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明知是赃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2 10:21:11 86 人看过

"明知"可以被理解为肯定存在的赃物或者仅仅可能是赃物。

那么前者就意味着,行为者凭借来自于各种相关信息的分析判断,断定他所窝藏或代为销售的物品无疑就是因犯罪而获取的财物,这绝非源于其他方因素。

在此情况下,我要强调的是,该犯罪只能是直接故意罪行。

相比之下,后一种情形的"明知"则显得更为宽泛,即行为者根据相关信息分析判断出他所窝藏或代为销售的物品有可能是因犯罪而获取的财物,但是其可能性又无法得到充足确认。

举个例子来说,行为者若能根据财物的数量多寡、类型样式以及价值高低来察觉到这些财物可能并非源自正道,那么这便属于一种可能是赃物的判断。

遇到这样的情境时,如果行为者抱着形成危害后果的期望心态,那便应归类为直接故意罪行;反之,若他以放置不管的态度面对可能带来的危害后果,那就应该定义为间接故意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行为者对于赃物的认知并非需要一份确定无疑的答案,只需要意识到可能存在此种可能性即可。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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