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自治县)交通局(委)、市运管局:
近年来,我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增长速度十分迅猛,但普遍存在着吨位小、车型结构复杂等问题,更为严重的是,部分区县运管部门违规为长安、依维柯等型客车核发了“货车专用”营运证,致使部分持“货车专用”营运证的车辆非法从事旅客运输,严重影响了我市的道路运输秩序。为促进我市道路货物运输业的健康发展,逐步适应“入世”和西部大开发、重庆市大发展的需要,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秩序,根据交通部《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和《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运管处(所)从本文下发之日起,立即停止为各类客车办理“货车专用”营运证。已办理“货车专用”营运证的各类客车,由原发证机关自行纠正,并负责收回营运证。
二、从即日起,运载量在一吨以下的厢式货车(面包车型)暂停投放。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局(委)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责任,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做法,要坚决制止,对违规发展厢式货车而引起运输市场秩序混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厢式货车的发展和管理统一纳入物流配送和快件货运序列,由市运管局按照市政府和市交委的统一规划和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各区县(自治县、市)运管机构应按照市运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道运发[2000]136号文)所明确的审批权限,在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新增、更新的管理上,严格执行“先审批,后购置”的管理原则,不得越权审批企业和车辆。
四、严格按照交通部和重庆市有关道路货物运输管理的政策、法规的规定,正确处理征费和管理,发展与秩序的关系,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的稳定。
五、按照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1]154号)的有关规定,积极引导货运企业、个体运输户走联合、重组的发展道路,逐步实现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经营。要鼓励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发展大吨位、集装箱等专用运输车辆,加快我市专业运输队伍的建设发展。
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局(委)要严格按照交通部和市交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清理整顿,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管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切实搞好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规范、正常、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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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交通运输管理局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1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是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58号)而设立的政府部门,简称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具体承担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1]2014年2月20日发布规定称,为保证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安全,每辆出租汽车只允许安装一个手机叫车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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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3经2016年4月7日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本次发布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改: 一是将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修改为“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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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加强工作的通知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市能投集团松藻煤电公司同华煤矿“5.30”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9]13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8]132)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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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对运输车辆怎样定刑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3《刑法》第153条、第157条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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