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稳定上市公司股价的信息披露要求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0:54:40 127 人看过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稳定公司股价所采取的措施有哪些信息披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应当及时、公正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以新闻发布、回答记者提问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第二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应当及时将具体内容书面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应当进行信息披露。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稳定股价办法的具体内容;(二)实施办法的具体安排;(三)实施稳定股价办法的条件(如有),包括但不限于是否需要行政许可(四)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的最终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持股比例和增持计划的时间间隔;(五)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说明:“股东提出的稳定股价的措施XX股份有限公司的价格构成股东对投资者的公开承诺,股东保证其有能力实施上述措施稳定股价。否则,股东将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稳定股价的措施到期后,股东将通知上市公司本办法的实施情况。”第三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的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应当明确可行,描述不含糊,业绩能够得到有效检验。第四条上市公司披露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措施的中期报告和定期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提出稳定股价措施的主体和时间;(2)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具体内容;(三)实施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具体安排;(四)实施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条件(如有),包括但不限于(五)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实施条件(六)股票价格稳定措施实施的最终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持股比例,增持计划的时间间隔、价格间隔和投资金额区间(7)控股股东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说明。第五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提出和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过程中,应当按照阶段性披露的原则,在两个月内将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应当在相关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或者自实施期满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出措施,有关行政许可的批准、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的实施等,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况。本备忘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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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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