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经济犯罪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判决。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则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作出有罪判决;对于依法应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或者证据不足,不能定罪的案件,应作出无罪判决。
一、刑事案件管辖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案件管辖的原则主要包括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其中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等。刑诉法还规定了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即,原则上犯罪地优先于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二、证据不足法院会怎么样判
刑事案件中,秉承“疑罪从无”原则,即检方证据不足的,刑诉法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所以,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被告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而且,不仅仅定罪方面,控方举证不足以证明相关案件事实的,该案件事实不能被认定,一般体现在犯罪后果、犯罪金额等方面,影响着案件量刑事实。
三、无罪判决的三种情形是哪些
无罪判决的三种情形如下:
1、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的判决;
3、被告人死亡,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无罪判决分为两种,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和“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无罪判决的规定如下:
1、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2、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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