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公司遗失提单诉前申请由承运人无单向提单通知人放货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19:21:47 384 人看过

案情申请人:**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百丈路158号。被申请人:美国总统轮船(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铜仁路88号三楼。**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美国总统轮船(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轮船公司,已按中国法律进行了工商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出运一批仿真夹克从上海港至德国汉堡港,运输方式为场到场。轮船公司接受委托后,将该批货物配载在“NLAMERICA”轮第5397航次出运,并于1997年9月26日向**公司签发了号码为“APLU023215205”的提单。该提单为“收货人凭托运人**公司指示”的指示提单,到港通知人为VIMPEXCO,LTD.(以下简称**派克斯公司)。**公司收到提单将其空白背书后,在以DHL方式邮寄给**派克斯公司的过程中遗失。**派克斯公司是**公司外贸合同的买方,已将货款以T/T方式支付给了**公司。申请人**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申请,称:遗失的提单已为空白背书,持有人可凭其冒领货物,可能导致申请人丧失货物或使提单通知人不能提货;货物的季节性很强,提单通知人如不能及时提货将因货物错过销售季节而遭受巨大损失。为此,请求法院裁定承运人轮船公司只能向**派克斯公司放货。审判宁波海事法院收到申请后,经初步审查决定立案受理,并立即组织合议庭予以审理。经审理认为:**公司主张的事实成立。承运人虽无无单放货的义务又不是提单遗失的责任者,但本案托运人、收货人均明确,裁定承运人向**派克斯公司放货不会损害其他人利益,且能有效防止可能发生的纷争和损失。申请人诉请有理,应予支持。在申请人提供了充分担保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于1997年10月24日裁定如下:被申请人轮船公司在APLU023215205提单项下货物到达目的港汉堡港后,即放货给**派克斯公司,不得将货物放给以外的任何人。裁定送达后,承运人立即遵照执行,并于1997年10月28日将货物交给**派克斯公司。评析本案是一起国内罕见的诉前强制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案件,具有涉外性、特殊性和无因性。涉外性。本案的被申请人是美国总统轮船公司在上海设立的分公司,收货人是德国一家公司;待交付的货物在德国汉堡,交付、收受货物的行为也将在汉堡进行。这些涉外因素必将在确定管辖权、法律适用、司法协助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特殊性。本案保全的性质比较特殊,它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财产保全,该保全不直接涉及货物,而是针对承运人的行为。然而,和法学界某些专家所论述的“行为保全”相比,本案保全具有无因性。无因性。无论财产保全,还是行为保全,申请人(或原告)对于被申请人(或被告)总存在一个或多个诉求,即依法要求相对方履行法律义务,保全只是确保该义务履行或实现的暂时性的救济手段。在本案中,承运人只有凭正本提单放货的义务,绝对没有无单放货的义务,而且依照国际惯例,无单放货一直被视为严重的侵权行为而被禁止。此外,本案承运人对提单遗失也没有任何责任。所以,要求承运人无单向提单通知人放货无法律依据。基于对本案上述特点的考虑,在审理过程中对本案应如何处理,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本案被申请人虽是美国总统轮船公司在上海开办的分公司,但其已按中国法律进行了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应属中国企业,故本案只能适用中国法律。**公司住所地在宁波,它向本院提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案保全虽然具有无因性的特点,但也应该看到承运人凭单放货也不是绝对的: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或者收货人迟延、拒绝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这条规定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解释为“视为交付”或“推定交付”制度,此种情况当然不存在“凭单交付”的问题。其次,在实践中,货物到港后长时间内无人提货的,承运人往往要征求托运人的意见,听从托运人的指示。可见,凭单放货是正常情况下的严格要求,在特殊情况下,不凭单放货也是存在的,承运人运输、交付货物的义务才是绝对的。第三,本案提单已作空白背书,持有人即可凭其向承运人提货。承运人按法院要求将货物交给不持有提单的通知人,承运人存在着可能被提单持有人起诉的风险。但是,本案所涉提单系遗失提单,未通过正常流转关系转让,持有人的持有就是非法的,且申请人已提供了充分的担保,是最终风险的承担者,从这种意义上,本案要承运人无单放货,不是以承运人对此承担义务、存在责任为基础,而是以对提单遗失负有责任的托运人对保全行为承担最终责任来换取对承运人权利的限制。这符合保全法的理论基础。最后,本案情况十分特殊,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使托运人、收货人遭受很大损失,也必将造成新的纷争。因此,应当准许申请人的申请,责令承运人向提单通知人放货。另一种观点认为:承运人没有无单放货的义务,其对提单遗失也不承担责任,**公司对轮船公司根本没有诉权和诉因,要其无单放货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法院同意了申请人的申请,就有创法之嫌,因此对申请人的申请应予驳回。法院采纳了第一种观点的意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12: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浅析承运人无正本提单放货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我国2008年全年进出口贸易总额已超过2.56万亿美元,其中80%的货物是以海运方式实现运输的。在海运方式中,班轮运输是占据重要的地位。由于班轮运输的书面内容多以提单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此种运输方式又称为提单运输。提单是海洋班轮运输中的重要单证,它是货物的物权凭证,在卸货港,承运人凭收货人提交的正本提单放货,已是一种国际惯例,但在实践中却因种种原因出现了承运人无正本提单放货的现象,这给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带来了暂时的一些便利,却也经常因此产生一些海事纠纷。一、无正本提单放货现象我国海商法采用了《汉堡规则》有关提单的定义,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货物,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因此,提单在班轮运输中是一份非常重要的单证,它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承运货物的收据;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是处理承托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主要依据;它是
