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合理使用一般条款体现在美国版权法第107节(见美国知识产权法原则):尽管第106节和第106A节有规定,但用于批评、评论、新闻报道、教学(包括课堂上使用的多个副本),在学术或者研究领域,著作权作品的合理使用包括复制、出版、出版等,录音或者以本条规定的其他方式使用作品,不构成侵犯著作权。在任何特定情况下,要确定作品的使用是否合理,应考虑的因素应包括: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包括使用是商业用途还是非营利教育用途,与整个版权作品相比,版权作品的性质,所用零件的数量和重要性;以及使用
对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需求或价值的影响
如果判断是基于上述所有因素的考虑,作品未发表本身不应妨碍合理使用的判断
我国著作权法没有关于合理使用的一般规定,但《著作权法》(2010)第22条列举了12种合理使用方式:第2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未向著作权人付费,可以使用作品,但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将他人发表的作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鉴赏;(二)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3)为了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要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转载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刊播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得刊播的除外,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或广播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六)翻译、复制少量已发表的作品,供学校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使用,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出版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复制博物馆为展示或保存版本而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出版作品,不向公众收费或向表演者付费(10)复制、绘画,在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作品的摄影、摄像
(11)中国公民出版的中文作品的译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在中国出版发行
(十二)出版的作品将以盲文出版
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的限制,适用前款规定,同时,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第二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使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使用的已发表作品,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必须合理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虽然著作权的创造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但著作权产生价值时,它将被人们使用。如果事先没有版权登记,就会遇到维权的问题。因此,为了保护这些智力成果,创作者有必要及时进行版权登记,做好版权布局,为这些基础性工作做好准备,以便在未来获得版权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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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主要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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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法律种类及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西藏在线咨询 2023-12-15一、著作权侵权相关法律适用有哪些 (一)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的情形: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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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关于网络著作权被侵权承担责任有哪些相关规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1网络著作权侵权承担何种责任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行政责任(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情节严重的,可以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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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关于法定许可使用的条件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3著作权的法定许可规定使用人事先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即可使用其作品,但事后必须支付法定的报酬。这一制度虽然限制了著作权人的许可权,但仍保护了他的获得报酬权,使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得到满足。[1] 这一制度的优点就在于即使公众广泛利用作品的愿望成为现实,又使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得到保障,鼓励了其创作和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地分配了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1] 此外,法定许可使用方式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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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有关演绎作品使用规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1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1、改编,即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行为。 2、翻译,即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为另一种语言文字的行为。 3、注释,是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 4、整理,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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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登记有哪些法律效力,相关的规定是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0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如:北京市版权局登记只受理北京地区的企业和个人的登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理全国的企业和个人的登记。 区别:北京市版权局登记只受理只受理已发表的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