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以国家赔偿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7:25:49 228 人看过

一、不予以国家赔偿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行政赔偿: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刑事赔偿: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种类

(一)过错原则

由于国家赔偿制度是从事侵权赔偿制度发展而来的,因而民事侵权制度中确定归属的过错原则便对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产生了深刻影响,在受民法影响较深的国家便是如此。这些国家在其国家赔偿制度中也采用了民法的过错原则作为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1、主观过错

该种原则在英、美、德、日等国的民法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因而直接影响到各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的确立。主观过错说认为过错之所以应受非难,原因在于行为人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过错是由行为人内在的意志决定的,主观过错表明行为人具有道德上应受非难性。在这些国家中,国家对公务员不法行为承担责任的理论依据是民法中雇主对雇员或代理人的义务,只在后者行使职权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时,国家才负责任。因此,此种责任的成立关键在于确定作为雇员或代理人的国家公务员在行使职权时是否存在过错,在此,过错的涵义指违法行为人对其违法行为及后果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2、公务过错

此理论以法国为典型代表。公务过错是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在拜勒铁诉戒严司令案后,通过例形成的独特的公务过错理论。在该案中,明确指出“划分公务员过失与公务机关过失实质上就等同于划分两者的责任,在正确的司法方针范围内,公务员过失应由其行为人自己承担,不合时宜或不正确地让公务员承担责任的过失就是公务机关的过失。”

公务过错是指公务员活动欠缺正常的标准,其区别于民法及刑法意义上的过错之处在于:一是公务过错与个人过错相脱离,它来源于公务人员,但不能归责与公务人员,即它不以个人为归宿,而是将其归于公务员所属的公务活动是否达到中等公务活动标准来衡量公务过错在与否;二是公务过错是客观过错,其主观方面的应受谴责性被淡化,从而成为虚拟的过错。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公务过错概念与违法概念渐趋统一。

过错原则虽然有利于与民事赔偿相统一,但主观过错裁量尺度与依据比较模糊,没有明晰的标准,而公务过错与违法原则有渐趋统一的趋势,容易造成归责原则的竞合,不利于实践中的操作。

(二)无过错原则

该原则产生于19实际下半叶,此时期因科技迅猛发展及政府权力扩张,造成公务活动带来的一场危险情况随之增加。在这种情况之下,即使政府活动不存在过错,也可能导致公民合法权益的损害,而过错原则对此损害的救济显得苍白无力,为了弥补过错原则之不足,因而便产生了危险责任原则,也叫无过错原则。危险责任是“国家或公共团体及其公务员因行使公权力,执行公务,所形成之特别危险之状态,致人民之权利发生损害,法律不评价其原因、行为之内容,而由国家负损害赔偿之责任”。

该原则的思想理论基础依通说是社会连带主义思想与公共负担人人平等原则。无过错原则有利于最大限度的保护受损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所以此原则应为归责原则之基本原则。

(三)违法原则

违法原则是以职务行为违法为归责的根本标准,而不问起过错有无。瑞士首先采用此归责原则,瑞士《联邦责任法》第3条规定:“联邦对于公务员行使职权是,不法侵害他人权利者,不问该公务员有无过失,应负赔偿责任。”该罚中所指的违法,包括以下情形:

1、违反法律秩序,明示或默示保护某种法益之法令或禁令;

2、违法为避免职权时发生损害而设置的内部业务规定;

3、滥用自由裁量权。

违法原则的特点是以法律规范作为归责的依据,只要国家的行为违反了法律,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考虑行为人的过错与否,而使其承担赔偿责任。采用违法归责原则明晰了在何种情况下予以赔偿便于操作,也有利于保护受害人获得国家赔偿,但容易导致赔偿范围过窄,虽然国家行为没有违法但造成了损害事实的情况下,将得不到赔偿。

