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高空坠物起因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5 08:51:51 132 人看过

工地高空坠物起因包括人为因素和自然力量的因素,人为因素就是故意导致高空作业,自然因素是,一些特殊部位(如大厦的墙体、玻璃幕墙、广告牌、灯箱等)或处于大风受力点的部位,当处于多风季节时就存在相对来说更大的坠落风险,当前预防办法还不够完善。

一、工地现场如何躲避高空坠物

1、建筑工地高空坠物事故多发生在各类登高作业、脚手架作业、塔吊作业、外用电梯安装作业及空口、临边作业时。因此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实施。

2、高墩、架梁施工等高空作业项目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高空作业安全设施必须进行严格的设计检算,严格按设计进行安装,并符合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高空作业超过3米以上者必须系安全带,必要时设置防护网等防落设施。

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严禁高血压、心脑血管病人登高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大桥墩身施工模板、脚手架及支架均采用缆风绳加固;高空作业人员不得穿高跟鞋、拖鞋或硬底鞋,所需的材料要事先准备齐全。

4、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安全预防教育,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前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能够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交底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必须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受教育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5、施工现场必须在相应部位、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张挂,夜间设红灯示警。六级以上大风,为确保施工人员、设备的安全,应停止高空作业。

6、高空作业必须设置高空坠物预防措施,并符合JB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按照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实行三级管理。

7、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塔吊在安装前必须编制安、拆施工方案,设备主管负责人、项目主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施工方案进行审阅签字后,上报公司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审核,再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方可实施。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塔吊安装完毕后,在使用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8、施工外用电梯各种限位必须灵敏可靠,楼层门必须设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防护措施,电梯上下运行行程内必须保证无障碍物。电梯轿箱内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载荷应均匀分布,防止偏重。施工外用电梯应有完好的停层装置,各楼层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

9、其他高空坠物预防措施:如电梯井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及各种临边防护,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护设施应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封闭必须严密。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安装拆卸电梯井内安全平网时,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安全带。

二、施工期间高空坠物伤人怎样赔偿

施工期间高空坠物伤人应该找到侵权人确定侵占责任后按照伤害程度来划分责任认定赔偿。

对于小区施工高空坠物伤人的情形,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另外,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7: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侵权责任相关文章
  • 高空坠物损害责任的特点包括哪些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是指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点:1、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2、物品是从高楼中抛掷或坠落而导致他人损害。3、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4、归责原则上的特殊性:主要采取公平责任原则,例外情况下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责任承担是怎样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
    2023-08-17
    339人看过
  • 高空坠物起诉状范文当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民事诉状一般分为五大基本部分: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
    2023-04-29
    176人看过
  •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罚款的内容包括什么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罚款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常严重的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拆迁是存在违法行为的处罚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023-03-28
    480人看过
  • 高空坠物诉讼程序包括什么
    一、高空坠物诉讼程序包括什么高空坠物诉讼程序包括如下: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4.开庭审理。5.宣判。二、高空坠物是谁的责任高空坠物的责任承担:1.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包括实施抛物行为的人以及物品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2.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若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便不用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补偿后,若查明了真正的侵权人,那么,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有权向真正的侵权人追偿。3.物业服务企业等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对公安机关的职责做
    2023-04-14
    235人看过
  • 发生高空抛物坠物罪名包括什么
    1、高空抛物砸死人是一种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要被判刑;2、《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3、但是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只能由直接的侵权人来承担,刑事责任不能够用连坐法实行。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
    2023-04-01
    434人看过
  • 工地高空坠物投诉找谁
    可以向工地的主要负责人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投诉。《民法典》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
    2023-02-28
    397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责任
    相关咨询
    • 高空坠物起诉全楼包括一楼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1-03
      高空坠物起诉全楼时可以包括一楼。但一楼不存在高空抛物的可能性,一楼住户可以主张免责,从而不对高空坠物承担责任。在发生高空坠物的情形最先需要确定责任人,在查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之下就可以让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来承担责任,在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赔偿之后是有权向责任人进行追偿的。
    • 大风预防高空坠物的方式包括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13
      大风预防高空坠物的方式包括避开狭管效应,而且要小心高空坠物,开车要谨慎小心,驾驶员在大风天的视觉可见度降低,开车时应集中精力,严密注意行人的动向,不要突然加速、减速、转弯,要与其他车辆保持比平时更长的距离。如果驾驶货运车辆,车上装载的物资要捆扎牢固,防止被大风吹走或散落,更要防止车上物品掉下砸伤行人。
    • 按照工地高空坠物起因怎样划分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1
      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
    • 高空坠物过错推定责任特征包括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2-13
      高空坠物的过错推定责任的特征是,在行为人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此时要推定行为人有过错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害责任。而且,想要避开赔偿此时就要对自己无过错的事实进行举证,那么这个时候还涉及到了举证责任。
    • 施工过程中的高空坠物原因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7
      整个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对自身周边环境的安全义务,这一点与人们有共同维护社会善良风俗义务是相似的。此种观点认为,坠物致人损害应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这种观点显然采取了过错推定原则,即由行为人举证证明自己对受害事实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法上的不利后果。上述观点,实质上触及了法律价值的冲突问题。法律包含了安全、秩序和正义等价值。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中存在着两方不同的价值取向,如果主张唯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