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胎儿赔偿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9 22:03:42 361 人看过

赔偿依据是《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获得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从母体中娩出且为活体,即享有民事权利。而现行法律中只明确规定了胎儿享有部分财产权利,对于胎儿能否以自己名义请求赔偿,现行法律暂时还未做规定。

在一些交通事故中,孕妇的婴儿还未出生,但因为交通事故导致母体受到伤害,致使其胎儿早产,胎儿早产死亡后,责任人是否应该对胎儿早产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案件审理中,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处理意见:

1、第一种意见。“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可见,公民或自然人取得民事权利的前提条件是“出生”,即生命孕育阶段的胎儿完全脱离母体,且出生时为活体,即具有生命能力。损害发生时胎儿尚在母体中,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作为法律上的自然人享有权利与义务,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2、第二种意见。新生儿出生后,即是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其在母体中受到的健康损害,可以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原告发生交通事故时系孕妇,而胎儿存在于孕妇的子宫内,母体受到伤害将对婴儿的早产具有诱发或加重作用,司法鉴定结论已经证明雷某之胎儿早产与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所以责任人应该对胎儿早产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这种处理更有利于对生命健康权的司法保护,虽然这种处理目前法律依据并不明确。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01: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遗产继承相关文章
  • 孕妇交通事故中受伤胎儿能否获赔
    孕妇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如果胎儿并未受到损害,那么仅仅按照孕妇所受损害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胎儿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也收到损害,造成流产或是引产,孕妇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害赔偿责任。一、孕妇打架算群殴嘛孕妇打人当然不算群殴,群殴最起码是两人以上故意殴打他人的,如果孕妇动手打人,就算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公安机关也可以对动手打人的孕妇进行治安处罚,若把对方打成轻伤,孕妇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对孕妇一般都是监外执行二、请师傅上门安装热水器拆的工程中受伤谁的责任请师傅上门安装热水器拆的工程中受伤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主除了承担第三者责任外,雇员在执行职务中受到损害和雇员在执行雇佣活动中第三人致雇工损害,雇主都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
    2023-06-26
    457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依据(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自己的小汽车一不小心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受害者可以主张哪些赔偿呢?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这些: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发票、住院费发票等收款凭证认定,但受害人因参加社会保险而报销的医疗费部分不计入赔偿范围。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自身伤情、住院时间、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医嘱认定,最长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住院期间:130元/天×住院天数;出院后医生医嘱确实需要护理人员护理的:按120元/计算,护理期结合受害人伤情、医疗机构医嘱、
    2023-06-04
    153人看过
  • 2024医疗事故中胎儿是否该赔偿
    一、医疗事故中胎儿是否该赔偿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
    2023-11-20
    94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受伤至轻微骨折的赔偿是什么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
    2023-08-05
    301人看过
  • 发生交通事故胎儿是否有权请求民事赔偿
    2004年5月28日10时40分许,福建省某县曾某驾驶车主为邢某的小型拖拉机载运河沙从河田往长汀方向行驶,当车行至319国道346KM+280M处时,因车胎泄气,致使车身向左侧偏转,与相对方向驶来的中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该车司机赖某邦严重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某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曾某应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赖某邦的遗腹子赖某,于2004年10月23日出生。赖某起诉请求法院判令邢某和曾某支付其抚养费。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造成赖某邦死亡,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赖某系受害人赖某邦的遗腹子,尽管被害人赖某邦死亡时胎儿还不是赖某邦“生前扶养的人”,即依法应当被扶养的未成年人,但胎儿的出生是必然的,赖某出生以后,由被害人赖某邦扶养也是必然的,因此被告应当承担对胎儿出生后生活费的赔偿责任,这符合权利延伸保护的民法理论以及实事求是的原则
    2023-06-04
    218人看过
  • 赔偿事故主是交强险的依据是什么
    一、赔偿事故主是交强险的依据是什么?(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为责任主体,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和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的依据在于法律的强制规定而非其本身的侵权行为,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负有不考虑肇事者有无过错的赔偿义务,只有在损失是由非动车驾驶人、行人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可以免责。但是,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前提是机动车投保的保险性质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施行前,机动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性质为商业保险。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保险法、民法典的规定及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二)机动车发生交
    2023-06-18
    50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轮胎被撞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中轮胎被撞的,应当根据修补轮胎或者更换轮胎所支出的实际费用进行赔偿。修补轮胎或者更换轮胎属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损伤,侵权人有义务进行赔偿。一、肇事逃逸多久会被找到肇事现场的各种证据对于找到肇事者起到很大作用。交通肇事逃逸,如果没有归案,会一直查下去的,任何时间发现逃逸者,都会抓的。可以通过各路口监控探头同样能查到,可以根据逃逸车辆的轮胎印痕来判断逃逸车种,缩小排查范围,此外,还可以通过各种人证。二、给汽车放气违法吗依据中国刑法的规定,刑事犯罪可以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种,故意犯罪是指犯罪分子主观上有犯罪的意愿,并且希望犯罪后果的发生,故意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故意放汽车轮胎气是不是属于犯罪。要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动机而定,如果是想造成驾驶者死亡的,就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给汽车轮胎放气的会不会构成犯罪,要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动机而定,如果是想造成驾驶者死亡的,就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
    2023-06-27
    457人看过
  • 在交通事故中对孕妇胎儿造成伤害如何赔偿?
    在一些交通事故中,孕妇的婴儿还未出生,但因为交通事故导致母体受到伤害,致使其胎儿早产,胎儿早产死亡后,责任人是否应该对胎儿早产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案件审理中,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处理意见: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可见,公民或自然人取得民事权利的前提条件是“出生”,即生命孕育阶段的胎儿完全脱离母体,且出生时为活体,即具有生命能力。本案中损害发生时胎儿尚在母体中,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作为法律上的自然人享有权利与义务,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新生儿出生后,即是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其在母体中受到的健康损害,可以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原告发生交通事故时系孕妇,而胎儿存在于孕妇的子宫内,母体受到伤害将对婴儿的早产具有诱发或加重作用,司法鉴定结论已经证明雷某之胎儿早产与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所以责任人应
    2024-01-13
    116人看过
  • 2024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是赔偿依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赔偿依据吗交警出具的认定书是交警行政行为的体现,而死者家属所提起的为民事赔偿,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作为证据之一,应当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采信与否,其并不当然地作为划分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起诉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四个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当时没报警,但是只要你能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可以就此确认当事人的责任,那么,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诉权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现在轻微事故私了的情况较多,如草率私了,自行撤离现场后,责任方不履行义务,受害方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又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受害方可能会丧失诉权。正确的做法是,交通事故
    2023-11-12
    238人看过
  • 车辆肇事交通费怎么赔付,交通事故索赔赔偿依据
    一、车辆肇事交通费怎么赔付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产生交通费用的,赔付的责任由事故的责任人承担,受害人要求交通费赔付的,要提供相应的票据凭证。《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
    2023-06-17
    341人看过
  • 胎儿能否获得交通事故抚养费赔偿
    我国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采用的是出生说,即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以,胎儿在未出生前尚不具有权利能力。为此,对于尚未出生的胎儿不应赔偿未来的抚养费。或者等胎儿出生后另行主张。一、胎儿死亡,如何处理为其保留的继承份额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此外,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无论是侵权行为致死,还是其他原因所致,胎儿都不能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而由受害人即怀孕的母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二、遗产继承分割遗产需要遵循什么原则遗产继承分割遗产需要遵循的原则:1、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在分割遗产时,
    2023-03-10
    358人看过
  • 交通事故能否要求赔偿胎儿抚养费?
    【相关案例】某法院受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2004年7月26日,原告程某之夫驾驶摩托车与被告黄某驾驶的小型货车相撞,程某之夫当场死亡。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包括其腹中胎儿的抚养费等赔偿款。审理中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未出世的胎儿不属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以其名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请求于法无据,应不予支持;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应中止审理,待胎儿出生后,再继续审理,如是活体,则可要求支付抚养费,如是死体则没有相应权利。【专家说法】《人民司法》研究组认为:胎儿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不是民事主体,不享有请求权,对于怀孕期间,胎儿父母因侵权致死,胎儿也不能请求赔偿抚养费。但出生后的婴儿,对于怀孕期间胎儿或胎儿父母受到损害,则认可其享有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或抚养费请求权。其损害赔偿请求权或抚养费请求权应当待胎儿出生后,由婴儿本人享有并行使,但在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时,其
    2023-04-26
    152人看过
  • 交通事故农村转城镇赔偿依据
    (一)农村居民能够提交其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暂住证),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具体包括:、1、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2、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3、在城镇连续居住并经商一年以上;4、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成为失地农民;(二)农村居民在城镇上学,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三)因同一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所有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一、农村残疾赔偿金标准(1)赔偿标准。就是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但是受害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
    2023-03-04
    445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儿童的赔偿标准
    小孩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2、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
    2023-03-08
    233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产继承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并且规定了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 更多>