在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方面都有着严格的限定条件,国家赔偿的核心在于必须是国家公职人员行使公权的过程当中造成的侵权行为,且这种侵权行为完全就是由国家工作人员自己在工作上的过失才造成的。然而,有些人可能就是单纯的为了替自己的亲人顶包,故意去制作了相关的证据才导致这种错误的判决结果的,类似这种情况当然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1: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有哪些情形
    每份保险合同都有除外责任,只是对于不同的险种,它的表现形式不太一样,但体现在保险合同中,就是“责任免除”这一条款。一般来说,因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赔偿责任: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行为;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5.被保险人酒后或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以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如果投保了有关附加险种的除外);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8.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上面所列出的都是一些常规险种的除外责任,对于大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住院津贴保险,还有更为“苛刻”的规定: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或90日)内患重大疾病
    2023-05-01
    160人看过
  • 哪些行为是不予国家赔偿的?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5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相对人不得提起行政赔偿诉讼: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这里的“个人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政职权无关的涉及个人情感、利益等因素的行为。实践中判断行为人某一行为是属于行使职权的职务行为,还是属于个人行为,不仅应考虑行为的时间、地点,以及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名义,而且还应考虑行为与职权之间是否存在内在联系,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正确地判断其行为的属性。如果属于行为人个人行为,对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害,则国家不负行政赔偿责任。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实践中应注意的是,因受害人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国家不予行政赔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受害人主观上有故意,且其故意行为是导致行政主体实施侵权行为的直接和全部原因;
    2023-06-03
    279人看过
  • 国家赔偿中哪些财产不予赔偿
    国家赔偿中有三种不予赔偿的情形:1、立法赔偿,立法赔偿是指国家对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立法行为是国家豁免的主要领域之一,因立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只有在很少情况下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2、军事赔偿,军事赔偿是指国家军事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违法行为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但赔偿费用不是由国家财政负担,而是由部队以军费和第三产业的收入支出。3、抽象行政行为赔偿,根据行政诉讼法,抽象行政行为不能被直接起诉,即使该行为违法,如果发生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现实后果,也要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所以完全可通过起诉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赔偿诉讼,不必诉抽象行政行为。一、国家赔偿中哪些不予赔偿国家赔偿中不予赔偿的行为具体如下:第一、行政赔偿: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
    2023-02-21
    100人看过
  • 执行错误的国家赔偿的有哪些情形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执行错误,受害人取得国家赔偿的情形如下: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错误逮捕国家赔偿的义务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行使侦查权的机关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以及检察机关,上述机关在侦查犯罪的过程中都有权作出拘留决定。因此,上述任何一个机关只要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作出错误的拘留决定侵害受害人合法权益,就成为赔偿义务机关。所谓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是指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包括虽有一定证据但不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重大嫌疑的情形。此外,检察机关对于其自行侦查
    2023-08-09
    467人看过
  • 我国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我国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1.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2.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二、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形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形:1.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2.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3.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4.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5.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7.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
    2023-04-24
    165人看过
  • 国家赔偿免除情形又哪些?
    一、常见的国家赔偿免除情形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五)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七)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二、7种特殊情形可申请国家赔偿一是办案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终止侦查的。二是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三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四是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
    2023-04-01
    126人看过
  • 国家赔偿有哪些形式
    法律综合知识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国家赔偿可以采用多种实施形式。具体而言,这些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首先,以支付赔偿金为代表的金钱赔偿,这无疑是目前我国国家赔偿的主流方式。其次,如果被侵犯的权利已经存在实体权益或已经存在有形财产的损失,国家有责任尽力恢复原样或者返还该等财产。再者,对于那些给公民人身权带来侵害并对其名誉和荣誉权益造成影响的情况,国家应在其所作出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如消除负面影响、恢复和保护受害人的声誉,以及致以诚挚的歉意表达等等。《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2024-08-05
    477人看过
  • 车主不负赔偿责任的有哪些情形
    1、出售车辆未过户,登记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2、被盗车辆肇事,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买方分期付款购车,卖方保留所有权,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4、机动车交付修理厂修理,修理工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修理厂承担赔偿责任。但车辆所有人对交付修理的事实应承担
    2023-06-18
    260人看过
  • 国家赔偿拖延不给是否违法,哪些情况不予赔偿?
