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职务的主体是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0:52:40 441 人看过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

一、侵占罪和盗窃罪有什么区别

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区别如下:

1、侵占罪是绝对的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而盗窃罪是公诉案件;

2、盗窃罪是将别人占有或者所有的财物变为自己占有,行为模式是破坏别人的占有,并建立自己的占有;而侵占罪是将自己本来就合法占有的财物变为自己所有,行为模式仅仅是建立自己的所有。

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具体如下: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3、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二、以权谋私是不是职务侵占罪

以权谋私是职务侵占罪的一个条件,但是以权谋私并不必然构成职务侵占罪。简单来说,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求:(一)主体上是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若为国家工作人员则构成贪污罪)。(二)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也即是通常意义上的“以权谋私”,即利用管理型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但不包括利用职务受贿行为,否则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三、事后分利算不算职务侵占行为

看是否符合职务侵占条件。

一、客体要件。

犯罪对象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

三、主要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产的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7: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占有相关文章
  • 销售代理可以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吗
    职务侵占罪主体(一)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而是特殊主体。具体而言,包括:①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负责人、职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他们或者有特定的职务,或者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务之便或工作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而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也应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司法实务中,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般职员和工人,如果依
    2023-06-03
    62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数额标准司法解释,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
    一、职务侵占罪数额标准司法解释有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标准的司法解释可以参照如下内容: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二、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
    2023-06-19
    382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主体实质认定分析
    一、职务侵占罪主体的本质特征应为“从事业务”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逐步转变,为了更好地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利益,职务侵占罪从贪污罪分化而来。如果说刑法设立贪污罪是为了保护整个国家的公有财物,那么设立职务侵占罪就是为了保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非公经济体的财物。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罪主体有四类,即直接从事公务人员、受委派从事公务人员、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依照法律从事公务人员,可见其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笔者认为,既然职务侵占罪从贪污罪分化而来,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亦应有相对应的本质特征,以使我们能够从本质属性意义上来进一步厘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范围,且该本质特征须能够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日常经营行为,笔者将之称为“从事业务”。将职务侵占罪主体的本质特征界定为“从事业务”,更容易区别本罪的“利用职务便利”中的“职务”与贪污罪的“利用职务便利”中的“职务”,即贪污罪的“职务”实质就是
    2023-02-26
    217人看过
  • 村委会干部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一、村委会干部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在村级组织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无论是处理民间纠纷、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等村中事务,还是协助政府发放补偿款、经济补贴等,都离不开村民委员会的参与。当村民委员会处理村中事务时,如其工作人员侵占村集体财产,数额较大,以职务侵占罪论处,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不存在争议。但当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发放补偿款、经济补贴时,其工作人员侵占补偿款、经济补贴结余款时,这种行为该如何定性呢?理论界存在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协助人民政府助政府发放补偿款、经济补贴时,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补偿款、经济补贴结余款时,应以贪污罪论处。另一种观点认为,当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参与国家财政补贴或补偿款的发
    2023-06-03
    71人看过
  • 职务侵占是主观故意吗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一)、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
    2023-06-03
    222人看过
  •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一、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主要是以下几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如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他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以外的群众团体、管
    2023-04-12
    53人看过
  • 挂靠私人符不符合职务侵占的主体
    挂靠他人资质的施工者不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因为双方是合同关系,而不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职务侵占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挂靠经营承包人采取虚报支出等方式“侵占”的行为,不管从行为主体上看,还是从主观意图、行为客观表现等方面,均无法认定其构成职务侵占罪。比如,实践中,如果因挂靠项目经理侵占工程预付款致工程不能完工或工程有亏损的,建筑公司可解除合同,并可依照挂靠协议追究项目经理的民事责任。如果项目经理与建筑公司签订挂靠合同的目的不是为了履行合同,而是以非法侵占为目的骗取工程预付款,那么项目经理此种行为应当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不能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2023-06-13
    106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的侦查机关是谁
    职务侵占罪侦查机关是由公安机关立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并不是国家安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指刑法第4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特殊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刑法第三章183条第1款规定的保险公司人员犯罪;关于刑事诉讼六部委规定刑法第三章规定的犯罪由公安机关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指检察院直接侦查或法院直接受理的除外,显然职务侵占罪不在除外管辖之列。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
    2023-04-07
    108人看过
  • 快递服务的侵权主体是谁
    快递服务侵权的主体是谁这要看你是什么样的投诉了,如果是对快递员的投诉,可以找到他所在公司的投诉电话或客服直接投诉;如果是对公司的投诉,你可以找它的上一级公司或它的总公司直接投诉;当然,你也可以向中国邮政(快递公司的主管部门)直接投诉;如果涉及安全问题,你也可以向当地的公安部门投诉;如果是价格问题,你也可以向当地的物价部门反映。相关法律知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3-06-13
    192人看过
  • 谁是职务发明权的主体?
    1、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本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奖励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职务发明人与单位的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资本主义国家是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在专利法中,这种关系主要体现在劳动者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所有权上,即劳动者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解决这一问题,原则上应遵循“合同高于法律”的原则,即首先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解决发明创造成果的权利归属问题,一个实体经营范围内的所有发明创造都被视为服务发明。从单位角度看,用人的目的是为了发展业务,员工有义务为单位业务的发展而努力工作。因此,职工在本单位业务范围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均属于履行职责的发明创造,是否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发明创造,作为区分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发明创造完成时间是否为业余时间,作为区分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公司是否立项,作为区分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
    2023-05-07
    57人看过
  • 职务侵占,职务侵占犯罪和职务侵占共同犯罪都是怎样的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并根据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按照犯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开展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共同犯罪组成的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领导犯罪集团的组织和首要分子,按照集团犯下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
    2023-08-08
    455人看过
  • 如何对职务侵占罪主体进行认定
    一、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二、如何对职务侵占罪主体进行认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
    2023-02-19
    286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犯罪主体包括了哪些
    (一)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而是特殊主体。具体而言,包括:①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负责人、职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他们或者有特定的职务,或者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务之便或工作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而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也应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司法实务中,对于公司、企业
    2023-02-19
    421人看过
  • 临时工能成为职务侵占罪主体吗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综上,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刑法》第382,383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
    2023-06-13
    299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占有
    词条

    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 占有人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借他人的物品,过期不还。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明... 更多>

    #占有
    相关咨询
    • 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谁,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谁,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31
      职务侵占罪的对象的法律属性主要是指被侵占财物的所有权属性。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本单位财物”仅指本单位具有所有权的财物;另一种观点认为,“本单位财物”还应包括由本单位实际控制或管理使用的他人所有财物。从法条词义理解,其中“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属性并没有予以明确。笔者以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本单位财物”不仅包括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还应包括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本单位临时管
    • 合伙企业是职务侵占主体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2-19
      合伙企业是职务侵占主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
    •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职务侵占罪具有哪些特征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15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不仅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些条件,还要具备在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主管、经手、管理本单位财物这一特定身份才能构成。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
    •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职务侵占罪的具体量刑情节如何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单位人员职务犯罪的数额是反映其行为危害性的主要标准,也是对行为人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为确保罚当其罪,应根据全省各地经济水平确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因
    •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如何确定,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资格如何认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据此,可以确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而言,包括:1、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2、非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