    #遗产继承
    相关咨询
    • 交通肇事是什么赔偿依据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01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是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者,通常为被告。准确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基础。只有确定了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才能得以维护。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
    • 胎儿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有没有赔偿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7-28
      胎儿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有赔偿,新生儿出生后,即是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其在母体中受到的健康损害,可以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原告发生交通事故时系孕妇,而胎儿存在于孕妇的子宫内,母体受到伤害将对婴儿的早产具有诱发或加重作用,司法鉴定结论已经证明雷某之胎儿早产与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所以责任人应该对胎儿早产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重伤赔偿主要依据是什么,交通事故重伤赔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4
      交通事故重伤赔偿主要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
    • 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故中,胎儿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西藏在线咨询 2025-01-02
      根据我国法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生效,一直持续到死亡时止。因此,胎儿在出生前并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应根据其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
    • 交通事故赔偿中涉及到胎儿的赔偿金分配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13
      首先请节哀顺变! 赔偿金中胎儿的部分属于你个人,没有争议。 关于你爱人的死亡赔偿金部分(她的哥哥没有权利获得也没有争议),因为在赔偿中,赔偿方并没有把赔偿对象分别列明,如何分配,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是对死者如果没有死亡可能获得财产的补偿,由此看来,你的损失最大,所以你应该获得较多部分。司法实践中有按照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配的,也有按照距离人均寿命剩余的年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