    2023-06-12
    181人看过
  • 无船承运人提单范本
    我国《国际海运管理条例》规定,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必须将自己的提单(提单抬头为经营者公司名称)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登记,并由后者在指定的网站公布;以期达到改变目前我国货运市场不规范提单"满天飞",促进我国货运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目前,我国实际在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的经营者数量众多,但是有自己的提单的所占比例很少。许多经营者只是简单地拿一份市场上流通的提单(通常是船公司提单),将抬头改为自己公司名称就作为自己的提单,有的甚至抬头都不改变就直接应用;既不利于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妨碍了政府部门的行业管理。提单是一份很严肃的法律文件,必须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度身定制。船公司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经营情况不同,二者的提单不能简单等同。通俗地说,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一方面向船公司订舱,与船公司签定运输合同,接受船公司签发的提单,双方法律关系受合同(主要体现在提单)约束。同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接受他人
    2023-06-12
    141人看过
  • 海运提单按提单收货人的抬头分类
    1.记名提单(StraightB/L)记名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已具体填写收货人名称的提单。提单所记载的货物只能由提单上特定的收货人提取,或者说承运人在卸货港只能把货物交给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提单指定的以外的人,即使该人占有提单,承运人也应负责。这种提单失去了代表货物可转让流通的便利,但同时也可以避免在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使用记名提单,如果货物的交付不涉及贸易合同下的义务,则可不通过银行而由托运人将其邮寄收货人,或由船长随船带交。这样,提单就可以及时送达收货人,而不致延误。因此,记名提单一般只适用于运输展览品或贵重物品,特别是短途运输中使用较有优势,而在国际贸易中较少使用。2.不记名提单(BearerB/L,orOpenB/L,orBlankB/L)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而注明“提单持有人”(Bearer)字样或将这一栏空
    2023-05-01
    421人看过
  • 承运人无单放货,怎么承担责任?
    随着世界贸易的范围拉大,运输行业的货运量也不断加大。一般来说,承运人在将货物运到目的地之后,只要收货人拿着提单来,那么就可以交货了。但是,实际中有些收货人赶着提货没拿上提单,而承运人也为了能够快点交货,就在没提单的情况下把货交到对方手上。但是,无单放货属于手续不齐的情况,被发现了是要承担下相应的责任的。实际中,发生无单放货的,承运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如下:1、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2、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3、提货人凭伪造的提单向承运人提取了货物,承运人承担无单防货的责任。4、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因为质押银行享有对货物的担保物权,提单成为买卖合同货款的担保凭证,若买方不付款,银行有权对提单项下货物行使留置权。因此,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无正本提单的收货人,将损害卖方或银行对于货物享
    2023-04-30
    238人看过
  • 海上货物运输无单放货、提货、代理放货纠纷再审案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上诉人):招商局仓码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坚尼地城西宁街18号。法定代表人:施建祥,总经理。诉讼代理人:朱解、石同文,北京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原审被上诉人):中国深圳外轮代理公司(原中国外轮代理公司蛇口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蛇口工业大厦。法定代表人:范建雄,总经理。再审申请人(原审被上诉人):深圳经济特区发展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建设路发展中心30层。法定代表人:李锦全,经理。诉讼代理人:曾亦军、何正大,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原审上诉人):(香港)粤海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干诺道中74-77号粤海大厦4字楼。法定代表人:孔鸿博,董事兼副总经理。诉讼代理人:李铭,广东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原审被上诉人):珠海市海岛开发贸易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港南华路华子石西村29号之一。法定代表人:江友芬,总经理。诉讼代理人:孙亚南,副总经理
    2023-06-12
    228人看过
