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广西、海南、江西、湖南、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山东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公证员协会:
我司“转发《关于外国驻华领事馆领区内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的通知》的通知”〔(95)司公函013号〕谅悉。为加强涉外公证书的质量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公证队伍的业务素质,维护我公证书在国外的声誉,经研究决定,凡需办理外国驻华领事馆领区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领事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均由公证处迳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由协会设专人审查后代为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领事认证费和协会代办费亦由公证处迳寄协会。
审查中发现有错误的公证书,协会应及时将公证书发回公证处重新办理或制作;对不应办理或存在疑问的公证事项,协会应与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共同研究处理意见,必要时可报公证司、中国公证员协会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每年应就审查、代办认证情况向中国公证员协会书面报告。
公证员协会代办认证可以收取一定费用,收费标准由协会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管理部门协商确定。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应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协商确定今后交接程序、联系人等事宜,以便互相配合。
具体实施日期由你们根据情况确定并告知中国公证员协会。
司法部公证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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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公证员协会审批权下放省级司法厅(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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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办理“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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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开办人民币存款公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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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司法局关于调整公证业务辖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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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员协会关于授权康诚公司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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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公证处不能直接答复日本驻华使领馆询问公证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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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是指符合法定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25 周岁以上65 周岁以下; (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5)...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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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自治区,直辖市案件申请费,申请费的计算青海在线咨询 2021-08-31《办法》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第十二条第(二)、(三)、(六)项和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幅度范围内制定各地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的具体交纳标准。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商同级人民政府,及时就上述条款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的具体交纳标准,并尽快下发辖区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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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关于遗产公证的司法解释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18可以。放弃继承声明公证公证处只证明你的签名属实,属于声明书公证,可以异地办理。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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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遗产公证有哪些材料?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82018年司法部关于遗产公证的材料如下,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继承公证必须: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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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取消遗嘱公证规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131.申请: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受理: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3.审查: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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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婚证公证认证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03结婚证需要公证的一般是涉外婚姻,公证程序如下: 1、领取结婚证书后,将结婚证书送往该市公证处,进行公证。后带上结婚证、结婚照片、变更结婚后的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去省市司法局办理结婚公证书,得到公证书后,一般只需要认证一份即可; 2、去大使馆或者省外办去办理公证书认证; 3、得到认证后,再前往涉外婚姻办事处,进行涉外结婚登记审批手续。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