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行政诉讼程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2 09:58:13 310 人看过

1、原告起诉,法院立案;2、审理前准备: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3、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4、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地点;5、开庭审理: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6、当庭判决或择日宣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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