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票据诈骗犯罪的防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5:54:03 175 人看过

票据诈骗犯罪性质恶劣,危害极大。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单位、个人及司法部门必须相互配合,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共同防范和打击票据诈骗犯罪。

1.广泛宣传票据知识,动员全社会力量防范和打击票据诈骗犯罪。

要与重视人民币反假工作一样重视防范、打击票据诈骗犯罪活动;要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票据、结算知识,报道、剖析典型案例,也可以走上街头,采用接受咨询、散发资料的形式,直接向广大公众宣传票据知识,提高全社会防范票据诈骗犯罪的意识和水平;银行要经常对客户宣传票据、结算知识,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多种形式的通报会、培训班,向客户通报典型票据诈骗案件、介绍风险易发环节、传授如何鉴别真假票据的技巧等。

2.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立票据审核责任制。

银行要强化内部控制,严密支付结算操作程序和手续,将空白汇兑凭证、汇票申请书等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加强对柜面人员的风险防范教育和票据防伪工艺、防伪知识的培训;建立银企联防制度,对大额款项的支付,要主动与客户沟通、确认;建立票据审核责任制,固定专人审核票据,实行票据防伪暗记审核程序化;建立票据防伪、防诈骗的激励机制,设立专项奖励基金;研究票据诈骗犯罪的易发环节;分析、掌握票据诈骗犯罪的特点、手段和趋势。

3.采用高新技术手段,提高科技含量,加强技术防范。

要进一步加强票据防伪技术的研究,增强票据防伪性能,加大票据伪造、变造的难度,提高票据使用的安全系数;开发、研制、配备先进的防假识假技术和专用设备;积极推广应用支付密码,和客户约定在支票、汇兑凭证、汇票申请书上加填支付密码,做为支付款项的条件;采用二维码技术,将票据上记载的有关信息进行专门处理;利用各商业银行的电子汇兑系统,办理查询查复;开发、建立全国统一、联网的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与公安部门的个人身份证管理系统、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注册系统等联网。

4.完善票据、结算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制度防范。

要完善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支付结算业务处理手续;修订账户管理办法,明确银行在开立账户时对客户身份真实性的审查责任;规定存款人办理款项支付必须凭预留照片或密码办理;兼顾效率与安全,适当限制银行汇票的流通,规定银行汇票必须填写代理付款行,只能在同城范围内转让;规定商业汇票的贴现行办理贴现后必须告知承兑人;规定银行间的跨行相互代理查询、查复义务;规定支票的注销与赎回制度;允许支票账户存款人与银行签订透支协议;建立黑名单制度。

5.加强案例分析,建立案情报告和通报制度。

银行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研究票据诈骗的手段、方法、特点及趋势,查找管理漏洞;要强化案情报告制度,发生票据诈骗案件,不论诈骗是否成功,商业银行都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报告上级管辖行、当地人民银行;强化案情通报制度,商业银行应及时将本行发生的票据诈骗案件通报所辖分支机构和其他银行;人民银行、公安部门应定期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动员全社会力量防范和打击票据诈骗犯罪。

6.强化部门协作,坚决打击票据诈骗犯罪。

公安部门与银行、企事业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防范和打击票据诈骗犯罪;要建立线索移送制度,银行对发现的票据诈骗犯罪线索和可疑分子,应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要建立工作联络制度,银行、公安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案情通报会;要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公安部门可以聘请银行专家做顾问,协助破案;要建立资料交换制度;借鉴海关设立走私犯罪侦查局的经验,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成立金融犯罪侦查局,接受公安部和中央金融工委的双重领导,加强对打击金融犯罪的组织和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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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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