群体随到随立案最先接待当事人的仲裁员,负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有关注意事项和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指导当事人书写申请书和答辩书。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减少立案审批环节。对于特别困难群体启动绿色通道,做到随到随立案。有正当理由仲裁时效可重算各级仲裁机构立案审查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应当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从宽掌握。只要提供有证据证明材料的,仲裁时效可以中断,重新计算时效。只要在不超过一年的时效内,仲裁委员会都应当立案受理。4类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劳动仲裁机构要主动告知劳动者有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
    2023-06-14
    489人看过
  • 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条件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三类。该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了明确的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并赋予劳动者享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用人单位是不享有这种权利的,因为法律对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规定得非常明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还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法第98条也规定如果使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命令纠正的劳动者受到损害,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这些规定,使用者不得违反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违反法定条件的解除合同行为不能成立,无效。也就是说,即使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其他的解除条件,因违反法定解除条件而无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解除条件有哪些劳动合同的解除,存在以下限制条件
    2023-08-06
    221人看过
  • 如何判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判断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否出现严重困难,应当从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的运行现状进行综合分析。“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侧重点在于公司管理方面存在有严重内部障碍。公司严重内部障碍有以下情况:1、当公司股东之间意见存在分歧,互不配合,无法在股东会上形成有效的决议时,即股东会机制已出问题,影响公司正常运营。2、公司连续多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即无法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管理公司,股东会机制失灵。3、作为执行董事或监事的股东之间存在矛盾,他们已无法正常行使权利,即无法发挥该职位的作用,无法对公司进行正常管理。以上情况,即便公司尚未处于亏损状态,但由于公司内部机制已无法正常运行、无法对公司经营做出有效决策,公司仍会被认定经营管理已出现严重困难,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有以下情况,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可以提起
    2023-07-31
    64人看过
  • 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应明确规定,避免随意解除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都是法定的,如果单位与员工就此约定其他条件,这些条件都属于违法约定,属于无效条款,对员工没有约束力,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而非法律规定,此做法显然与《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属于违法约定。劳动合同约定解除条件是否有效有效。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是可以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既可以法定解除也可以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和41条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所做的规定。其中,第39条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第40条是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
    2023-07-01
    120人看过
  • 企业经营困难发放最低工资合法吗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老板不发工资怎样处理老板不给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二、拖欠工资多久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
    2023-03-29
    140人看过
  • 解除劳动合同当天发生意外去世算吗
    如果已经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不算工伤,尚未办理要看是否是遭受职业伤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当天发生以外去世,是否工伤,应当分别情形确定。一、职工已经办理解除合同,意外去世的,因其已经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二、职工尚未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因意外去世的,则应视具体情况确定。(一)当天仍然在工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其
    2023-03-16
    59人看过
  • 公司经营困难,股东意见不一
    公司经营困难,股东意见不一。我们该怎么办2008年4月30日,北京首例援引新《公司法》进行公司解散的案例。首先,股东们怀着良好的愿望成立了公司。然而,这家公司从诞生之日起就并不顺利。它亏损多年,直到完全关闭。是否采取措施恢复运营?还是拖过去?或者立即解散?股东意见不一,甚至连董事会、股东大会都不能正常召开。公司要去哪里?北京法院是第一个援引新《公司法》第183条裁定公司解散的案件2002年1月14日,北京某研究所、台州某公司与自然人王某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58万元,其中研究院投资430万元,台州某公司投资228万元,王某以非专利技术投资200万元。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很困难。前三年累计销售收入不到30万元,亏损70多万元。2005年以后,已经全部关闭,但当年亏损70多万元。为此,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寻求解决方案,但最终难以形成决议。之后,公司连两会都办不到。与此不相称的
    2023-05-07
    333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不可以随意约定合同解除条件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三类。该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了明确的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赋予劳动者享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用人单位是不享有这种权利的,因为法律对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规定得非常明确。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从上述规定可知,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反之,违反法定条件的解除不能成立,是无效的。也说明,即使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其他解除条件,仍因违反法定的解除条件致使解除不能成立。一、关于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问题
    2023-06-22
    271人看过
  • 合同履行发生困难该怎样办
    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该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如果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该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五百三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一、可直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可直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但是,合同没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的目的必须是不
    2023-03-11
    329人看过
  • 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发生劳动合同解除纠纷后,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纠纷。(一)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二)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企业调解委员会或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四)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合同纠纷对合同效力的认定是怎样的合同纠纷对合同效力的认定是,如果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
    2023-04-14
    297人看过
  • 病假发生后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后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除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其他。病假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补偿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由于你已在单位工作了2年零10个月,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你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2023-08-16
    251人看过
  • 解除劳动合同会发生什么纠纷
    对于因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企业的做法明显违法,仲裁机构的裁决完全正确。企业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工具厂故意拖延不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不能视为合同期满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双方未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承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并享有对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徐某明确表示不续签合同后,工具厂故意拖延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双方之所以延续了一段时间的劳动关系,是因为厂方表示要到6月底才退还1000元定金,这不是工人的自愿,徐某也不承认。退一步说,即使实际存在劳动关系,企业也无权要求徐某按照之前的劳动合同履行义务。因此,工具厂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由不办理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理由站不住脚,是违法的。二是工具厂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风险抵押金是违法的,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不退还风险抵押金更是错误的。劳动法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199
    2023-05-02
    98人看过
换一批
#辞退解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终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终止劳动合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未缴纳社保,没有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 更多>

    #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咨询
    • 因经营困难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费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9
      看合同约定,没有违约金约定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对于有实体经营困难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12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
    • 公司因生产经营困难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什么标准补偿劳动者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2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承租方经营困难的能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04
      如果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经营困难可以解除合同,或者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的,则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并且出租方也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则不能解除合同。如果承租方执意解除合同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不到租赁期限,单方面因为经营困难解除租赁合同,不属于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而属于违约行为。
    • 用人单位在经营状况变化,经营困难,我可以与其解除与我劳动合同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5
      你所在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内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第42条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