  • 警惕境外无船承运人搞无单放货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因无单放货,使货主货、款两空的案例屡见不鲜。随着我国航运市场和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的不断开放,境外船公司和货运代理企业纷纷在华设立了代表机构。尤其是自从我国《国际海运条例》出台以来,获得“无船承运人—NVOCC”经营资格许可证的中外企业已达900多家,其中有700多家NVOCC没有获得商务部的国际货运代理批准证书,而且大多数是境外的NVOCC。这为国外贸易商指定境外船公司和NVOCC安排运输提供了更优越的条件。近年来,在国际贸易中,客户使用FOB条款并指定境外船公司或NVOCC安排运输的情况与日俱增,目前FOB条款的贸易合同已达80%。有些被指定的境外NVOCC存心不良,与客户串通一气,搞无单放货,使出口企业货、款全落空。也有些客户特意设置货代或NVOCC采国内进行骗货。《海运条例》及其细则对无船承运人的管理很松,没有注册资金的要求,也没有必须从事过货运代理业务的资格要求,更
    2023-06-07
    382人看过
  • 无船承运人提单与海运提单内容一致引起的纠纷
    案件回放19日,A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3份销售童装合同(7月27日双方又书面增加了童装数量),价格条件为FOB厦门,货款共计60723.82美元。7月26日,C公司开立信用证,开证行为(香港)上海商业银行,受益人为A公司,装船期为10日,并指明提单上发货人栏应填写为C公司。A公司接受了该信用证。9月6日,A公司将380打计128箱童装交付B公司驻F处,价值为FOB厦门20473.47美元,A公司填写了托运单,托运人栏填写为C公司。B公司接受托运后,将该批货物向D公司厦门代表处办理托运,该代表处于9月7日签发了K018(A)、(B)提单交给B公司。9月10日,B公司用E公司的提单,以自己名义签发了K018提单交给A公司。两套提单载明的内容相同:发货人为C公司,收货人为议付行G行指示的人,装货港厦门,卸货港科威特,船名M轮,128箱童装装于1×20ft货柜内,箱号及铅封号为*****/*****
    2012-05-14
    487人看过
  • 无单提货之货运保险索赔
    1995年6月6日,江苏中山集团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公司)与美国PacificMarketingandSalesIns.(以下简称PMS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贷合同,即中山公司向美方PMS公司提供12英寸黑白电视机3589合,总货价值126693.70美元,付款方式为D/P。中山公司分别于同年8月11日和8月15日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国际部(改制后称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财保)投保了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和伦敦协会贷物条款(A)附加战争险,货运险保险金额为139362美元,并交付了相应的保费,1995年8月11日该批货交美国Speedy公司承运,签发清洁提单。货物出运后,中山公司多次催促买方付款提贷,买方迟迟拖欠,不予正面答复,直至同年11月15日中山公司收到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退回的全套正本单据,方知买方拒付贷款.后经多方查询方知该货巳被买方律师的担保函提走
    2023-06-09
    464人看过
  • 记名提单无单放货的后果处理
    成文法的局限性和审判实践中一些做法无法通过成文法作出规定的现实,决定了只有推行判例制度才能实现执法的统一。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人民法院公报》和《审判指导与研究》上刊登的案例或判决书,属于公知于天下的文书,该案例中所确定的审判原则,具有指导和规范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和人们行为的作用,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应具有约束力,这样的案例应具有判例的性质。一、我国推行判例制度势在必行尽管一部法律无论其规定的内容多么全面,多么具有前瞻性,也不可能包罗社会发展中形形色色的现实①,更何况审判实践中的一些习惯性的做法,法律本身也是无法作出规定的,但执法的统一性同样也是不可动摇的。我们国家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者大家存在争议的问题,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执法尺度,难免会造成执法上的混乱。这无论是对于社会的稳定,还是对树立司法的权威都是不利的。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唯一有效
    2023-04-22
    438人看过
  • “OOCLFAIR”轮无正本提单放货纠纷案
    原告:珠江货柜运输中心。被告:铁*渣华荷兰公司(PONedlloydB.V)「案情简介」一、具体案情1996年2月9日、12日和15日,珠江货柜运输中心在中国三埠签发了编号分别为PRBT-96008、PRBT-96009和PRBT-96012的3套全程提单给**洋行委托加工服装的**服装厂。其中,PRBT-96008、PRBT-96009号提单记载的托运人为**服装厂,收货人为凭指示,承运船为“OOCLFAIR”轮,装货港为中国三埠,卸货港为危地马拉的普尔多。**扎尔港。该两提单载明货物集装箱箱号分别为GSTU5609103、KNLU3071375,各装有225箱成品服装,由**服装厂、中国国际商业银行等背书。该两集装箱货物由珠江货柜运输中心安排运到香港,然后转运到目的港。2月5日,**香港公司(NEDLLOYD(H.K)LTD.)作为铁*渣华荷兰公司的代理人接受珠江货柜运输中心的订舱,分
    2022-11-12
    125人看过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无须提前通知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无须提前通知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怎么办(一)如果用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违法的话,用人单位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做满一年按2个月的标准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违法的话,则无需支付任何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三)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
    2023-04-12
    242人看过
  • 无单放货后,哪些人可以起诉货代公司要求承担损失?
