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物权自什么时消灭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11:34:21 179 人看过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因出现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的,房屋的物权自房屋灭失时即事实行为成就时消灭

一、房屋过户过户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

卖房过户的时候需要注意核实房屋的实际状况,了解房屋的自然情况,多观察房屋瑕疵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同时需要了解想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作为出资等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二、村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应予补偿,个人的物权任何人不能侵犯。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应予补偿,个人的物权任何人不能侵犯。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按照1:1的产权置换(如被拆迁人的房屋100平方米,征收房屋人(征收单位)应赔偿100平方米房屋。

三、购买没有产权证的房子合同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取得房产证并不是房屋买卖必要的条件,如果符合其他规定的,该合同有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8: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成立相关文章
  • 债权消灭时效与担保物的返还
    近现代民法有债权的消灭时效制度。按照这一制度,在法律所规定的债权的消灭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便丧失胜诉权,债务人从而可以拒绝返还所欠的债务。但在债权附有抵押权、质权或留置权的担保时,对于债权罹于消灭时效后,此等担保物权是否罹于消灭时效,进而担保物权的设定人可否请求返还标的物,不仅是学说理论而且也是各国立法上的重要问题。我国司法实务中已经发生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罹于消灭时效后,债权人可否就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标的物受债权的清偿的问题。有鉴于这一问题的重要意义,论者特设本章予以研究。一德国法(一)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德国民法典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分别规定,取得时效(ersitzng)作为物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方法被规定于物权编;消灭时效(verjahrng)被规定于总则编,立法体例上异于法国法和日本法,而同于韩国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本来,在德国法律的发展上,无论消灭时效或取得时效,皆
    2023-06-08
    172人看过
  •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何时消灭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消灭的时间是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在提存期间的孳息归提存受领人所有,标的物的风险也归提存受领人承担。一、提存的条件及效力是什么提存的条件为: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零售,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没有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等。提存的效力为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债权人享有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间。二、贷款公司破产怎么办?如果自己确实联系不上贷款公司,也没有其他还款渠道,可以申请做提存公证。在现实当中有些贷款公司倒闭之后,有可能相关的银行账户就会被冻结或者注销,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就有可能没法正常还款,但是借款人又不知道贷款公司其他还款方式和渠道,这种情况下很多人都以为不用还钱了。但是出于安全考虑,大家还是要想办法把这些债务还清,以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所谓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
    2023-03-20
    58人看过
  • 物权所有权的消灭的地位
    物权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有:(1)客体灭失。如自然灾害、生活消费、生产消耗;(2)主体消灭。如公民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法人被撤销或解散;(3)依法转让。如买卖、赠与、继承、转让;(4)所有权被抛弃。如丢弃某项财物;(5)依法强制消灭。如国家采用强制措施迫使所有权人转移原享有的所有权。担保物权所有权如何实现债权担保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拍卖所得的价款,可以用来实现债权。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怎样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首先,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必须由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
    2023-07-27
    342人看过
  • 探讨请求权物权消灭时效的有效性
    适用消灭时效的。物权请求权虽性质上应属债权,但基于其发生基础、设立目的、与物权不可分离的紧密关系,其与一般债权具有特别重大的区别,尤其是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发生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且具有优先于普通债权的效力,而物权请求权不适用债权普遍适用的消灭时效,故理论上应将之视为一种独立于债权的一类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1、物权是绝对权,即以一般不特定人为义务人,而要求其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系私法的中心概念,且为多样性法律生活的最终抽象。权利乃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之力。物权乃直接支配其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之具有排他性的权利。任何权利,无论是物权还是请求权,为发挥其功能或恢复不受侵害的圆满状态,都必须借助于请求权的行使。债权请求权原则上于债权成立时,当然随之存在。物权请求权则多于受到第三人侵害时,适告发生。一旦发生,物权从绝对权变成了相对权,即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身份确定。2、物权请求权的功能或者
    2023-07-10
    357人看过
  • 房屋灭失了还有物权吗
    一、房屋灭失了还有物权吗标的物存在系物权的基础,房屋灭失的,则物权也随着灭失。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房屋灭失以后物权已经消灭,所以是不能确认物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二、物权取得和消灭有哪些原因(一)取得原因:1、法律行为。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物权,主要有:(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3)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4)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5)因继承取得物权;(6)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7)孳息的所有权取得。(二)消灭原因:1、法律行为。这又包括抛弃/合同以及撤销权的行使。抛弃就是单方消灭物权的行
    2023-06-15
    176人看过
  •  担保物权在何时可以被消灭?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况包括:主债权债务全部消失、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因不可归责于担保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无代位物、混同以及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在以下情况下,担保物权将会消灭:(1)主债权债务全部消失。须注意:若主债权部分消灭,因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担保物权并不消灭;(2)担保物权实现;(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均为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须向相对人作出,但无须任何人同意;(4)担保物因不可归责于担保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无代位物(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的,担保物权消灭;(5)混同。担保物权与所有权人成为同一个人的,担保物权消灭;(6)混合担保中,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保的,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7)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物权消灭的条件是什么?担保物权消
