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还需法院宣判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10:04:41 144 人看过

监外执行之后是需要进行判决的。

有权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主要包括对罪犯判处刑罚并交给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和看守所、拘役所的上级主管公安机关。

在对罪犯判处刑罚时,人民法院发现没有被关押在看守所的罪犯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如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被取保候审等,此时,人民法院在判处刑罚的同时,有权决定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的判决,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时,监狱在将该罪犯收押前,应当对送交执行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如果在检查中发现罪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时,可以暂不收监执行,而由原来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刑罚的执行过程中发现罪犯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由执行机关(如监狱、拘役所、看守所)提出书面材料和意见,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或者看守所、拘役所的主管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六条,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第二十七条,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原关押监狱应当及时将罪犯在监内改造情况通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三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四款规定的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六条,将罪犯交付执行,监狱不予收监的,公安机关应当提请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作出是否收监执行的决定。

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如下: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08: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外执行相关文章
  • 因病法院判处监外执行需要重新鉴定吗
    需要,保外就可以由罪犯个人提出申请,保外就医审批程序如下:(1)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的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直属分监区直接报送刑罚执行科)。由刑罚执行科、生活卫生科和监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组成保外就医前期工作小组,进行前期调查工作,形成前期审查意见,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刑罚执行科应提请监狱“罪犯保外就医初审小组”召开会议,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初审,并邀请驻监监狱检察组参加。初审同意后,开具《罪犯保外就医病残鉴定委托书》,决定委托鉴定单位。(2)罪犯病残鉴定作出后,由刑罚执行科和生活卫生科审查病残鉴定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应在《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后,刑罚执行科向监狱分管领导汇报,由监狱分管领导提请监狱长召开监狱刑罚执行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核。(3)监狱对罪犯提
    2023-03-16
    488人看过
  • 已经宣判如何申请监外执行
    1、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可抗力一般表现为灾难性事件,如台风、地震等。而情势变更则表现为合同基础动摇,即当事人缔约之际期待和重视的事实消除或并未出现,如价格暴涨暴跌等。2、两者的适用程序不同。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时所适用的程序不同。各国法律都规定,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并导致合同履行不能,则因不可抗力而履行不能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法定的变更、解除权,可以直接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或变更合同。但在情势变更的情形下,当事人要援用情势变更原则救济自身利益,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请求法院做出裁判,如果法院驳回当事人的请求,则该当事人仍应履行合同义务。3、两者之间不存在对应的关系。在相互关系上,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之间并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也就是说,不可抗力的发生并不必然导致情势变更,如果不可抗力并没有导致使合同基础动摇或者
    2023-02-12
    456人看过
  • 法院量刑时可以被判监外执行吗?
    一、法院量刑时可以被判监外执行吗?法院量刑时可以被判监外执行,但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2024-01-29
    217人看过
  • 监外执行还需要交钱吗,监外执行与罚金有关吗?
    一、监外执行还需要交钱吗监外执行还需要交钱。办理监外执行需要交罚金。罚金的多少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按照当地的公安机关的要求办理。监外执行,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罚金的缴纳,按照判决书的规定,与是否监外执行无关。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
    2024-02-04
    496人看过
  • 法院能不能直接判监外执行
    一、法院能不能直接判监外执行?法院可以直接判监外执行,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二、监外执行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
    2023-04-28
    168人看过
  • 法院判决艾滋病人监外执行是当庭执行吗
    一、法院判决艾滋病人监外执行是当庭执行吗关于法庭宣判后,监外执行能否当庭释放的疑问,法规未曾有明确界定。通常情况下,司法部门需完成监外执行的程序。如罪犯符合暂缓监禁执行的条件,法院在作出裁决时可以直接决定。对于此类情形,法院应出具《暂缓监禁执行决定书》,其中须包括罪犯的基本信息、罪名与刑罚、暂缓监禁执行的缘由及法律依据等重要事项,并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发副本。裁决及判决执行期间,如罪犯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监狱须提出书面申请,上报省级监狱管理机构审批;在看守所或拘役所服刑的罪犯若需暂缓监禁执行,则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交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决定。批准暂缓监禁执行的机关应将决定通知检察院。按照相关规定,暂缓监禁执行的罪犯需接受社区矫正,由基层组织或原所在单位协助监管,执行机关应对其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
    2024-07-17
    134人看过
  •  法院能否直接执行监外判决?
    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进行暂予监外执行。满足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但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的稳定造成危害三种情形之一的罪犯可以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的许可。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相关法律规定情形的,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进行暂予监外执行。满足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罪犯可以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的许可: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但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的稳定造成危害。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相关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法 院 】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的 相 关 法 律 规 定法院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执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被判处
    2023-09-08
    119人看过
  • 已经判决监外执行还需要鉴定吗
