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案件中法院执行费用谁来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4 11:31:47 464 人看过

一、强制执行案件中法院执行费用谁来承担?

强制执行案件中法院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民事诉讼强制执行费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三、强制执行的申请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仲裁裁决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中规定了执行费用的承担主体,事实上,除了律师费之外,提起民事诉讼以后产生的诉讼费也是由败诉方承担的。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时,会依法扣除强制执行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05: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执行费用相关文章
  • 法院执行案件可以强制中止吗
    一、法院执行案件可以强制中止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二、执行终结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
    2023-06-11
    136人看过
  • 强制执行成本由谁承担?
    强制执行费用应该由被申请人承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执行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应交纳的费用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已经交纳的实际执行费用金额计入执行标的额中,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执行,执行完毕后计入被告债务之中由其承担。抚养小孩的义务应该由谁承担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2023-07-22
    305人看过
  • 强制执行房产过户费由谁承担
    强制执行房产过户费由诉讼当事人承担。强制执行房产过户费和正常的房屋买卖过户一样,费用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各自承担。法院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在办理过户时予以协助。一、法院执行房产强制过户的流程(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二、法院强制执行费用应由谁来承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费。一般情况下,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但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
    2023-06-27
    219人看过
  •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费应该由谁承担
    一、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费应该由谁承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二、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
    2023-04-16
    419人看过
  • 法院执行强制措施规定,法院强制执行收费吗
    一、法院执行强制措施规定法院执行强制措施规定如下所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二、法院强制执行收费吗法院执行强制执行一般是需要交费的。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
    2023-06-06
    63人看过
  • 强制执行流程是怎样的,强制执行费用由哪方承担?
    一、申请流程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
    2023-04-05
    309人看过
  • 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执行费由谁负担
    一、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应当交纳申请费。但是,该项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二、申请费交纳的标准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三、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四、当事
    2023-06-01
    348人看过
  •  能否通过强制执行来中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况包括四种,分别是申请人要求延期执行且有合理理由、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况包括:(一)申请人要求延期执行且有合理理由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中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中止强制执行:(一)当事人提出申请;(二)案外人提出异议;(三)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四)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得到批准;(五)案情出现新情况需
    2023-10-15
    428人看过
  •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责任承担主体是谁?
    被执行人是责任主体,行政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强制执行制度,是民事诉讼、仲裁、公证、调解等制度的保障手段,即当人民法院、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做出终局裁判,或者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的效力,而一方当事人拒绝按照法律文书所载明的义务主动履行时,另一当事人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
    2023-06-28
    326人看过
  • 强制执行-中国强制执行制度
    强制和解和执行回转制度等。通过具体制度的研究来完善整个强制执行制度。其次,应加强强制执行措施的研究,如强制执行措施和种类研究,强制执行措施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等。尤其是人身能否成为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对象,已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传统观念认为,强制执行措施不能扩展到人身,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已有规定;也有人认为以人身为执行对象是现代强制执行制度的必然,德国的民事诉讼法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强制执行法已有对人身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先例;还有学者在赞同人身可以作为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对象的基础上,认为应通过强制执行措施限制人身自由,促使其履行债务,而反对将人身作为直接的执行对象。应加强对强制执行程序的研究,包括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条件和具体程序,审判庭移送执行和具体程序;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解程序等。最后应从总体上研究和设计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执行制度。实践是理论的深化,加强对强制执行实践中具体问题的探讨,有
    2023-04-25
    235人看过
  • 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期限,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的通常方法
    一、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期限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期限为6个月,即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二、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的通常方法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的通常方法如下: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三、强制执行的申请条件强制执行的申请需要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
    2023-06-06
    377人看过
  • 法院强制执行立案后几天开始执行
    一、法院强制执行立案后几天开始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立案后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二、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的方法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的方法如下: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三、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的标准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规定,强制执行的费用如下:1.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在10000元
    2023-04-25
    83人看过
  • 【法院强制执行】怎样写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
    【法院强制执行】怎样写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______,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______乡县xx乡xx村xx组。被申请人:______,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个体户,______县xx镇xx路xx号。请求事项:1、强制被申请人支付________元劳务承包款;2、强制被申请人支付诉讼费用_______元;3、强制被申请人双倍支付_______元劳务承包款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的贷款利息;4、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执行费。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务承包合同纠纷一案,____县人民法院已于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了(____)____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于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了(____)____中民一终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2023-06-06
    350人看过
  • 同一人两个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法院执行,相同当事人的两个案件应该是可以放在一起执行的。一、结案证明到法院怎么开法院执行完毕,结案时会制作执行终结裁定书来送达给各方当事人,该终结裁定书就是案件执行完毕的依据。这个依据是由执行法院开具的。法院一般会作出裁定、判决作为结案证明。你找到审理法官或执行法官,要求其出具相应终结判决或裁定书即可。二、法院已经判决还可以自己要钱吗可以。法院判决一直执行不了,自己去找当事人要钱,只要行为不要过激并不犯法;如果基层法院执行不作为,建议申请提级执行;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即可,无需找被告要,如果被告暂时无法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的,可以签署执行和解协议,通过分期或提供适当担保等方式和解。三、法院调解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法院调解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的调解书和其他法律文书,当事人是必须履行的。如果有一方拒绝履行的,则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民事案件中,法院会调解双方当事
    2023-03-24
    219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费用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应交纳的费用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 更多>

    #执行费用
    相关咨询
    • 行政强制执行费用谁来承担,有没有法律依据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20
      行政强制执行的费用一般是由被执行人来承担的,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行政强制执行费用的缴纳情况,被执行人如果不履行相关的行政处罚责任的话,那么可以由行政机关来申请行政强制执行,但费用则需要被执行人来支付。
    • 法院强制执行费是有什么人来承担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3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不缴纳执行费用。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八条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 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法院办案产生的费用谁出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17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费。一般情况下,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但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 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
    • 被强制执行拘留之后住院费用由谁承担?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1
      这根本搭不上架吧建议到律师事务所说明详情
    • 法院执行案件的拆迁费是由谁承担??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2
      根据你问的法院执行费由谁承担,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