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鉴定结果原告是旧伤而法官不采纳怎么办
司法鉴定结果不认可时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或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二、司法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三、司法鉴定需要些什么材料
做司法鉴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鉴定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
2.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须带有被鉴定人的照片,复印件亦可,用以校对是否为被鉴定人本人,防止冒名顶替,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等,如为未成年人,则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
4.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片及检查报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报告。
三、原告变造借条法官不同意司法鉴定吗?
原告变造借条,是可以司法鉴定处理的,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以及诉讼需要的会计、知识产权、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海事、交通、电子数据等其他类鉴定。
委托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应当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司法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司法鉴定委托书和鉴定材料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明确下列事项: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基本情况;委托鉴定的事项、用途和要求;鉴定事项所涉及案件的情况;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目录和数量以及检材损耗的处理;鉴定的时限、费用及其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司法鉴定风险提示;争议处理等。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两名以上具有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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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证据充分。但是法官判决时不采纳,偏向被告一方,怎么办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9我家有承包地,被告不是本村人,签订协议无,100来方,多占用农田200多平方,没有和我招呼多占用。没有办理审批手续,被告在政府退休工人。法院判决帮助被告家,,签合同无效,,房子现在修建好了,,不反回农田,法院判决被告修房子没有过错,判决不依法判决,我上诉期间超过了,,被告占用农,修建临时停车棚在农田堵着我农田耕种,,我能不能从新起诉要被告反回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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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法院能不能采纳笔迹鉴定的结果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01、一般来说,没有明确结果的笔迹鉴定法院不会认同。 2、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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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法官不受理,原告怎么办?法官不按判决书判决结果怎么办?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09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其次,当事人可以到法院了解相关情况。看是不是法官故意拖延,根据《法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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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鉴定结果的案件原告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17原告被告都不申请司法鉴定法院不会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规定,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