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举证责任的分配及结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1:01:08 92 人看过

一、不当得利举证责任的分配及结果

通过不当得利诉讼规避借贷合同诉讼中的举证风险,在以往的民事案件中,已成为原告常用的一项诉讼策略,并诱发部分诉讼欺诈行为。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告只需证明款项实际到位的事实,对于款项支付原因这一要件事实转由被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不能举证证明的,则需承担败诉后果。因此通过不当得利诉讼规避借贷合同诉讼中的举证风险,在以往的民事案件中,已成为原告常用的一项诉讼策略,并诱发部分诉讼欺诈行为。

而民诉法解释第九十一条确立了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的两项基本规则:第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第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在原告提供证据对基本事实进行举证后,被告可行使抗辩权进行反驳或提供反证证明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事实。在不当得利案件中,被告可援用的抗辩事由包括:民事权利变更的事实,如原告的债权已转让他人;民事权利妨碍的事实,如原告并非付款人或存在真实基础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民事权利阻却的事实,如要求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进行诉讼时效抗辩等;民事权利消灭的事实,如所得利益已不存在,被告已履行真实基础法律关系项下的对等义务等。当被告提出的抗辩未能成立,则法律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原告提供的证据形成优势,法院依据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认定原告主张的事实客观存在,其诉请成立;二是被告的抗辩致原告诉请主张的事实陷入真伪不明的状态,由主张请求权存在的一方承担结果责任。因不当得利不属于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因此如原告未能就请求权成立的要件事实完成举证义务,则需承担相应的结果责任。

二、不当得利的律师函

_______:

____律师事务所受____公司委托,指派____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就阁下涉嫌不当得利一事,特致函如下:

____公司在____年__月__日因操作失误,当原本改汇入____客户账户的货款共计____元误汇进了阁下的账户,发现此失误以后____公司曾与阁下协商退还此笔款项,但阁下拒不退还。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规定,阁下的行为已经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本着和平、快速解决纠纷的目的,本律师经____公司授权提出以下要求:

(一)希望阁下在收到律师函之后,立即与我们取得联系,在十日内将____元返还给___公司。

(二)如阁下拒绝返还款项,我们将依法提起诉讼维护____公司的合法权益。届时,____公司将不再保留与阁下友好协商的余地,阁下不但要返还不得当利款项,还需支付利息、诉讼费等。

专此函告,望慎思并妥善对待。

____律师事务所

____律师

____年__月__日

三、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不当得利当中受有损失的一方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但是为履行道德义务、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和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不能要求返还。

如果得利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属于不当得利,利益已经不存在的,无需返还。如果得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返还利益并赔偿损失。如果得利人将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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