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1400余家法院自主开展网络拍卖,进行网拍超过25万次,而拍卖标的物几乎无所不包,从拍卖成交价低至六元的茶叶罐,到高至4.64亿元的土地使用权,已成功处置标的物金额超过1500亿元。仅2015年一年,拍卖就达12.4万余次,处置标的物5.7万余件,成交率84%,平均溢价率36.7%。
孟祥介绍说,网络司法拍卖作为一种新事物,实践中存在拍卖模式多样、拍卖主体多元、操作规程不一等问题,《规定》的出台旨在解决这些问题。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竞买人的知情权,方便社会监督,减少权力寻租空间,《规定》明确网络司法拍卖应向社会全程、全面、全网络地公开,同时明确将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自愿报名申请入库,并将对网络拍卖平台的选择权优先赋予当事人。
网拍零佣金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规定》明确,在网络司法拍卖中,人民法院承担发布公告、查明财产状况、确定保留价和保证金、制作拍卖裁定等基本职责,并负责管理、监督、指导拍卖全程。
张根大介绍说,司法拍卖和商业拍卖不一样,商业拍卖适用拍卖法,而司法拍卖适用的是民事诉讼法,拍卖过程中法院是不能收钱的,实际上网络司法拍卖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也是不收钱的,所以有网络司法拍卖是零佣金的说法,但《规定》明确,制作拍卖财产的说明、展示拍品等辅助工作可委托社会机构或组织来完成,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为保证拍卖的公平、公正和司法廉洁,《规定》明确,除执行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竞拍外,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近亲属也不得参与竞拍。网络服务提供者如存在操控拍卖程序、修改拍卖信息或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泄漏保密信息等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
一人竞拍也有效悔拍保证金不退还
孟祥介绍说,传统拍卖理论认为拍卖应不少于两人参与,但网络司法拍卖具有全程、全面、全网络公开的特征,因公开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导致不公平竞价的可能性已经降到最低,如果一人竞拍的价格高于起拍价被认定无效,一方面有损司法拍卖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流拍后第二次拍卖价格降低,反而不利于财产变现和当事人的债权实现。因此《规定》明确,即使参与竞买人仅为一人,只要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即成交。
《规定》还通过相关规则的设计,努力促成一拍成交。《规定》明确,动产拍卖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五日,不动产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以做到充分公开、充分竞价。同时,《规定》一方面改变过去小额财产不交纳保证金的做法,明确一律交纳保证金,以降低悔拍的概率。
《规定》确定,竞拍的保证金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如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价时间不少于24小时流拍后降价不得超过20%
《规定》明确,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但孟祥介绍说,考虑到不同地区网络通讯情况相差较大,为了最大限度保证充分竞价,防止技术或者人为因素干扰出价,《规定》要求拍卖采取最后阶段延时五分钟规则,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方为成交价,网络拍卖的总时长可能因为不断的出价和时间顺延而高于24小时。
《规定》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的情形也作出规定,如拍卖财产展示和瑕疵说明导致买受人重大误解,以及网络故障如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拍卖结果错误等情形,网络司法拍卖应予撤销。《规定》同时明确了拍卖撤销后的责任承担和当事人的救济渠道,拍卖被撤销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拍卖行为违法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规定》明确,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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