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自驾撞伤家属,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正在东莞做生意的刘浩,最近打来电话谈了三方保险理赔的经历。他的例子有点特别,但不是个案:刘先生倒车时不小心撞到另一辆私家车,并在车旁打伤了妻子。幸好伤势并不严重,只损失了1000多元。事故发生后,刘先生迅速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第三方保险理赔。不料,经现场调查,保险公司人员以“被保险人及其家属的人身伤亡不在赔偿范围”为由拒绝理赔。
刘先生对此非常困惑,“我的同事上周在湖南开车时不小心撞到了弟弟。我怎样才能从保险公司得到索赔?”也是家人。为什么弟弟能得到赔偿,而家里的妻子却在赔偿范围内。
面对刘先生的询问,保险理赔人员只好让刘先生看保险合同,打开保险条款。在刘先生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确实有“被保险人及其家属的人身伤亡不在赔偿范围”的条款。
原因:“第三方”的定义范围不同
为什么有的保险公司交相同金额的保费,承保相同险种,有的保险公司负责理赔,有的保险公司却被拒绝理赔?
对此,一位负责车险理赔的人士认为,“之所以出现如此大的差异,是因为各保险公司的车险第三者责任险中“第三者”的定义范围和责任免除不同。
在目前适用于保险公司的三种车辆保险中,a节中的“第三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人的车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机动车。同时,“被保险人及其家属的人身伤亡,以及被保险人保管的全部或者全部财产的损失”属于“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在B节中,虽然没有明确的“第三方”的范围,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或其准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拥有或保管的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
根据以上两种保险条款的解释,保险公司不会赔偿妻子,因为她是“家庭成员”。
在C条款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第三者”是指被保险机动车事故的受害人,但不包括车上人和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公司列为免责事由的四大类九大理由中,没有“被保险人及其家属的人身伤亡不属于赔偿范围”一词。这样,刘先生的妻子就属于本保险条款中“第三者”的范围,可以得到赔偿。
质疑:拒赔属于“霸王条款”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存在如此大的差异,保险公司是否有义务告知投保人?保险公司拒付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明冠律师事务所袁*军律师认为,虽然车主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应该向客户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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