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有权不给挂招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11-12 01:22:31 481 人看过

一、小区物业有权不给挂招牌吗

任何小区的物业公司都不会让个人或者单位免费在小区里以任何形式张贴广告,更不会允许私自设立广告牌。在小区里做广告,是要给物业缴纳一定的金额的费用才可以,这部分钱属于公共部位收益,按照法律规定,这些收益归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

二、小区物业归哪个部门管

小区物业的主管部门为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各地的房管局住建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物业不作为怎么办

对房屋尚在保修期的小区,出现的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维修解决。但在这其中,物业也需负责帮助业主进行沟通协调,如实将业主遇到的问题反映给开发商,并将开发商的答复告知业主。

(一)超出房屋保修期后,对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要求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值得注意的是,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入及收缴的停车费等归全体业主共有,其分配应由业主大会决定,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服务费。

(二)据悉,在小区入住户数超过50%时,即可要求街道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如果物业服务公司不履行责任,小区业主可以联合起来,通过业委会行使自己的权利,甚至弹劾物业,自行选择业主满意的物业公司入驻管理小区。

(三)除了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外,业主也可以将物业不作为的行为举报给相关主管部门。市房管局作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及重大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处理。

(四)物业有义务对小区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及保养,使得小区的各项设施能够时刻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而不是等到其出问题再去维修,易给小区业主带来麻烦。

《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n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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