    一、已经判决监外执行还需要鉴定吗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二、什么是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犯罪人,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暂时变更行刑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措施。监外执行是刑罚进步的产物,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与文明。监外执行的对象是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适用监外执行。由于监狱关押对象的特定性,本节所讲的监外执行仅是有期徒刑犯的监外执行。三、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监外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
    2023-06-15
    254人看过
  • 监外执行期间是否是当庭宣判?
    监外执行是刑罚进步的产物,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与文明。监外执行的对象是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适用监外执行。由于监狱关押对象的特定性,本节所讲的监外执行仅是有期徒刑犯的监外执行。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保外就医?1、保外就医是针对服刑人员的,看守所内刑事拘留或逮捕犯罪嫌疑人不适用保外就医,只能适用取保候审来解决问题。如确需就医也会被羁押至监狱司法系统的医院治疗和住院。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2、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一般是以下两种情况:(1)人民法院判决时发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内执行刑罚,直接决定保外就医;(2)罪犯在劳动改造场所服刑期间,患
    2023-06-27
    134人看过
  • 法院禁止外出可以监外执行吗
    如果有事需要外出,需要向派出所申请批准,可以外出,但必须说明情况、下落和时间。关于保外就医,符合保外就医的犯罪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相关规定(二)在指定医院接受治疗(三)由于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离开居住区域的,必须得到公安机关的认可(四)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必须得到公安机关的认可(五)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对于暂时在监狱外执行的罪犯,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应立即监禁:(一)发现不符合暂时在监狱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时在监狱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时在监狱外执行的情况消失后,罪犯的刑期未满。缓刑期可以请假外出吗可以。但前提是应当报经考察机关(以前是公安机关(派出所),现在是司法局(所))批准。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
    2023-08-05
    220人看过
  • 是否法院直接执行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不一定是指法院直接宣判。1、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2、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对于正在监狱服刑的有期徒刑犯,发现其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其处理程序如下:1、由罪犯所在监狱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监狱的检察院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2、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由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3、对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在办理省内保外就医或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时,不需要征求公安机关
    2023-07-18
    61人看过
  • 累犯严重疾病法院会判监外执行吗
    累犯患有严重疾病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如果满足监外执行的条件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023-04-15
    126人看过
  • 犯销赃罪可以判监外执行吗,监外执行需要担保人吗?
    一、犯销赃罪可以判监外执行吗符合条件,可以判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只要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财物,又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四种行为中任何一种的,就构成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窝赃、销赃罪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监外执行需要担保人吗法律上没有关于监外执行担保的规定,监外执行不要担保。监外执行的对象是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适用监外执行。由于监狱关押对象的特定性,本节所讲的监外执行仅是有期徒刑犯的监外执行。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
    2024-01-03
    140人看过
  • 法院监外执行的时间
    监外执行的刑期: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监外执行的条件是这样规定的: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从社会学、医学的角度,让妇女哺乳自己婴儿,有利于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故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妇女给予特殊处遇。刑事诉讼法对“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原则上不采用羁押方式,是从人道主义高度出发,展现了的人文关怀。但必须指出的是,法律对于哺乳期妇女的特别关怀是有限度的,特别规定不意味着对哺乳期妇女刑罚的虚置,对哺乳期妇女监外执行是有时间限度的。哺乳期期限具体规定,从刑事诉讼法中不能直接找出。但是在我国其他法律法规中,不难找到哺乳期的明确规定。劳动法、《女职工劳
    2023-02-25
    11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外执行,一般指的是由于犯罪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变换刑罚执行场地和执行的方式,监外执行是刑罚中的一种执行制度;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人,因为其具有不合适的收监执行的一些特殊原因,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则由... 更多>

    #监外执行
    相关咨询
    • 法院宣判我哥哥监外执行,问权威监外执行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2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
    • 法院判了监外执行打工赔偿,监外执行需要年年批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7
      监外执行,即对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未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出现法定的不需要或不能在强制执行的场所执行,而选择在强制执行场所之外的地方执行刑罚。《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如下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
    • 监外执行是否当场宣判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2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 判刑在法院监外执行合法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20
      监外执行是指罪犯因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刑罚执行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不适合监禁执行的特殊原因,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依法执行,在监狱外执行刑罚。但是对被判处死刑或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况,执行机关应提出书面意见,并报主管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入刑期。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
    • 监外执行刑法书向法院申请监外执行需要多久?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8
      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应当上网公开。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