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居住权房屋子女可不可以继承
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子女可不可以继承。但是继承了该房屋之后不可不可以将该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因为居住权人有居住的权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了永久居住权的,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父母改嫁后子女有继承权
父母离婚后各自再婚的,无论子女随哪一方生活的,子女对父母双方的遗产都有法定继承权。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该权利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消失。
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
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未改变,因此父母离婚不会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与继父母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则不享有继承权。
所谓形成抚养关系是指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符合下列情况:
一、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与继父或者继母再婚时继子女尚未成年。
二、继子女在生父或生母再婚后与继父或者继母共同生活,继父母或者继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或者继父或者继母没有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但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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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以继续居住作为居住权人的房屋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26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居住权具有人身性。因此,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居住权人只能自己居住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 不能将居住权转让给他人,或者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居住权。因此,原则上,居住权人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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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人是否有子女可以继续居住的权利天津在线咨询 2023-10-24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居住权具有人身性。因此,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居住权人只能自己居住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不能将居住权转让给他人,或者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居住权。因此,原则上,居住权人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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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有居住权是否可以继续居住家中?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7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具有人身性。因此,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居住权人只能自己居住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不能将居住权转让给他人,或者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居住权。因此,原则上,居住权人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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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房屋有居住权可以立遗嘱继承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14不可以。 房屋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即居住权只能依附于特定的人,伴随具有居住权人的终生,随着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也随之消亡。即拥有居住权的人死亡后,并不产生遗留居住权这种财产作为遗产继承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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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继承居住权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14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而设的,具有人身专属性。由于这种人身性的限制,所以居住权只能适用于自然人,且不能够自由转让、继承,一旦权利人死亡,居住权便消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