    国家赔偿是国家对一些冤家错案的当事人的赔偿,同时也表现出国家对人民的关心,当然大家也知道,想要得到国家赔偿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需要经过多个国家机关的共同审核才能最终获得赔偿,但是现在还存在着这样的一些现象那就是拖延不给,那么国家赔偿拖延不给是否违法,哪些情况不予赔偿?一、是否违法国家法律有明确时限规定。“肯定是有期限,不可能等这么长时间。“他表示,”国家赔偿法规定,只要是收到了申请,是否立案是一回事儿,两个月之内就要做出是否赔偿的决定了。”此外,即使陈瑞武的国家赔偿申请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依据《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的要求,人民法院也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赔偿请求人。对于以上质疑,廊坊市中院没有给出回应,仅表示法院将会依法依规处理有关事宜。也就是说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拖延执行的话是违法的。二、哪些情况不予赔偿行政赔偿:属于下列情形
    2023-04-12
    297人看过
  • 有哪些是国家赔偿的形式
    行政机关的错误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给当事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要求赔偿,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国家赔偿的方式有三种形式:货币赔偿、恢复原财产、归还财产。一、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处理程序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有错误的,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申请国家赔偿。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经其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一些临时性的强制手段和对证据的保全手段,称作行政强制措施。但如果是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的,造成损害还需要赔偿。二、补偿方式的种类有哪些我国的国家赔偿是以金钱赔偿为主要方式,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补充,即除特别情形以外,绝大部分的赔偿应通过支付货币的方式进行赔偿,只有在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适当时,才可以选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方式。除金钱赔偿、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几种方式外,我国国家赔偿法还
    2023-06-25
    434人看过
  • 国家赔偿不赔的情形怎么办?
    只要发生事故或者意外,都会牵扯到赔偿的问题,不管是个人还是非个人,不管是社会中还是国家,赔偿的形式多种多样,赔偿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有许多的纠纷发生,今天就说明一下国家赔偿不赔的情形,给大家起到帮助。1、被错误刑拘的赔偿范围和标准?拘了又放从拘留日起算赔偿在实践中,对违法刑事拘留赔偿中的“违法”存在不同的认识。此次《解释》明确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无论是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还是程序,或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国家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数罪并罚的案件经再审改判部分罪名不成立,实践中存在监禁期限超出再审判决确定刑期的情形。对此,有观点认为个罪改判无罪但非完全无罪,不属于无罪被羁押,不符合“无罪羁押赔偿”原则。《解释》对此争议问题予以明确,尽管被超期监禁的公民并非完全无罪,但由于其中的部分罪名已经不成立,针对这类具体个罪而言的超期羁押行为构成无罪羁押,应当予
    2023-06-03
    237人看过
  • 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构成要件有: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3、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国家机关的公文而仍然决意盗窃的。《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量刑有什么标准1、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的量刑标准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函电等。2、
    2023-07-25
    343人看过
  • 国家规定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一、国家规定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有哪些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存在以下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特殊扶贫资金项目等特殊情况,由于这些项目的特殊性质,不适宜进行公开招标;2.当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时,也可能选择不进行招标;3.若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或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则同样可以不必进行招标;4.若在建工程需要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也可以不进行招标;5.还包括了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哪些情形工程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在特定情况下是必须进行招标的。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也
    2024-07-25
    417人看过
  • 国家赔偿以什么为主要赔偿方式,国家赔偿的具体情况
    一、国家赔偿以什么为主要赔偿方式国家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其他方式为辅。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金钱作为一般等价物,采用其作为赔偿方式便捷易行。而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赔偿方式只有在必要和可能的时候采用。所谓“必要”是指损害不可用其他物代替,如损害的是特定物,无法用其他物来替代等;所谓“可能”是指原物存在,有可能归还,如果原物已经灭失或毁坏以至于性能基本丧失,则根本不可能恢复原状或返还。二、国家赔偿的具体情况(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计算标准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减少的收人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2023-06-28
    43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行政不予赔偿和刑事不予赔偿情形有哪些,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0
      一、行政不予赔偿情形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刑事不予赔偿情形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
    • 车主有哪些情形应予以赔偿?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17
      在车主与驾驶人分离的情况下,若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由实际驾驶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若需要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需要车主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车主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有: 1、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驾驶员为职务行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 我国刑法规定的国家赔偿的情形有哪些,什么情况下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证供、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 ⑴不满14岁的人; ⑵已满14岁不满16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罪行; 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这些人之所以被无罪释放,并非缺少犯罪事实,而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
    • 哪些情形的过错方需要予以赔偿?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5
      离婚过错方赔偿是指过错方对受害方造成的损害进行的赔偿。哪些行为造成的损害可以请求离婚过错赔偿呢离婚过错方赔偿的条件又是什么呢(一)、离婚过错方赔偿首先需要满足提起赔偿的行为,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情况。其他情形无法提出离婚过错方损害赔偿。像平时大家所说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能提起离婚过错方赔偿。因此,以上行为并不能造成多大损害,且不具有长期危害
    • 企业不予支付补偿金主要有哪些情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9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是指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