    在实际中,一般收货人要去承运人那取货的,为证明身份,确定货单,承运人会要求收货人拿个提单来。但是,有些收货人没有拿提单,而承运人为尽快交货,就无单放货。可是,要是无单放货造成损失的,那么就会被要求承担损失。其实,在无单放货中,对于卖方,他是享有货物所有权的,若买方不付款赎单,货物所有权就不会转移,卖方对其货物就享有中途停运权和处分权。而还要一方,对于质押银行,他享有对货物的担保物权,提单成为买卖合同货款的担保凭证,若买方不付款,银行有权对提单项下货物行使留置权。因此,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无正本提单的收货人,将损害卖方或银行对于货物享有的合法权利,不但违反运输合同中应有的交货义务,同时也构成侵权。所以,在无单放货后,那么因此遭受损害的卖方和银行就有权去起诉货代公司。随着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国际贸易,不管是采用什么途径,送货是不可缺少的一环,为避免遇到无单放货被起诉的风险,实际中,可以按照下面的
    2023-04-30
    392人看过
  • 承运人必须坚持见单放货
    新加坡上诉法院(见APLCoPteLtdvVossPeer?2002?4SLR481)维持了高等法院在VossPeer诉APL公司案件中的判决(?2002?3SLR176),这一判决结果之所以引人关注,其重要性在于,确立了新加坡法院对记名提单项下,承运人是否必须具单放货这一问题的立场。APL案件的事实并不复杂,承运人APL公司签发了一套将一辆机动车从德国汉堡运到韩国釜山的记名提单,提单上收货人一栏中写有收货人名字,但没有注明凭指示字样。此提单共签发一式三份,由托运人持有。船到釜山,在没有出示正本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将汽车交给收货人。收货人未按汽车购货价格向托运人付款,托运人遂起诉APL错误交付。在该案的判决中,新加坡上诉法院判定:1.虽然记名提单与海运单有本质的相似,二者都不能被转让,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完全相同,因为尽管不能通过背书记名提单来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但也不能必然得出结论,记名
    2023-06-08
    276人看过
  • 如果承运人在没有提单的情况下放行货物,正本提单持有人如何索赔?
    凭正本提单提货是国际航运的基本原则。但是,在国际货物运输过程中,无提单交货的情况时有发生。随着现代航运技术和物流体系的飞速发展,货物出海时间缩短,但由于流通环节多、速度慢,提单经常倒挂。因此,承运人往往凭提单复印件和保函放行无提单的货物。此时,如果托运人持有提单,承运人在没有提单的情况下交付货物,将使提单持有人处于空头支票、空货的情况。提单持有人应如何要求承运人在没有提单的情况下交付货物?第一,迅速确定索赔主体和方案。在实践中,当提单承运人是买方或其他第三方时,提单持有人可以选择向承运人或向承运人索赔。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海事审判会议纪要的规定,提单持有人在没有提单的情况下向承运人主张损失的,应当视为侵权诉讼。提单持有人向承运人主张损害赔偿的,应当视为违约责任。侵权诉讼与违约诉讼的选择不仅关系到索赔主体的差异,而且往往影响到无提单货物交付纠纷适用哪一国法律,进而决定承运人是否应当承担
    2023-05-31
    233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口头通知用人单位能否办理提前申请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劳动者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并且如果没有用人单位提供的辞职申请表可以自己写一份。具体的辞职方式分三种情况。并且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约定辞职需要提前2个月的规定违法。 1、正常辞职的情况。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第31天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2、即时辞职,即所谓的快辞
    • 是由本人向单位提出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9
      不是由本人提出,应该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
    • 托运人将正本提单丢失后,签单承运人能否将正本提单变更为物权凭证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6
      正本提单中的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作为物权凭证,任何提单的受让人可凭提单主张物权。从这个意义讲,托运人将正本提单丢失已类似于货物丢失,托运人对于货物的处置已不再享有任何权利,签单承运人是不能根据托运人的要求改为电放或重新签发提单的。 对于记名提单的法律性质虽有争议,但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仍要求将其作为交付货物的凭证,所以正本提单丢失后也不能随意改为电放或重新签发提单。 面对提单丢失的情况,如果托运人一定
    • 怀孕需要提前向单位申请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
      单位的做法不合法。法律明确规定,妇女在法定婚龄内的生育自由应得到保障,不得以种种理由限制其生育自由。
    • 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应当提前几天通知?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3
      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