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程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2 17:00:20 52 人看过

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程序如下:

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

2、权属审核;

3、退出登录登记。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程序是市国土资源局应向市人民政府呈拟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请示;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以市国土资源局文件的形式,向国有土地使用者下发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决定。再由市国土资源局向市人民政府汇报此项工作,提出拟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包括的情况有: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所进行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所进行的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续申请未获批准所进行的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4.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所进行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的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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