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8:34:45 79 人看过

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第四条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第八条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第十一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31日 15: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银行贷款相关文章
  • 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9-8-26【实施日期】2009-10-1【发布单位】【文号】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建工(建设)局,各质监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工程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和环境工程质量,现将《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京市建筑工程局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和环境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受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委托,负责市区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管理工作。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房
    2023-04-22
    136人看过
  • 深圳市建筑防水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已被修正]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彻底治理建筑工程渗漏质量通病,全面提高防水工程质量,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筑防水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深圳市建设局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六日第一条为彻底治理建筑工程渗漏的质量通病,全面提高防水工程的质量,根据建设部和我市的有关法规,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深圳市承担建筑防水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检和管理的企业或部门,均应执行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建筑防水工程是指房屋建筑的屋面、外墙面(包括外墙窗户)、厕浴间及地下室等部位的防水工程。第四条防水材料、外墙新型砌体材料及外墙窗户实施核准管理制度。凡本市及外埠生产的建筑防水材料,必须取得深圳市建设局核发的《防水材料准用证》,否则不准使用;凡由国外进口的防水材料或防水材料新产品,必须经市建材质量检测部门检测通过,并选定工程试用,经市建设局鉴定批准后方可推广使用,未经鉴定批准的不准使用。新型外墙砌体
    2023-06-10
    324人看过
  •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规定在质量管理条例中的作用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规定:质量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的缺陷进行修复。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从应当支付的工程款中提取储备。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修复。我国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1:基础和主要结构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是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5年;3:加热和冷却系统有两个加热周期和冷却周期;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及设备安装2年;5:装修工程2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体工程的保修期为几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体工程的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2023-06-30
    167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筑工程的要求
    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相关部门为了保障各个工程的质量,制定并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其目的是为了保证生产力能得到稳定的发展,维持市场经济秩序。山东省为了响应国家政策的规定,也为了能提高当地的生产总值,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款。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2023-08-05
    241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保期没有约定怎么办
    一、建筑工程质保期没有约定怎么办对于未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有其解决方式,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保修的规定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当合同未约定保修条款时,权利主张方是可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申请责任方履行保修义务的,因为合同是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的,即使签订的保修条款与法律不符,仍可以以合同条款违反法律法规为由申请该部分条款作废。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具体条款如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
    2023-04-14
    479人看过
  • 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质量管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加强监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经第5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于施工合同备案的规定第十一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二)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第
    2023-07-13
    451人看过
  • 徐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997年8月6日江苏省徐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制定1997年8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1997年9月16日公布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维护建筑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恢复建设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公用建筑、构筑物及其设备安装、建筑装饰等。本条例所称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建筑工程符合有关规定、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达到安全、适用的程度。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与建筑工程质量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个人建造的自住房屋的质量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四条市、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建筑工程
    2023-06-07
    334人看过
  • 建筑工程图纸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一、总则1、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报建的需要。2、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3、为提高初设和施工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水平,促进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确保项目实施满足发包人及设计要求,制定本办法。4、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所有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的初设和施工图领取、发放;变更及竣工图编制等与施工图相关的过程管理。5、施工图是项目实施的依据,对质量、进度、成本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形成的与施工图有关的资料应妥善保管,在项目完成后纳入竣工资料。6、所有与本工作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素质和相应的工作技能。相应的主管负责人应为相关的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硬件条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7、所有与本工作相关的工作人员,应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工作程序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确保本办法落到实处,以不断提高本公司管
