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内容具体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5:24:15 201 人看过

法律赋予了承包人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但并不是只要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就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该权利的行使也是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以及建设工程的特点,承包人要符合以下条件此案可以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1)主体合格

主张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只能是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了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由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享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合同中的监理合同和承包商与供货商签订的材料设备供应合同不包括在内。工程监理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指向的标的并不属于已完工程和工程实物,而是以监理技术服务为主要权利义务的监督管理关系,只是构成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就供销合同而言,其权利义务指向的标的,不是直接与发包人签订的,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不能纳入建设工程合同的范围,不能要求给予优先受偿权的保护。

(2)标的物范围合规

对《民法典》规定的“建设工程”应做限制性规定。一是必须是承包人所完成的属于发包人所有的建设工程及其基地使用权,包括组装或固定在不动产上的动产,但不包括建设工程中配套使用并未组装或固定在不动产上的动产;二是承包人所主张优先受偿权的建设工程,必须是依据竣工且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三是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该工程承包人不能行使优先权,但是哪些是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法律并没有规定。在这里所谓“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可以理解为法律禁止流通物。包括公有物,如国家机关的基础设施,军事设施等;公用物,如公共道路、机场、港口、公共图书馆等。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所有权不明、有争议的建设工程不宜折价、拍卖;第二类是国家重点工程和有特殊用途的建设工程不宜折价、拍卖。

(3)工程价款的范围合理

承包人所能主张优先受偿权的工程价款的范围应为依据建设工程合同所应该支付的价款,这个价款是在合理的范围内主张的。既要包括工人的工资,还要有承包人所垫付的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因为承包人所垫付的材料款等实际费用通常是在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快的情况下被迫发生的,它占用了承包人的正常资金周转,往往导致承包人对工人工资不能按时支付,直接影响到施工工人的生存权和社会的安定。但是承包人依合同向发包人主张的损害赔偿不包括在内。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中强调:“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主张权利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主张优先权的时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二是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三是发包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发包人不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不能立即将该工程折价、拍卖,而是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如果逾期不支付才能将该工程折价、拍卖。这里的“合理期限”一般规定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5)权利行使的方式

