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或仲裁员有哪些情形的,应当回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11:21:13 155 人看过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一、仲裁是否能申请仲裁员回避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其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二、仲裁员回避情形有哪些

仲裁员回避情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仲裁员回避的事由有哪些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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