    2023-03-30
    389人看过
  • 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行为
    1、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2、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3、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5、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6、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7、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8、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处罚规定1、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2、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2023-06-20
    186人看过
  •  建筑工程索赔管理的规定与实践
    在处理索赔时应以合同为依据,确保有理有据,并收集相关资料确保其真实性可信度。在认定后应及时处理索赔,并注意分析索赔的时间以给适当的时间。同时应进行时效检查,分清责任并审核费用。加强主动控制可以减少工程索赔。在处理索赔时,应以合同为依据,确保有理有据。同时,必须收集相关资料,并且要注意资料的真实性以及可信度。在认定后,应及时处理索赔。在具体处理索赔的过程中,需要仔细分析索赔的时间。在需要给工期索赔时,应该在适当的时间提出;而在需要给费用索赔时,也应该在适当的时间提出。2、在处理索赔事件时应进行时效检查。3、应分清责任,严格审核费用。4、应在工作中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建筑工程索赔管理规范根据《建筑工程索赔管理规范》,建筑工程索赔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确保索赔申请的及时、准确和全面。同时,应建立严格的审核、审批制度,明确各级审核人员的职责,确保审核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对于索
    2023-11-13
    258人看过
  • 房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保期规定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到的质保期限分别是: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工程质保期《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各类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
    2023-08-17
    211人看过
  • 我国建筑建筑屋面工程质量规定有哪些
    屋面工程质量要求是:1、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2、屋面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规定。3、找平层表面平整,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4、保温层的厚度、含水率和表观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5、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6、卷材铺贴方法和搭接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搭接宽度正确,接缝严密,不得有皱折、鼓泡和翘边现象。7、涂膜防水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涂层无裂纹、皱折、流淌、鼓泡和露胎体现象。8、刚性防水层表面应平整、压光,不起砂,不起皮,不开裂。分格缝应平直,位置正确。9、嵌缝密封材料应与两侧基层粘结牢固,密封部位光滑、平直,不得有开裂、鼓泡、下塌现象。10、瓦屋面的基层应平整、牢固,瓦片排列整齐、平直,搭接合理,接缝严密,不得有残缺瓦片。建筑屋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建筑屋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主控工程和一般工程的质量通过抽样检验合格。《屋面工程质量验收
    2023-07-22
    167人看过
  •  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探讨有效管理方法
    本文介绍了建设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与企业组织机构管理之间的联系以及建设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成本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等方面。文章指出,在项目管理中合理安装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是确保项目成功的组织保证,而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控制施工环境和工序、进行成本管理和安全生产则是实现项目目标的关键。建设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与企业组织机构管理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它们在某些方面是相互依存的。项目经理部能否正常运转,首先是项目经理的人选问题。选择谁担任项目经理,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需要,不同的项目需要不同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备领导才能、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实践经验等各方面的才能。组织机构设置的目的是充分发挥项目管理功能,提高项目整体管理水平,达到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因此,企业在项目管理中合理安装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高效组织机构的建立是建设项目管理成功的组织保证
    2023-08-26
    438人看过
  •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的标准与规范
    建筑施工工程质量标准如下:1、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2、根据内容划分: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3、按属性分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4、我国标准的分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如何处理1、因承包商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处理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建筑法》第74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2023-07-19
    322人看过
换一批
#贷款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更多>

    #银行贷款
    相关咨询
    • 2023年建筑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25
      保证金预留比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
    • 工程建筑质保金说明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20
      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是在法律规定的年限内如果建筑工程没有出现违反合同和损害人身权益的故障,就可以及时退回。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 建筑施工企业质保法中建筑工程质保期有什么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07
      建筑工程保修期的规定包括:建筑工程保修期一般为2至5年,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工程主体结构终身保修。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责任。
    • 在工程建筑时工程质量怎么管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4
      (1)对人的控制。人,是指直接参与施工的组织者、指挥者和具体操作者。对人的控制就是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发挥人的主导作用。为此,除了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劳动纪律教育、专业技术和安全培训,健全岗位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外,还应根据工程特点,从确保工程质量出发,在人的技术水平、生理缺陷、心理行动、错误行为等方面来控制对人的使用。如对技术复杂、难度大、精度要求高的工序,应尽可能的安排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经验丰
    • 建筑工程水电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2条怎么写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27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工业部管理的全国大中型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其它水电工程可参考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