实现优先受偿权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双方协议的方式,承包人和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发包人对工程折价的,应当与承包人达成协议,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一定的价款把该工程的所有权由发包人转移给承包人,从而使承包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二是承包人和发包人达不成折价协议的,可以采取拍卖的方式实现,但承包人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予以拍卖,不得自行将工程变卖或者自行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22: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监理相关文章
  • 实际施工人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吗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发包人经承包人催告支付工程款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人享有的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施工人不属于“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律师补充:实践中,要判断某一主体是否为“实际施工人”,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应严格审查“实际施工人”是否与发包人全面实际的履行了发包人与承
    2023-05-06
    319人看过
  •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定义是什么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有哪些条件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定义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1、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2、工程无法完工情况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一、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法律适用程序(一)催告,催告是承包人在行使优先权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二)合理期限。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而合理期限如何确定法律都没有明文规定。(三)协议折价。在符合工程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时,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四)申请拍卖。对于可以行使优先权的建设工程,如承包人与发包人不能协议折价,则必须申请人民法院拍卖。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对象有哪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有以下几种: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2023-03-03
    144人看过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及其行使方式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如下:《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二、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如下: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现的方式有两种即折价和拍卖。2.如果通过折价方式实现优先权,则可以在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无需经过司法程序。3.但如果双方折价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第三人可能会申请法院撤销折价协议。4.对于通过拍卖方式实现优先权,从法律条文字面理解,承包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对建设工程进行依法拍卖,但在实践中这并不可行,司法拍卖一般需经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处理,
    2023-05-03
    232人看过
  • 承包人对违章建筑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系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清偿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故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是其建设完成的建设工程依法可以流转。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是建设工程宜折价、拍卖。因违章建筑不宜折价、拍卖,故承包人对违章建筑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律师补充: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
    2023-05-06
    306人看过
  • 集体商标优先权的内容
    集体商标(COLLECTIVEMARK),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所谓优先权是指《巴黎公约》的成员国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其成员国之一第一次提交申请注册的日期,以相同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上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在其后六个月内可以要求优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有关普通商标的规定适用于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从1995年3月1日起受理集体商标注册申请,《巴黎公约》成员国的申请人从1995年3月1日起第一次申请的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优先权。申请人主张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同时提交书面声明,并且提交在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第一次提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副本应经该国商标主管机关证明。书面证明中须写明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的日期、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名称。提出优先
    2023-06-08
    281人看过
  • 建工程在资产优先受偿权中的地位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优先权的范围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分析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在报表上的表现形式只能是以下几种:1.不同时期在建工程的金额不变,说明纳税人的在建工程处于停工状态;或者在建工程已经完工而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纳税人可能来逃税缴纳房产税等;2.在建工程的金额逐月增
    2023-07-03
    312人看过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6.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招标公告两次流拍之后该怎么处理?招标两次流拍后,招标人可在经核准后不再招标,而去采取其他非投标方式进行采购。《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计划达到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的商品和服务的,采购人在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三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
    2023-08-12
    164人看过
  • 建设工程补偿优先权能否转移
    《民法典》第807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发包人不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不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或者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折价或者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建设工程价款按照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格优先支付。届时,与民法典相抵触的规定将被废止。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现行法律的有效答案和相关规定。从这一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建设工程赔偿的优先权是赋予承包人的,而仅限于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格。因此,承包人不能将优先受偿权转让给他人。
    2023-05-02
    294人看过
  • 商品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商品房预售中建设工程优先权与消费者权利、银行抵押权并存,在确定何者优先时,应当坚持生存权利优于经营权利的基本裁判规则,并视发包人、消费者向银行抵押贷款的不同情形,区别对待和衡量三种权利的实现顺序。一、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怎么规定的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取得的一种权利。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其法律要件有:1、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2、限于因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工程价款。3、优先权的客体必须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但无需以建设工程竣工为条件。4、优先权的客体必须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5、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需登记。二、
    2023-03-25
    187人看过
  • 建设工程结项费分包人应享受哪些优先受偿权
    分包人在总承包人或转包人怠于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在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均有效的情形下,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分包人对自己承建部分主张优先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因总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权损害分包人利益的,分包人可就其承包工程价款范围内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一、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什么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1、建设工程直接承包的,发包人将建设工程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或者个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人违反规定将建设工程肢解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或者个人,造成建设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承包人或者个人和发包人为赔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责任。当工伤赔偿纠纷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时,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发包人列为共同被告。2、总承包商将工程分包给或合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导致分包商或分包商发生施工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分包商和总承包商、
    2023-04-06
    490人看过
  • 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何时能兑现
    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何时能兑现好视情况而定:一、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其起算时间为“建设工程竣工之日”,限于竣工后6个月内;二、工程无法完工情况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其起算时间为“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限于约定竣工之日后的6个月内。注:(一)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一种由法律规定的、独立的优先权,其既不同于抵押权,也不同于留置权,而是基于保障建筑承包商及时收回工程款,制止建筑市场上风行的三角债,并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权利,权利人对这种权利可以放弃,却不能转让。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批复》的有关规定,工程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
    2023-07-25
    475人看过
  • 在建工程能否行使优先受偿权
    一、在建工程能否行使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以建设工程是否竣工为限。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是以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为前提的,所以即使工程未竣工,只要发包人有欠付工程款的事实,承包人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样理解,有利于保护农民工的利益,也符合立法本意。但是如果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工程进度未按约定完成的,就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相应地,其也不能行使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二、什么是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三、优先受偿权的分类优先权分为物权的优先权(如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债权优先权(如台湾及大陆破产法规定的优先权)物权与债权两种性质的优先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
    2023-06-08
    245人看过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及于土地吗
    对建设工程享有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仅限于对建设工程价值部分优先受偿,不及于建设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部分。1、建设工程优先权对土地使用权拍卖价款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作为普通债权受偿。如果对土地使用权单独设置了抵押,应当由抵押权人对土地使用权价值部分优先受偿。2、对于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基于房地一体原则,应当一并处置(整体处置)。但处置时,应当分别确定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的相应价值,以便分别受偿。一、建筑工程价款结算的注意事项(1)工程量的审核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是随着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根据设计图纸、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专业设备材料表、建筑物、构筑物和总图运输一览表,对已算出的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错算,审查要抓住重点详细计算和核对,其它分项工程可作一般性审查,审查时要注意计算工程量的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2)审核竣工结算一定要细心发现问题。审核施工
    2023-02-26
    404人看过
  • 承包人行使建筑工程的优先受偿权怎么办
    行使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方式是:承包人在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才能对建筑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可以发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价款的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受偿。承包人应该如何行使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法定程序催告程序。这是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优先权的首要程序,也是必要程序。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人有权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一般认为,合理期限的时间应在2个月以上。承包人没有经过催告程序的,不的直接向法院提起拍卖申请。协议折价和申请拍卖程序。承包人通过催告程序,发包人仍然不支付价款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用折价所得偿付工程价款;也可以申请法院将该工程拍卖,用拍卖所得偿付工程价款。拍卖应按拍卖法及相关规定进行。依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不能折价或拍卖
    2023-08-01
    497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监理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专业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委托合同的规定,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具备相... 更多>

    #工程监理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价款受偿优先的程序是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2-23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应当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支付的劳务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对于承包人依合同向发包人主张的损害赔偿(赔偿金、违约金等)则不应包括在内。
    • 有建设工程款用50% 的优先受偿权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19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已办理或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等条件。 风险提示: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
    •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什么是建设工程划拨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2-02
      1、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以建设工程是否竣工为限。 2、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是以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为前提的,所以即使工程未竣工,只要发包人有欠付工程款的事实,承包人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样理解,有利于保护农民工的利益,也符合立法本意。 3、但是如果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工程进度未按约定完成的,就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相应地,其也不能行使工程款的优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期限是多久,建设工程承包人如何行使优先权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
      《最高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该规定提出了承包人保护优先权的申请期限的问题,应当引起承包人的高度重视。主张优先受偿如果超出六个月的期限,法院将不予保护。不仅如此,上述规定也提醒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充分注意合同中关于工程结算和付款期限的约定。也就是说,由于六个期限的存在,
    • 业主拖欠工程款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是谁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4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