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分红权能否累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1:11:55 490 人看过

优先分红权是指优先股股东在公司宣告分红时获得一定比例投资的权利。目前,我国《公司法》对优先分红权的积累没有规定。是否可以累计,取决于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得红利,但全体股东同意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得红利的除外。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分配,但依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照所持股份的比例分配的除外。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股东之间的股利安排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主动性,优先权条款的安排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法律障碍。

虽然《公司法》没有涉及累计分红和非累计分红的问题,但明确规定了利润分配顺序,即先弥补亏损,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剩余的税后利润可以分配。《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四款进一步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所持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因此,在不违反利润分配顺序的前提下进行累积股利分配,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操作较为复杂的情况下,我们需要考虑的是,一旦公司业绩大幅波动,甚至出现亏损,很可能无法配置。

需要澄清的是,没有分布是正常的。公司可以等待利润实现或有足够的可分配利润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累积股利优先条款可以看作是一种(模拟)计算股东股利的方法。特别是公司亏损时,不能将累计分红优先条款的存在视为不考虑公司实际盈利能力,违反法定分配秩序,进而将其视为无效条款。《公司法》禁止的是,按照法定分配顺序分配后没有税后利润,而是公司强行向股东分配。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优先分红权是指优先股股东在公司宣告分红时,获得一定比例投资股利的权利。目前,我国《公司法》对优先分红权的积累没有规定。是否可以累计,取决于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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