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在聘用律师时需承担支付律师费用之责。
然而在特定法律条例规定的情况下,若当事人败诉,败诉方亦可能需要承担律师费用。例如在涉及侵权性质案件中的律师费用,该费用乃是因为侵权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律师费用实属被侵权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付出的合理开支,故此种情况下我们倾向于将律师费用纳入到侵权人应予赔偿的范畴之中;另一方面,若是在合同条款中已明确约定了律师费用的负担,那么便按照相关约定明确律师费用的责任承担者;如无任何约定,则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分担律师费用;或者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律师费用的责任承担者;
至于婚姻家庭类案件,我们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从有利于纠纷解决和案结事了的角度出发,来确定律师费用的责任承担者;
最后,律师费用的收取应当遵循适度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原则,尤其在涉及农民工追索工资、雇员遭受损失、劳动争议以及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中,我们可以考虑判决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律师是指接受当事人委托或指定,为其提供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律师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获得律师执业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关工作。委托律师需要支付相应的律师费用,律师费用具备如下几个显著特征:
首先,律师应当以其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取案件费用,不得私自收取律师费用;
其次,律师费用与办案经费有所区别,律师为了处理受托事务所需支出的必要费用仍然需要由委托人承担,例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
再者,律师费用与诉讼费用也存在差异,律师费用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而诉讼费用则是由于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产生的强制性费用。律师费用是可以进行协商的,而诉讼费用则是固定不变的。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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