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
2、执行程序永远停止;
3、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程序;
4、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案件中止的事由消失的情况下,案件照常进行。如果个人对案件中止有不懂的或者是不满意的,可以先找个专业的律师进行问一下,或者是直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符合起诉的情况,人民法院会受理,不符合会直接驳回请求。
一、民事赔偿强制执行中止协议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第103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315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时,如被执行人申辩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其提供了财产担保后,可以中止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对被执行人的申辩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裁定不予执行或驳回申辩。
-
终结执行的特点有哪些明显特征?
477人看过
-
民事诉讼执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民事诉讼执行的程序有什么特点?
141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 终结诉讼
379人看过
-
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有哪些,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特点
493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差异:案件类型及特点
387人看过
-
民事诉讼裁定终结执行的法定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56人看过
执行终结就是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如已经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义务执行完毕等情况,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 执行终结的特点: 1、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 2、执行程序永远停止; 3、以... 更多>
-
终结执行有哪些特点?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5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些特殊情况,执行程序不可能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是执行程序的非正常结束。 在执行过程中,引起的情况有: 1.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
-
终结执行特点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7终结执行程序的特点 1.适用的对象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 2.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也就是完成法律规定的执行工作; 3.适用必备条件是必须征得申请人同意,或申请人虽不同意但经过听证; 4.适用的告知语特别,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即可启动执行程序。
-
民事诉讼诉讼的特点及主要特点湖北在线咨询 2021-08-06具有公权性,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
-
民事诉讼中已开始的强制执行何时终结执行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5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
-
民事诉讼赔偿可以终结本次执行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01可以终结本次执行。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