    2023-11-14
    332人看过
  • 撤销权消灭的形式有什么,什么情况下撤销权消灭
    一、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应注意的是,在具体判断是否构成诈害行为时,通常理论上所说的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仅应作为一般论,不应机械地套用。应当对行为的主观状态、客观状态以及行为的效果等因素全面把握,进行有机的综合的判断。二、撤销权消灭的形式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撤销权人只能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撤销合同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人只能是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中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1)依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
    2023-03-24
    397人看过
  • 引起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
    1、房屋产权主体的消灭。如房屋所有权人(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及法人被终止而导致房产成为无主财产。2、房屋产权客体的消灭。包括自然灾害、爆炸、战争等引起房屋的毁灭以及自然损毁等。3、房产转让、继承等引起原房产权利人对该房产权利的消灭。4、因国家行政命令或法院判决而丧失。如国家行政机关对房产所有权人的房产征用、征购、拆迁等,除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外,原房产权利人的权利因征用、征购、拆迁而丧失。又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将一方当事人的房产判给另一方当事人所有,原房产权利人因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而丧失该房屋的所有权。5、房产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法律怎么规定的?房屋所有权法律的规定是: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屋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对其自住房屋进行实际控制,按照房屋的性能和用途进行利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置房屋收取
    2023-08-12
    254人看过
  • 留置物灭失留置权必然消灭吗
    留置物灭失并不必然导致留置权的灭失,如果留置物灭失,对留置物的灭失有责任的人有赔偿的;或者留置物被保险后灭失有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金的等,所获得的赔偿金继续作为债权的担保,就是说原留置权人继续以赔偿金部分行使留置权。留置物的价值超过债务时,留置权的行使债权人留置财产的目的是为了清偿债权,要求留置物的价值相当于债务金额,就能够保证其债权得到实现,没有必要过多的留置财产。否则,对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有损害,也不利于物的充分利用。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如果所得的价款超过债权额的部分时,债权人应当将多余的部分返还给债务人。《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2023-07-23
    121人看过
  • 居住权可以从什么时候消灭
    居住权在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时丧失。居住权是利益物权的一种,是指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依附于特定人的存在,不能转让或者继承,随着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居住权是否可以转让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可以进行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023-08-09
    101人看过
  • 哪种情形之时担保物权不会消灭
    担保物权不会消灭的情形为主债权不消灭,债权人不放弃担保物权等,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可以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一、执行程序中的财产分配顺序是怎样规定的?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担保期限是怎样规定的股权质押的担保期限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应当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当事人对担保期限的约定只有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时,才导致无效。担保物权消灭情形: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实现;主债权消灭;其他情形。三、怎么判定第一债权人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第一债权人的规定,在实务中,第一债权
    2023-03-14
    443人看过
  • 登记的不动产物权的消灭何时发生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有哪些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办理不动产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
    2023-05-05
    480人看过
  • 什么是消灭的债权转让
    一、什么是消灭的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二、可以转让的债权包括哪些1、可转让的债权应为有效存在的债权。如果转让的债权不存在或无效或已经消灭,多数观点认为,转让合同因标的物不存在或者标的物不能而无效。但债权形成的前因行为的效力对债权转让合同不产生影响。如形成债权的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使债权不复存在,该结果虽然直接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目的的实现,但依通说,只要债权于其转让时是确定的,其转让即应许可。2、如果债
    2023-04-24
    479人看过
  • 什么是房屋灭失
    强制执行
    一、什么是房屋灭失1、房屋灭失指,房子已经不存在了。2、一般是由于坍塌、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拆迁等导致的房屋不存在。3、房子是在灭失后,他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建房屋。但是在履行先关审批手续的时候,规划建设部门在审批及确定房屋四至时,工作上存在瑕疵,致使发生现在的纠纷。建议你可以向房屋批准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请求给予合理的解决。二、农村房屋强拆怎么办对于国家赔偿我国多部法律都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表明,在行政机关亦或是司法执行机关的行为出现违法行为时,只要利益因此行为受到侵害那么就有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总之,在面对暴力强拆时一定要平和冷静地面对,生命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学会用
    2023-04-23
    242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2、具有主体适格的两方以上当事人; 3、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更多>

    #合同成立
    相关咨询
    • 法律规定房屋的物权要怎样消灭?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2-24
      房屋的物权自拆除房屋时消灭。物权消灭指因某种法律事实,致使物权与其主体分离,即权利人的物权丧失。物权的消灭与物权的转让不同,前者系物权的绝对丧失,后者系物权的相对丧失,比如权利人自愿将自己的财产通过合同方式出卖或赠与他人,此时一方当事人的物权消灭,而他方当事人的物权却相对发生了。
    • 什么时候居住权消灭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15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法律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3-20
      房屋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原房产权利人失去对该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引起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有如下几种: 1、房屋产权主体的消灭。如房屋所有权人(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及法人被终止而导致房产成为无主财产。 2、房屋产权客体的消灭。包括自然灾害、爆炸、战争等引起房屋的毁灭以及自然损毁等。 3、房产转让、继承等引起原房产权利人对该房产权利的消灭。 4、因国家行政
    • 消灭的撤销权怎么消灭
      贵州在线咨询 2021-07-27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上述内容即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
    • 房屋抵押权消灭后多久的法律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16
      房屋担保抵押到期后,抵押权不再受法院保护。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