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要卖厂房解除权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9 00:39:54 498 人看过

一、出租人要卖厂房解除权有哪些?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出租人在租赁期间是无法解除合同的,但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

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3、《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4、《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5、《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出租人因为要卖厂房而私自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则违反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对于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况,一般都是承租人存在违法的行为或者违约的责任上,在存在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出租人是有权直接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04: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租赁解除出租人需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1)继续履行的概念。2)继续履行的适用。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2、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的类型,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中国相关法律做了如下规定:(1)《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3)《产品质量法》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一、产品购销合同违约怎么处理?产品购销合同违约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责任。没有约定的,受损害方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
    2023-03-14
    51人看过
  • 出租人解除权的情况
    一、出租人解除权的情况(一)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二)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三)《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但是不得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
    2023-05-06
    420人看过
  • 租赁合同的解除权有哪些要求
    租赁合同任意解除权的行使应当具备的要求如下:1、租赁合同成立并生效;2、符合法律规定的承租人擅自转租等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3、在约定的时间或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该如何操作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的方式是:当事人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合同可以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
    2023-07-27
    167人看过
  • 承租人有权利卖出租方房子吗
    没有。承租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1、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占有、使用房屋。2、租赁合同到期,出租方继续出租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3、租赁合同期间,出租方出卖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4、按照合同规定,按期足额支付租金。5、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或改变用途。6、对房屋的装修改造,应取得出租人的同意。7、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房屋,因过失或故意造成房屋损坏的,应付赔偿责任。8、合同到期时,如约返还房屋。
    2023-06-15
    349人看过
  • 出租房延迟交付房屋承租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一、出租房延迟交付房屋承租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交付房租,房东不能直接要求解除合同。首先要进行催告;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的,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法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二、交房延期违约金怎么算交房延期违约金计算如下:1.合同中对违约金有作出具体约定的,则按照合同约
    2023-10-27
    154人看过
  • 出租人有无权利解除次承租人的合同?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系租赁合同关系,出租人可以基于合同关系上的请求权向承租人主张权利,此关系不因转租的成立受有影响。因此,在原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可基于合同关系上的请求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返还租赁物等。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明确了次承租人对出租人负有腾退房屋的义务,即出租人可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将承租人对次承租人请求交付租赁物的权利转移于出租人,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次承租人对出租人负有租赁物的返还义务。一、承租人、次承租人返还房屋租赁物的义务各有哪些(1)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2)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A.出租人有权请求次承租人腾房;B.负有腾房
    2023-03-10
    172人看过
  • 合同解除出租人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一、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2023-02-25
    247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有哪些要求,解除有哪几种方式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有哪些要求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要求有:1.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2.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6.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8.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有哪几种方式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方式。1.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2.房屋
    2022-06-25
    170人看过
  • 解除厂房买卖的违约金
    [导读]房产买卖是一种典型的房地产交易。它不仅包含了房产占有仅的转移,也包含了房产处分权的转移。房产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将房屋所有权及房屋使用仅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依约支付相应金额的过程。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支付标准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对方可以要求你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但是对方应举证证明其存在损失及损失的数额。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上,有人经常将使用权转让混同于买卖,俗称买使用权的房屋,极易引起法律上的重大误解而影响交易安全。
    2023-06-05
    152人看过
  •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解除权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2)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3)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2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15%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4)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
    2023-06-25
    333人看过
  • 承租人行使解除权的情形有哪些
    1、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3、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一、承租方单方打款合同不成立吗成立,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一人自行订立合同;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合同的客体不确定;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1、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
    2023-03-09
    218人看过
  • 厂房出租个人需要交税吗
    个人出租房屋根据不同情况应分别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应缴纳的营业税暂按3%的税率征收。应纳税额=租金收入×3%。个人出租房屋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月收入1000—5000元。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租金收入100元。在营业税起征点以下,个人出租房屋不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城市维护建设税随营业税征收,计税金额为营业税的实际缴纳税额。出租房屋用于居住的,房产税暂按4%的税率缴纳。应纳税额=租金收入×4%。租赁双方还需要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缴纳。个人出租房屋以1个月取得的收入为1次,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收入减去费用扣除额后的余额,税率为10%。费用扣除内容包括: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租金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
    2023-02-13
    295人看过
  • 解除合同的权利人——出租人
    出租人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
    2023-07-12
    442人看过
  • 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承租人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违约赔偿、实际损害赔偿等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1、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3、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4、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5、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
    2023-04-06
    46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租赁期间出租人要卖厂房解除权在承租人处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31
      在租赁期间出租人要卖厂房的话双方当事人其实都没有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不过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在这种时候如果主动解约的话,大多数房东都会同意的,而且房东也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法律上规定的是厂房的出卖并不影响到原租赁合同的效力。
    • 厂房出租合同中的承租人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21
      (1)合同条款要全面,主要条款必不可少,如双方当事人、厂房的情况、租金、租赁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2)合同条款的内容要表达得具体、明确、清晰。 (3)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件的使用、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也要明确规定。 (4)在租赁合同中应制订明确的违约条款及赔偿数额。
    • 企业出租厂房转让有哪些权利?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4
      1、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出租人在租赁期间是无法解除合同的。 2、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
    • 承租人有哪些合同解除权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5
      具有以下情形之 一,承租人享有合同解除权: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等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 2、房屋部分或者全部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
    • 房屋出卖人有哪些权利,出卖人有哪些义务?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有哪些权利(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取房屋价金。出卖人可以自己请求买受人交付,也可以诉诸法院请求追交,甚至可以因买受人未按规定交付货主而解除、合同解除的同时,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2)出卖人有按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向买受人交付房屋的权利。如果超过规定的时间买受人不接受房屋,在此期间房屋发生意外而毁损、灭失,出卖人不必承担责任。二、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