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再次犯罪该如何定罪,一般会借鉴限制加重数罪并罚的原则,即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超过七年。
一般来说,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3)独立适用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4)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再犯罪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即“先减后并”。
其次,对数罪均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应当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李某所犯抢劫罪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就是说对李某的后罪可以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对于李某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和后罪判处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怎样并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我们认为可以借鉴对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罚采取“限制加重”的数罪并罚原则,即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参照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规定,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超过七年。
《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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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主要包括剥夺以下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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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再犯罪怎么处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9应当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对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所以,被释放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很有可能再犯新罪。如果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再犯罪如何处罚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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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罪怎么办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6《关于在执行附加刑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规定:一、对判处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如果所犯新罪无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数罪并罚。二、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之日起停止计算,并依照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之日起继续计算;附加刑剥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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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再犯新罪怎么处理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28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之日起停止计算,并依照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继续计算;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施用于新罪的主刑执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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