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但是可以将房屋以不高于购房单价的房价出售于满足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人。
政策规定满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但是要按照访问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补交综合地价款计算方式:例如一套面积为80㎡的经济适用房,原购房价格为4000元/㎡,市场出售价为5000元/㎡,补交价款为5000×80×10%=40000元。
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二、经济适用房买卖注意事项
想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客户要注意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才可以购买;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等。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要注意核实产权是否清晰:卖方必须是房屋的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即可。要注意核实房屋状况:了解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明确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明确时间给首付款、过户、交房、给余款几大步骤。
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要注意明确违约责任: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在实践中,小额的定金处罚或简单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损失,缺少实际效果。当房价波动、资金不足、税费改革等情况出现时,一方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这时候就有了保障,不会损失太大的利益。
三、两种不同情况的经济适用房买卖
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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